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黎民考研复习笔记讲义(3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31


2.公共企业组织
所谓公共企业组织,是指以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企业营利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一类特殊的企业组织,一般而言,政府通过投资或控股,对这类企业拥有不同程度的直接控制权。
3.社会中介组织
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它既不是政府的行政组织,也不是国家其他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某种专门性服务。
4.社会团体
根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妇联、科协、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
5.民间自治组织
民间自治组织是指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如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

10.1.3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功用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社会功用
(1)社会服务功能。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中介服务是将需要者和提供帮助者联结起来,如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咨询及指导服务。直接服务就是为有服务需求的人士提供直接的服务。
(2)社会沟通功能。非政府公共组织通过沟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使社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新的整合,从而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3)社会评价与裁断功能。在市场经济中,社会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专门设施的机构对生产、消费产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社会也需要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公平独立裁断的组织,而非政府组织能承担这种评价、裁断的职能。
(4)社会调节功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它必须有作为支持市场体系的组织机构起具体的调节作用。目前有许多非政府公共组织按市场规则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5)社会协调代理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的利益格局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协调,纷繁的经济社会事务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代理,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公共组织承担着社会协调代理功能。
(6)倡导社会文明职能。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倡导的关心人类、坚守人道主义精神以及它所推崇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价值观,具有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政治功用
(1)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在现代社会,传统和个人魅力的合法性资源让位于法理型统治。政府的合法性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宣布,而只能来源于广大民众的支持,或者说市民社会的赋予。即“政府合法性”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只能由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社会提供,非政府公共组织是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之一。
(2)政府权力的监督者。由于单个的个人没有力量制衡政府,个人只有结成有机的整体即社会组织,才有可能制衡拥有强权的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人们的自由结社提供了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监督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从而成为制衡政府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3)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民主理念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政府和市场培育的,而是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自由结社、自我管理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养成。由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民主性、自治性等特点,民主已融入非政府公共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中。
(4)公民参政素质的促进者。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有利于培养公民正确的参政意识,改变公民对政治的疏离与冷漠,培养积极的参政态度。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活动有利于提高公民参政的技能,引导公民理智地进行参政实践。
(三)非政府公共组织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独特功能
(1)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客观上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来承担,非政府公共组织首先承担了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经济社会职能。同时,许多新的公共事务出现,部分不宜由政府来承担的事务也由非政府公共组织承担起来,这大大减轻了政府转变职能的压力。
(2)培育和规范市场。非政府公共组织作为市场的支持体系,不隶属于按条、块划分的政府行政机构,它能够以公平、公正、客观为活动准则,能够在培育统一的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市场准入为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的管理者,提供注册资本的验证及有关法律文件的公证等中介服务业务,证实和保证市场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3)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随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企业摆脱了对政府的依附关系,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加强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企业与政府间的纵向联系。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不能再听命于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求助于咨询、评估等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产供销的联络、人财物的供给,也不能再以政府为依托,而是求助于交易、经纪、拍卖等非政府公共组织。
(4)形成自律性的社会秩序。随着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社会自律越发显得重要。建立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目的,就是使政府和社会相对分离,并通过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合作用,形成自律性的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秩序除了政府的规范作用之外,主要靠社会自律来形成。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其建立之初,承接了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这些职能从本质上是来自社会对秩序的需求。
10.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状况及趋势
10.2.1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内在局限
(一)志愿组织的非志愿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经费来源。这主要表现在非营利活动所需的开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所能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缺口。人们通常以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民间捐助,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很多国家,政府是这些组织的最大经费供给者。
(2)专业官僚化。随着非政府公共组织变得越来越专业化,许多工作人员不再是志愿者而是职业受薪者,他们惰性很强,发展成为类似官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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