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中国美学史大纲复习笔记(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0-14


《易传》的“神”:指宇宙万物微妙变化的规律以及人们对这种规律的把握
B、孟子的“神”:带有唯心主义色彩
《易传》的“神”:带有唯物主义色彩
3、孟子关于美感共同性的论述:
(1)A:人类有共同的感觉器官,所以人有共同的美感
B:人的心也是相同的,所以人对理义必定有相同的爱好(有一定合理因素)
(2)但是孟子不了解人的感觉器官也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孟子也不了解人的美感不仅有共同性,而且有差异性(时代差异、民族差异、阶级差异、个体差异),这是孟子的局限。
4、孟子从他的天赋道德观念论引出他寡欲音乐舞蹈的本质和起源的理论:“乐”的本质就是对于“仁”“义”等道德的爱好,“乐”就是从这种对于“仁”“义”的爱好中产生的——唯心主义的艺术起源论。
第三章 《易传》的美学
《易传》(主要是《系辞传》)在美学史上的地位极其重要。它突出了“象”这个范畴,并且提出了“立象以尽意”和“观物取象”这两个命题,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发展的重要环节。
   《易传》的辩证法思想,对于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的影响。
战国时期儒家学者提出的“赋”“比”“兴”这一组范畴,对诗歌艺术中情意和形象的关系作了分析和概括,实际上就是把《易传》提出的“立象以尽意”的命题加以进一步的展开。这在美学史上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易传》和《易》象
1、《易传》:即《周易大传》,是对《易经》(《周易古经》)的解释和发挥。 《易经》+《易传》=《周易》
《易经》:古代的一部算卦的书,包括由八卦推衍出来的六十四卦的卦象、卦辞和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
《易传》:共十篇,包括《彖传》(tuan 四声)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文言》、《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易传》又称“十翼”。
2、《易传》VS《易经》
《易传》对《易经》进行了根本性质的改造:保留了《易经》的宗教巫术的形式,扬弃了《易经》宗教巫术的内容,它借助于《易经》的框架,建立了一个以阴阳学说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所以,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易经》是一部卜筮之书,《易传》是一部哲学著作。
3、《易传》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阴阳为核心的辩证法,对于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突出了“象”这个范畴,并对“象”作了两个重要的规定——“立象以尽意”“观物取象”,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发展的重要环节。
4、《系辞传》的“象”VS审美形象:(《系辞传》的象≠审美形象,但是接近于审美形象)
原因(1)同:《系辞传》“象”和艺术形象都是天地万物形象(物象)的模拟、写照、反映
         异:《系辞传》“象”反映不一定是审美的;艺术形象必须是审美的反映
(2)同:《系辞传》“象”和艺术形象都是以形象来表达有关社会生活的内容,前者以形象说明义理,后者则以形象来表达情意
         异:《系辞传》的“象”和他所说明的义理并不是不可分离的,同一义理可以用不同的《易》象来说明,而艺术形象和它所表达的情意却是不可分离的,形象变了,情意也就变了
    (3)《易经》中有一些爻辞,本身就是诗歌,“赋”“比”“兴”三体都有
结论:因为《易》象更接近于审美形象,更带有美学意味,后代有一些思想家、文学艺术家往往把《易》象作为艺术最早的起源,并从《易传》中寻找艺术创造的法则。
二、“立象以尽意”
1、含义:借助于形象,可以充分的表达圣人的意念。“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就包含着这样一个思想:概念不能表现或者表现不清楚、不充分的,形象可以表现,可以表现的很清楚,可以表现的很充分
2、特点:以小喻大,以少总多,由此及彼,由近及远
         “象”是具体的、切近的、显露的、变化多端的;“意”是深远的、幽隐的
3、发展:“立象以尽意”把“象”和“言”区分开来的同时又把“意”“象”联系起来,指出“象”对于表达“意”有着“言”所不能及的特殊功能,从而对“象”做一个重要的规定——“赋”“比”“兴”是对“立象以尽意”做进一步规定——魏晋南北朝出现“意象”的美学范畴
三、“观物取象”
1、“观物取象”的三层含义:
(1)说明了《易》象的来源:是圣人根据他对于自然现象和生活现象的观察创造出来的,《易》象是圣人的创造而非“自我表现”,这种再现不仅限于对外界物象的外表的模拟,而且更着重于表现万物的内在特性及宇宙深奥微妙的道理
(2)说明了《易》象的产生: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3)说明了“观物”所应采取的方式:不能固定一个角度,也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孤立的对象,而应“仰观”“俯察”,既观于大(宏观)、又观于小(微观),既观于远,又观于近
2、“观物取象”在美学史上的影响:
(1)被多数人看作是艺术创造的法则;
(2)“仰观俯察”的观物方式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也很大:这是中国哲人和诗人的关照法,构成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
四、《易传》辩证法对美学思想发展的影响:
*《易传》和《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是和美学史上辩证法传统的两个源头
*《易经》认为:宇宙万物是不断变化的(《易传》中心思想之一)
*《易传》辩证法思想对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的影响
(一)《易传》“阴阳刚柔”的思想确立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美的两大类型的统一观
1、《系辞传》认为,宇宙万物变化的原因是事物内两种对立因素的互相作用(即阴和阳、柔和刚)
   中国古典美学把美分为:壮美和优美   (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
姚鼐的举例:(1)对两种美并未做理论上的规定
(2)区分并不是姚鼐第一次提出,因此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是有限的
2、《易传》的影响不仅在于这两类的区分,而更在于这两类美的统一: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可以“偏胜”但不能“偏废”,这是中国古典美学一个重要观点
(二)《易传》“通变成文”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艺术发展观,历代一些进步思想家强调美和艺术的生命在于发展变化,反对陈陈相因、尼古不变
(三)《易传》“知几其神”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
“神”——阴阳不测、变化之极,即宇宙万物变化的规律
“妙”——指世界万物的微妙的变化
“知几其神”:凡是能把握事物变化的先兆,能遇见事物发展的将来,就叫做“神”
*《系辞传》的“神”:指对于事物变化发展的微妙规律的把握
        庄子的“神”:指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微妙规律而后获得一种创造的自由
(四)《易传》“修辞立诚”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诗品和人品的统一观
诗品VS人品:1、个别的例子不能否定普遍的规律
             2、一个艺术家的人品不一定直接明显的表现在每一件具体作品中
             3、作品审美价值无具体标准
五、“赋”“比”“兴”的美学本义
*从美学史的发展来看,“赋”“比”“兴”这组范畴正是对《易传》的“象”(立象以尽意)的进一步规定
*“赋”“比”“兴”乃是战国时代的学者总结《诗经》的艺术经验而提出的一组美学范畴
叶嘉莹   “赋”——有铺陈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加以直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式
“比”——有拟喻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借比为另一事物来加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
“兴”——有感发兴起之意,是因某一事物之触发而引出所要叙写之事物的一种表达方式
*这三种表达方式方法,实质上就是诗歌中情意与形象之间互相引发、互相结合的三种不同关系
1、“比” VS“兴”:
(1)就“心”与“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先后差别来说:
“兴”的作用大多是“物”触引在先,“心”情意之感发在后,
“比”的作用大多是已有“心”的情意在先,而借“比”为“物”来表达则在后
(2)就“心”与“物”之间相互感发的性质来说:
“兴”的感发大多由于感性的直觉的触引,不必有理性的思索安排
“比”的感发则大多含有理性的思索安排,是人为的、有意的
2、“赋”“比”“兴”三者共同点:
(1)三者同样都可以有形象的表达,也同样可以有感发的力量
(2)三者都特别重在一首诗开端之处的表达方法。它们三者并不是表达情意的一种普通的技巧,而是对于的感发的由来和性质的一种区分
(3)三者不只是指作者的感发,更主要的是指作者如何把这种感发传达给读者,从而引起读者之感发的由来和性质而言的
3、“兴”衍出的概念:(与“兴”的美学本义保持紧密的联系)
例如:触兴、兴象、兴趣
第四章 《管子》四篇与中国美学
《管子》四篇(《心术》上下、《白心》、《内业》)提出的精气说,是美学史发展的重要环节。抽掉《管子》四篇,中国古典美学体系中“气”这个重要的范畴,以及和这个范畴相关联的一系列重要命题,就不可能得到历史的说明。
《管子》四篇提出的“虚一而静”的命题,发展了老子“涤除玄鉴”的思想,在美学史上也有很大的影响。
一、《管子》四篇及其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1、《管子》一书是西汉刘向编定的,今存七十六篇,考论为齐国管仲学派的著作(稷下的唯物派)
   四篇分别是:《心术》上下、《白心》《内业》
2、《管子》一书思想比较庞杂,但他的主导思想是法家思想
《管子》法的思想VS商鞅、韩非法的思想:
齐国法的特点:一方面强调法制,另一方面又肯定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兼重礼与法
商、韩法的特点:排斥道德文化,不认识文化的重要性,片面强调法制
3、《管子》四篇和美学史的联系在于这四篇著作提出的“精气说”
“气”最早由老子提出—《管子》四篇“精气说”—荀子—汉代王充“元气自然论”—魏晋南北朝“气”的美学
二、《管子》四篇论“气”
1、《管子》四篇明确肯定“道”和“气”都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和本体,“道”就是“气”,老子说的“道”是一个“不定的自然”,而《管子》四篇说的“气”是一个“有定的自然”

相关话题/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