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考研笔记(3)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5-01



求放心
战国孟子用语。指通过找回丧失的“本心”,恢复善性,培养善德。《孟子•告子上》:“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认为,“本心”即“良心”,是人皆有之的天赋德性,是人之为善的根源;其所以“为不善”,并非本性有别,在于后天受“物欲”所蔽而丧失天赋“良心”所致。道德修养的根本要求,就是“求其放心”,使天赋的本善“良心”不被陷溺,并扩而充之,达到至善的境界。亦即“存心”、“养心”,尤其强调“养心莫善于寡欲”,对宋明理学的“存理灭欲”和“复其初”的道德修养论有重大影响。

仁政
孟子的政治主张,孔子曾提倡礼治和德治,认为“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孟子继承孔子思想提出仁政,认为王者行政即“施仁”的过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仁政是王者的仁义之心推己及人的结果,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施政的根据。仁政的具体内容有:“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实行井田制,“制民之恒产”,不违农时,“取于民有制”,“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孟子•滕文公上》)。认为:“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褥,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
民贵君轻
孟子提出的社会政治思想,仁政学说的重要方面。《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意为从天下国家的立场来看,民是基础,是根本,民比君更加重要。强调“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具有民本主义色彩,对中国后世的思想家有较大影响。
反求诸己
战国孟子用语。指反躬自责,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孟子•公孙丑上》:“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认为践履道德好比射箭,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应该反躬自责,检查自己的动机和行为是否端正。“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敬,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只要自己的行为、动机端正,自会得到天下人的归顺和拥戴。与孔子的“内自省”、“内自讼”相一致,都是道德修养的一种方法和途径。

舍生取义
战国孟子用语。指以道义为人生最高价值。《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认为对于人生来说,“义”的价值比生命更为需要,且“人皆有之”。“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即使是饥者、乞丐,宁愿饿死也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认为人若树立了这样的人生价值观,就能“不为苟得”,不避患难,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上》),以至“舍生而取义”。这种“大丈夫”气概,在历史上产生了积极作用。

孟子与告子人性论比较
孟子与告子的人性论争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人性善恶”的问题;(2)“生之谓性”的问题;(3)“仁内义外”的问题。
(1)《孟子•告子上》记载了当时有代表性的几种人性论观点:一是告子主张的“性无善无恶”说,二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三是“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告子用了两个比喻来说明他的观点。他以杞柳可以做成桮棬,没有固定的本质,说明人性也和杞柳一样,取决于后天的加工,而不在于先天的品质;又以水流无分东西,没有固定方向,说明人性如水,在于后天的引导,没有先天的善性。而孟子则针锋相对,指出制作桮棬只能顺从杞柳的本性,而不能戕害杞柳的本性,由此类推,仁义也是顺从人性而来,而不能看做是对本性的强制。同样,水确实无分东西,然而能不分高下吗?人之性善就像水流向下,是其本性所然;而人为不善则像水流向上,是环境和张力的结果,并非出自本性。
(2)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古代“生”、“性”可以互训,告子代表当时流行的看法。告子又说:“食色,性也”。他把性仅仅理解为生理机能和欲望。在孟子看来,这势必会混淆人兽的界限,降人类为兽类。故他在与告子的论辩中,通过层层推理,由“生之谓性”推出“牛之性犹人之性”,由此证明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必然导致把兽性等同于人性的结果。
(3)告子主张“仁内义外”,他解释“义外”说:“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在告子看来,一个人年长,我尊敬他,但这种尊敬不是发自内心的,就像我们说一个东西是白色的,是因为它的外表是白色的一样,所以说是外在的。对于告子的这一看法,孟子同样运用反诘式归谬法进行了批驳。他主张仁义都是内在的,所谓仁、义、礼、智四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孟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揭示了关于人性的新的观念:人具有不同于动物或他物的特殊性,这就是道德性。孟子并不否认人有自然欲望之性,但他所强调的是,只有道德本性才是人最根本、最重要的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尺,是人与禽兽的本质差异。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人内在具有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道德情感和道德是非的鉴别、判断,这些就是道德理性仁、义、礼、智的萌芽。把这些萌芽状态的东西扩充出去,就可以为善。这是人天生固有的,而不是外力强加的。

六、管子
静因之道
战国时部分齐国稷下学士提出的认识原则。最早见于《管子•心术》:“是故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
所谓“静”,指的是一种主观精神状态。它首先要求做到“无知”,即不怀任何成见;其次要做到“去欲”,即抛弃主观的好恶;再次它还要求做到不先物而动,不急不躁,安静自得。所谓“因”,就是要去掉主观成见,遵循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心术上》说:“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又说:“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管子》认为,正确的认识应该排除主观成见或损益,完全遵循客观事物。这种认识方法被称为“静因之道”。
“静因之道”有忽视认识的主动作用的倾向,但为法术之学提供了哲学基础。

精气
《周易•系辞上》上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管子•内业》把“精”视为最细微的气,说“精也者,气之精者也”。《管子》认为精气“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于胸中,谓之圣人”。又说:“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不仅以精气来解释鬼神,而且把它看做自然万物以及生命和智慧的根源。后来的思想家一般把精气看做一种构成人的生命和精神的东西。

心术
在《管子》中,“心术”有双重含义:既指君王驾驭、控制群臣的方法,又指“心”认识“道”的方法和途径。认为“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心治是国治也”。也就是说君主心中没有私欲,耳目感官就能正确考察臣民的言行,天下就能得到治理。在认识方法上提出“静因之道”,认为以虚心和冷静的态度去观察客观事物是认识“道”的重要方法。所论“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反映了道法融合的趋势。后来韩非子发挥这种思想,提出“圣人之道,去智与巧”(《韩非子•扬权》),“虚则知实之情”(《韩非子•主道》)。
七、庄子
坐忘
战国庄子用语。指端坐而浑然忘掉物我的精神境界。修养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庄子•大宗师》:“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西晋郭象注:“夫坐忘者,悉所不忘哉?既忘其迹(指仁义礼乐),又忘其所以迹者(指心智和形体),内不觉其一身,外不识有天地,然后旷然与变化为体而无不通也。”即通过静坐修养,彻底忘掉周围世界、自己的知识和形体,使身心完全与“道”融合相通,以此达到“无己”、“丧我”,“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超脱世俗的一切矛盾,实现精神上的绝对自由。庄子的“坐忘”,后成为道家的一种重要修炼方法。唐司马承祯著有《坐忘论》,详述坐忘方法。

心斋
战国庄子用语。“心”指精神作用;“斋”指斋戒。一种摒除情欲、保持虚静的精神状态。《庄子•人间世》:“惟道集虚。虚者,心斋也。”西晋郭象注:“虚其心则至道集于怀也。”庄子认为,耳目心智无法认识道,只有使精神保持虚静状态,才能为道归集,悟得妙道。与“丧我”、“坐忘”、“无己”义相似,是使精神获得绝对自由(“逍遥”)的根本途径。
有待
战国庄子用语。“无待”的对称。指事物各有其所依存的条件。《庄子•逍遥游》:“此虽免乎行(指列子御风而行),犹有所待(有待于风)者也。”西晋郭象注:“非风则不得行,斯必有待也;唯无所乘者无所待耳。”庄子认为世间的人和物皆有所凭借、依赖,是有条件的,无绝对自由。只有“道”,超然万物,无所凭借,是“无待”的。得道之人“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是“无待”且有绝对自由的。

齐是非
战国庄子用语。从“道未始有封”(即“道”是无界限差别的)命题出发,论证任何事物的差别以及人们认识上的是非,都是相对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一切争辩,只是对“道”的全面性的歪曲和割裂。在逻辑学上,提出以齐是非反对名辩,认为名辩家提出的“物指非指”、“白马非马”的争辩,最终是无是非可言。认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认为事物之间没有什么“类”的区别,“类与不类,相与为类”。这种观点反对认识的片面性,但终于倒向相对主义。

辩无胜
战国庄子用语。在《庄子•齐物论》中,庄子认为任何事物的差别以及人们认识上的是非,都是相对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一切争辩,只是对“道”的全面性的歪曲和割裂。在逻辑学上,提出以齐是非反对名辩,认为名辩家提出的“物指非指”、“白马非马”的争辩,最终是无是非可言。认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认为事物之间没有什么“类”的区别,“类与不类,相与为类”。争辩只会产生偏见,“辩也者,有不见也”。争辩的结果是谁也无法取胜,“吾与若(汝)辩矣……吾谁使正之?”此说正与墨家“辩有胜”说相反。(编者注:此题与“齐是非”类似,注意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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