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考研资料(1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9
公示:公示内容重点:低保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低保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
(5)资金发放
原则上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也可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支付到低保对象账户
(6)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7)资金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农村五保制度
依据: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1)五保供养的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国家给予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对他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简称“五保”。
(2)确定程序
申请:应由村民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疑义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级政府审核
审核:乡级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五保供养的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吃、穿、住、医、葬(教)
(4)供养的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5)经费来源
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6)供养形式
五保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三、自然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的含义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发生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现象所引起的灾害,其主要特点是人力不能支配,而且还会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坏和人身伤亡。
自然灾害救助则是指国家或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生产困难的灾区、灾民,进行抢救与援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自然灾害救助的特征
(1)灾害救助的急切性。(2)灾害救助内容与方式的多样性。(3)灾害救助的非经常性。 (4)灾害救助的不确定性。
(三)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原则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四)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管理体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五)自然灾害救助的内容与过程
1、自然灾害救助的内容
灾民救助: 包括救助灾民生命;帮助灾民确立自力更生的能力;为灾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实施心理救助,安抚灾民情绪。
灾区社会救助:包括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和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社会功能的恢复和社会组织的重建;社会机制的整合和公共设施的恢复。
2、灾害救助的过程
备灾:包括建立灾害救助信息系统;制定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建立灾害救助物资仓储网络。
灾中救助|:包括核查和评估灾情,了解和统计灾情并及时上报;紧急转移灾民;保证被转移安置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灾后救助:包括灾后重建;灾民安置;基本生活救助。
(六)救灾款物的监督与管理
救助款物应当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专项用于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等项支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救助物资。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而设立的福利性收入与提供的专门服务。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并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课程定义)
定义含义
(1)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2)保障对象:全体社会成员
(3)保障目标:改善生活,增进福利(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4)保障方式是: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
在我国,社会福利介入广义和狭义之间,既包括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也包括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以某一特定群体为对象的专门性福利事业;还包括国家发放的各种福利性补贴。
因此,在中国,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和特定群体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制度与事业的总称。
二、社会福利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