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款后,怀疑银行的支付能力,则 会产生挤兑。因为某个存款人若预期在t=1时取款 的人数达到银行持有的现金将无法满足兑付需要时, 银行将不得不变现非流动性资产,但即使银行将所有 的非流动性资产全部变现,其最大清偿力也仅是N [pc1*+ (1- c1*) L],只要N足够大,银行在t= 2时的偿债能力为零,所以这个存款人的最优选择也 是在t=1时提前取款。由于这一博弈对所有存款人 是一样的,所以当所有与这个存款人一样原本决定在 t=2取款的人都认为别人会提前取款时,最优地选 择都是在t=1取款,从而形成银行挤兑。
二、银行监管的私利理论 在银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质疑 银行监管的不同声音。从Stigler (1971)[22]、Posner (1974)[23]和Peltzman (1976、1986)[24]、[25]的研究开 始,许多经济学家把监管视为一种产品,并通过供给 和需求关系来分析它,这一理论因利益的流向不同可 以区分为“监管俘获论”、“经济监管理论”和“监管寻租理论”。
(一)监管俘获论 西方学者通过考察监管发展的历史发现立法者、 监管者会被产业所俘获,监管朝着有利于被监管者的 方向发展,这种经验观察导致了俘获论的产生。俘获 论认为,监管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只是利益集团 寻求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程序(Posner, 1974)。该理 论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监管有利于被监管者。该理论认为,监管 机构的出现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和各个利益集团达 成妥协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管机构会越来越 为监管对象(被监管者)所支配,监管者会越来越 迁就被监管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所谓的“公共利 益”,开始将被监管者的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他 们的监管行为严重地损害资源的合理配置,此时,监 管机构的行为已经完全与其初衷相违背。
第二,监管如一场“猫鼠追逐”游戏,被监管 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寻找监管中的各种漏洞和不 完善,有时甚至违反监管的制度规定或者寻求途径规 避监管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监管者根据被监管者 对监管的反应寻找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的的失效之处进行完善以提高监管水平。如此不断循环使监管与反 监管成为一场持续的博弈运动。
(二)经济监管理论 芝加哥学派用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方法来分析监管的起源,将监管看作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由此提出 并发展了经济监管理论。经济监管理论主要包括施蒂 格勒模型、佩尔兹曼最优监管政策模型和贝克尔政治均衡模型。
Stigler在《经济监管的理论》一文中对美国电力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生产者对立法过 程的影响较消费者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因为企业数量 更少,且比消费者有更多的同质性,花费较少成本即 可组织起来,企业通过组织起来游说监管部门获得的 平均利益高于消费者的人均损失,因而企业比消费者 有更大的激励利用监管制度,所以最后监管的结果必 然是有利于企业。Stigler得出如下主要结论:一是监 管设计倾向于更具利益激励的集团,即生产者;二是 监管在有一定垄断程度的行业更容易出现。
Peltzman对Stigler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并将其模型 化,提出最优监管政策模型,即Peltzman-Stigler模 型。Peltzman将监管的过程假设为一种财富的转移, 这种转移极少涉及现金,体现为一种被监管的价格或 一种进入的障碍。在图2中,被监管行业的利润曲线 ABC与监管者的效用曲线相交于A点和C点,相切 于B点。C点是在监管条件下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的价格; A点是当不存在行业监管时的市场价格。随 着监管价格的提高,监管者将以递增的速度失去公众 的支持,而过低的监管价格又会让监管者以递增的速度失去生产者的支持。越高的的效用曲线代表着更高 的选票和监管者更高的效用水平, B点代表监管者最大化的满意程度。
这一模型的结论是:监管决定的价格并不是垄断 利润最大化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监管的价格在C 点与A点之间,即零利润价格与垄断利润价格之间的某个价格。当行业的竞争程度较高时,价格更接近 于A点,反之,更接近于C点。即监管决策者的政 治利益通过使政治支持最大化来实现:效用最大化的 政治家根据边际条件在不同集团之间配置利益导致政 治均衡,结果政府官员在竞争的利益中进行公断,而不是总取悦于某些产业集团。从这一点上Peltzman修正了Stigler的结论,阐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 赢”的观点。
Becker (1983)[26]受施蒂格勒、佩尔兹曼、波斯 纳等人的影响,建立了政治均衡模型。他从监管的实质在于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监管活动是由每个集团的相对影响来决定的,监管主要是用来提高更有势力(更有影响)的利益集团的福利。
总的来讲,经济监管理论认为监管实际上服务于各个 不同的利益集团,包括监管者本身。同时,与私人垄断相比,监管还有可能形成更大规模的社会成本,因此监管有时对社会经济是有害的。
(三)监管寻租论 Krasa (1974)[27]将“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 获得特许权而损害他人利益,使自己获得大于租金收益的行为”定义为“寻租②”。Merton (1988)[28]又提出了“政治创租③”(political rent creation)、 “抽 租④”(rent extraction)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