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吴某无权对公民陈某当场处以1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吴某当场对陈某的处罚超越了法定权限。
2.吴某当场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有以下违法行政行为:
(1)吴某未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吴某对陈某不服罚款决定的异议不予理睬的行为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告知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
3.陈某依法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某设区的市的一居民小区居民马某与李某是邻居,因邻里关系引起争吵,进而发生殴打。马某持刀致李某右腿关节处受伤,缝合4针,住院治疗20天。事后,小区派出所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马某罚款1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全部经济损失的80%。马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请分析: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
2.复议第三人是谁?为什么?
答案:
1.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某市公安局。
本案中,该派出所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对马某给予处罚的,而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处罚实际上是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该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某市公安局。
2.本案的复议第三人是李某。
因为,李某与马某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经复议机关批准,他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案例3:
某市东城区冻肉厂被处于西城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东城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组当场查出5吨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检查组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又做出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组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
1.东城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2.人民法院若受理此案,可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1.东城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卫生局处于西城区,故应由西城区法院管辖。
2.冻肉厂不应将卫生检查组列为被告,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由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故市卫生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部分撤销,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4:
某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所辖某乡的水利修复工程如期峻工,根据上级口头指示,作出如下决定:该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参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罚款达200元以上者,可强制收缴,并拘留10天。该乡人民政府以此行政决定为依据,对农民张某作出罚款300元,当场收缴,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
1.该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