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考研资料(1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9
第四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一、社会救助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遭受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提供相应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含义:
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遭遇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
社会救助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
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最低生活标准是相对于一定时期内其他社会成员已经拥有的平均消费水准,不是维持生命极限所需要的消费需求。
(二)特征
1、保障条件的单纯性;2、保障义务的单向性;3、保障目标的低层次性;4、保障对象具有选择性;5、保障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社会救助的原则
1、政府为主,社会为辅;2、最低生活保障;3、积极性;4、差别性 ;
三、社会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
市场菜篮子法:它是根据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确定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并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这种需求标准的方法
恩格尔系数法:它是根据一个家庭用于食物的支出在全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来衡量贫困程度(生活水平)的一种方法
国际贫困标准法: 它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准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第二节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主要政策依据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综合上述规定,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户籍状况;二是家庭收入;三是家庭财产。
(2)资金筹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根据保障对象原属单位来决定。原是央属企业的,由中央财政拨付,原属省市县企业的,分别有省市县财政负担。普通城镇居民则由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低保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具体可根据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来确定。
(4)低保工作程序
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审核:街道办或者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示: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保障金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差额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对没有收入者,主要是“三无人员”批准其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者,批准其差额享受
(5)动态管理制度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
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
1、主要政策依据
2、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2)资金筹集
资金筹集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3)保障标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4)申请程序
申请: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镇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审核:受乡镇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
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