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律非法学复试——民法整理(5)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20


合伙人主要有《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

2013
1、何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
(1)    除斥期间
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2)    诉讼时效
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3)    区别在于:
1)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形成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4)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5)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能中止延长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2、论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同效力类型及其内容?
(1)    无效合同
1)    定义:
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然己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公共利益,因而自始不能发生合同应有之效力的合同。
2)    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    定义:
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撤销进而使其无效的合同。
2)    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    效力待定合同
1)    定义:
是指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在成立之时尚未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予以确定的合同。
2)    三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注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


(1)    无效民事行为
1)    定义: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    特征:
a)    无效民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b)    无效民事行为绝对确定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可以使其有效,且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任何人均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
c)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
3)    情形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法人超出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所为。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e)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f)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g)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定义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其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又叫做“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    特征:
a)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发生的民事行为。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撤销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b)    可撤销民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可导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
c)    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
3)    情形
a)    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    因胁迫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4)    效力之转化
a)    撤销之溯及力:
撤销前,可撤销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具有溯及力。
b)    撤销权之行使
(1)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
(2)撤销权人须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c)    撤销权之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    行为被撤销后归于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3)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    定义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2)    特征:
a)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己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或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齐备。
b)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c)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3)    情形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其效力有待其法定代理人确认。
b)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c)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之类型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 有效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 有效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
5)    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a)    构成要件
    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     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欠缺代理权以外的其他生效要件;
    非属于表见代理。
b)    效力之转化
    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    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生效;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自成立时有效)。
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    相对人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被代理人的追认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通知撤销合同。
6)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a)    构成要件
    处分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
    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合同;(如果处分人以权利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则属于无权代理的合同)
    合同符合除欠缺处分权外的其他生效要件。
b)    效力之转化
    权利人追认
    或者无处分权人于订立合同后(通过授权、继承、受赠与、买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
    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间内,权利人未追认或者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确定无效。
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
4、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共同侵权
(1)    定义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为具有关联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
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4)造成单一的结果。
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割。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行为彼此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
(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两种类型:
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2)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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