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考研资料(8)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5-19


2)“中人”的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退休费计发办法(简称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发给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3)“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4)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下同)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3、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致。
(2)缴费: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
(3)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4)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三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定义:所谓社会医疗保险是指是指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简称“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
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2、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4、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二、医疗保险模式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亦称全民或政府医疗保险,即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通过税收渠道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采取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将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公立医疗机构,当国民看病时,享受免费或低费用的医疗服务,因此,国家医疗保险又称为免费医疗保险。
局限:(1)供需双方缺乏费用意识,过度消费医疗资源,对国家财政造成沉重压力
(2)医疗机构其微观运行缺乏活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服务效率低。
(三)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
优点:(1)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稳定;
(2)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总量;
(3)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和福利性。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单位(雇主)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进行筹资,政府酌情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劳动者及其家属因病、受伤或生育接受了医疗服务时,由国家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或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局限:没有纵向积累,不能解决两代人之间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代际转移问题
优点:(1)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有法律的保证;
(2)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机构建立了契约关系,有利于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是由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其基金是由投保人个人及其雇主自愿选择保险项目,并自愿交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故也叫自愿保险。
局限:(1)商业医疗保险缺乏公平性;(2)靠市场调节的医疗服务供求,会因为“市场失灵”导致医疗消费的失控;(3)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机构,会在参保条件上设置很多限制条款,老年人及体弱多病者往往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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