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充足的学院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05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附件【040-经济与管理学院.pdf】
附件【030-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pdf】
附件【01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pdf】
附件【103-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附件【06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pdf】
附件【110-医学院.pdf】
附件【080-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pdf】
附件【090-外国语学院.pdf】
附件【101-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pdf】
附件【102-数学科学学院.pdf】
附件【120-交通运输工程学院.pdf】
附件【140-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pdf】
附件【160-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pdf】
附件【150-职业技术教育学院.pdf】
附件【170-软件学院.pdf】
附件【180-汽车学院.pdf】
附件【114-口腔医学院.pdf】
附件【230-体育教学部.pdf】
附件【190-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pdf】
附件【250-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pdf】
附件【200-艺术与传媒学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