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决策的特点:
(1)所涉及问题范围相对较窄;
(2)所涉及问题的紧要性或威胁度较低;
(3)由较低层次的政府机构进行。
按照情况的紧急与否来划分:
1.日常决策
是指决策机关通过标准的决策程序,按部就班进行的决策。国家的绝大多数对外决策是属于这种类型。
2.危机决策是指国家在危机时刻进行的特殊决策。这里所讲的危机,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外部环境出现了突变,特别是指与别国关系出现了可能走向不利方向的转折点。具有以下特点:
(1)出现了具有高度威胁或可能产生高度威胁的情况;
(2)形势紧迫,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决策;
(3)由范围很小的最高对外决策机构做出决定。
二.理性决策与非理性决策(Page 227)
理性行为体模式:国家或政府的对外决策,都是从国家对外政策目标出发做出的选择,这种选择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从中能够得到好处。这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常与之有距离。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多习惯于“做最坏的打算”,从而致使各方都做出过度的反应,而这种过度的反应很容易造成敌意,在决策过程中,有些时候国家的非理性决策并非因为内部压力(来自于利益集团等),而是出于外部压力。
三.对外政策的工具(Page 229)
理性说服、操作性说服、诱导、威慑、强制性外交、暴力等
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对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采取的行动,可采用各种政策工具。在这些政策工具中,既有较温和的外交手段,也有最暴烈的战争手段。在国际互动中,战争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是破坏性最大的方式。在当代,按照《联合国宪章》,只有两种使用武力的情况是合法的和没有争议的:一是国家反对外来侵略行使自卫权;二是按照集体安全原则,在联合国授权下使用多国武力。
解决利益冲突时进行较低烈度的对抗方式包括报复、显示武力、暴力性报复等
1.报复
国际法上的报复是一种不友好但合法的国家行为,目的是抗议其他国家的某种行为。这种行为不涉及武力。包括外交举措(召回大使、驱逐外交人员、断绝外交关系等)其他形式的报复,限制别国捕鱼、航运、废约、抵制国际活动、会议等。
2.显示武力
如军事演习、显示新武器新技术、在敌对国家附近部署军队或舰队等。目的是为了产生威慑作用,让对手明白,如果不满足炫耀者的要求就会受到惩罚。
3.暴力性(或强制性)报复
是指通过强制性措施迫使对手屈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如海上封锁、军事打击、预防性军事打击等)。
第三节 外交(Page 232)
一.外交的界定
1.外交的定义:外交是在国际体系运作中居中心地位的沟通过程,是国际行为体通过谈判与对话解决冲突,并且是沟通过程的制度化与职业化。实际上,只有在行为体之间存在谈判空间并且存在妥协可能的情况下,外交才是有效的。在国际关系中,军事力量常常构成外交的后盾。一个弱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开展强有力的外交活动。
2.外交的界定
(1)狭义的界定,指的是“纯外交”,即外交是不使用暴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谋求相互的沟通与影响,并且通过讨价还价解决问题与争端。
(2)广义的界定,扩大了外交的涵义,认为在外交过程中以一种非常有限的和有选择的方式运用暴力,也是一种外交——暴力外交。如谈判时威胁使用暴力、使用暴力迫使对手进行谈判。
二.外交的历史演变
最早的外交记录是公元前2500年前埃博拉王国和哈马兹王国的外交来往。此后在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有过外交记录。具有现代形式的外交活动始于十五世纪意大利城邦国家,其标志为互派永久性外交代表。在十九世纪出现了旧外交,十九世纪末出现了新外交。
当代外交的主要特征:
1.外交决策的集中化。通讯手段的发展和现代化,对外决策集中于外交部门和中央政府,外交官的灵活性减小,外交官越来越具有执行者的特点。
2.首脑外交在进一步发展,重大问题通常是通过政府首脑面对面地进行直接谈判。
3.公共外交(公众外交)受到普遍重视。
公共外交,就是通过善意的行为和话语赢取别国民心的一种外交形式,其宗旨是通过塑造本国的良好形象和改变他国政府与人民看法的方式来推动本国外交政策目标的实现。其形式包括对外援助、人员互访、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和媒体宣传等。
4.多边外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外交是指三个或更多的国家共同参与的外交谈判,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正式的国际组织(或论坛)之内。第一次多边外交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在多变外交中,第三方参与是一种重要形式。
多边外交普及的原因:
(1)现代世界,各国面临着日益增多和的全球性挑战和各种地区性问题。这类问题非一国之力能解决。
(2)各种国际组织在日益增多,为多边外交提供了条件。
(3)世界上的各类国家,都日益看重多边外交的作用。
三.外交谈判
以外交活动为体现的国际互动,其实质都是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
所谓“讨价还价”,是谈判者依优先顺序通过交换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而求得分歧解决的一种办法。
谈判者总要争取最终的记过尽可能远离自己的最低目标,而尽可能接近自己的最高目标。在谈判中,依谈判者对目标要求的强度不同,他们可能采取三种不同的战略:(1)摆出咄咄逼人的态势(对抗);(2)屈服或投降(和解);(3)以共同得利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一方为了实现尽可能搞得要求,可能采取各种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威胁和惩罚、许诺和奖赏。前两者通常称为“大棒”,后两者则被称为“胡萝卜”。威胁和许诺属于假定的行为,惩罚和奖赏属真实的行为。要是假定的行为有效,必须是对方感受到它是(1)可能的;(2)可信和可靠的。二者缺一不可。
讨价还价过程中,军事力量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然而军事力量要在谈判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在两个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具有可能性,即一方真的能对另一方动武,并且存在明显的军事不平衡。哈罗德·桑德认为,外交谈判应包括5个特定的阶段:(1)界定问题(2)承诺进行谈判解决(3)提出一个框架(4)进行谈判(5)贯彻谈判结果。谈判过程中,双方能否达成协议主要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因素:一是双方目标的相容程度;二是双方对目标的坚持(承诺)程度。
第八章 干涉与干涉主义(本章在第三版中全部删除)
第一节 “干涉”的基本概念
一.“干涉”的界定
1.按照狭义的解释,干涉专指专横的强制性行为,特别是指暴力性军事行为,而广义解释则是指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干预行为。
我们可以将干涉界定为:干涉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带有强制力的干预。
2.这里所说的干预与一般的介入(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是一种施加压力的方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预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本来可能要做的事。
干涉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也不同,它基本上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就联合国体系外的情况而言,都是大国对小国,强者对弱者。因此,干涉具有大国的属性,它特别表现为超级大国的特权。
3.分类:
(1)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干涉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得到联合国授权,合法),另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干涉(未得到授权,不合法)
(2)单边干涉(干涉者只有一个国家,历史上多为超级大国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干涉,)与多边干涉或集体干涉(涉及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历史上多为联合国授权的集体干涉)。
4.干涉主义
干涉主义追求的目标:一类是为了“利益”,干涉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另一类是为了“价值”,干涉者的目的是要实现某种道德原则,诸如推行人权标准或民主制度。
对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政治中的关键价值是秩序,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因素是权力,干涉是为了权力平衡或维持秩序。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关键的价值是正义,关键性要素是个人社会,干涉是为了促进正义。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主义或政治派别并不是干涉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决策者是否理智。
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形成及其受到的挑战
三.“干涉例外论”与“正义战争论”
第二节 新干涉主义
一.新干涉主义的概念
新干涉主义即人道主义干涉,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中干涉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道主义干涉是从非政治立场出发,为终止一国国内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未经该国许可而运用强制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的一种干涉。其前提是一国国内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且该国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该国本身就从事之,其根本目的不是改变该国对外行为而是改变其对内行为。(张春潘 亚玲,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第7期)
新干涉主义是西方冷战思维的继续,是美国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兜售的新干涉主义,是以军事干涉和入侵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干涉主义与冷战时期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人权外交相结合的产物。新干涉主义的论点主要是承袭了传统干涉主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论调,如“主权过时论”和“主权有限论”,“人权无国界”和“人权高于主权”等。但是新干涉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国际背景、现实的考虑和明确的针对性,并且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所以同传统的干涉主义相比,对现阶段国际政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国际社会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邱桂荣,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第4期 )
二.干涉与霸权(P312——P317)
1.新保守主义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9·11”事件之后,美国的干涉主义又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就是实施以单边主义、先发制人和政权变更为特征的新保守主义。与传统保守派相比,小布什政府中的新保守派继承了美国道德优越的一面,而抛弃了孤立主义的一面。他们认为,现代化技术和国际恐怖主义已打破了美国安全的屏障,因而 主张“国际主义”,即利用美国的优势武力在全球进行干涉。作为一种战略,即利用美国的优势武力在全球进行干涉。作为一种战略,这种干涉主义力图把激进的外交和军事政策与传统的犹太——基督教价值结合起来,塑造一个美国没有对等竞争对手,以军事力量实现对外政策目标较少受到制约的世界。在反恐战争中,特别是伊拉克战争中,小布什政府清楚的表明,它要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来贯彻美国的“自由”信念。
2.相关概念(转)
新保守主义来自于知识界的一股思潮,与其他保守主义主流派不同的是,新保守主义通常与自由主义和左派政治团体有很多相同的根源。最初,他们与社会主义者和交往主义者的合作不欢而散,后来他们与曾在1970年代在民主党内风光一时的新民主党的合作也告失败,但他们在成功推动新右翼于1980年代成为美国政治主宰的行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犹太人占了大多数的新保守主义者中政治家很少,更多的是一些政治分析家、意识形态分子和学者,他们在形成为群众多的右翼思想库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新保守主义既相信美国具有道德优越感,也相信美国必须和以色开进行战略联盟,因此又与右翼基督教派建立联盟。新保守主义既与美国保守主义的核心传统派不同,又与流行的孤立主义不同,他们注定是国际主义者,坚信美国出于道德和国家安全利益有义务使用军事优热维持“美国或和平”并使世界免于极权主义和无赖国家的威胁。通过他们在1970年代所扮演角色的美好回忆,新保守主义在199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努力融合右翼团体各种不同努力,使其在确立美国新优势的基础上精诚合作。
这股政治力量在舆论界有巨大的影响力。它的核心刊物《旗帜周刊》、《新共和党》等成为主导美国政治舆论的著名政论杂志。此外,新保守主义的鼓吹者主导了《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报纸的评论专栏,他们的专栏文章成为左右美国舆论的风向标。
构成这股政治力量基础的是一批智库(think tank)。今天美国重要的智库除个别特例外,大都由新保守主义主导,如“美国企业研究会”、“传统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胡佛研究所等。这些智库在美国政治中影响巨大。布什政府中不少成员和新保守主义智库有密切联系。例如,拉姆斯菲尔德与莱斯曾是胡佛研究所成员,副总统切尼夫妇以及伊拉克战争的设计师理查德·珀尔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成员。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旧保守主义(转)
与新保守主义的国际主义取向相反,旧保守主义摒弃一切与美国国家利益不直接相关的外交干涉。新保守主义和国际主义取向的自由主义恰恰相反,旧保守主义追随右翼传统,将西半球和太平洋作为美国领地,有限度介入欧洲、非洲和中东。旧保守主义的历史渊源可以回溯到反对美国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美国第一委员会。冷战结束后,旧保守主义是少数批评美国新军事干涉主义的政治团体之一,他们既遣责海湾战争,也反对1990年代的对外人道主义干涉。在诸如自由贸易之类的经济问题上,他们是国家主义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而在大多数国内问题上,他们所采取的姿态是混合了激进主义和本土主义的大多数政治团体的最流行反应。旧保守主义近年来一直指控新保守主义霸占和扭曲了美国的保守主义立场
第八章 经济发展与国际安全
第一节 经济安全的界定与影响要素(Page 247)
经济安全是就国家的经济生活状态而言的,即国家的经济生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
一.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
水灾、旱灾、风灾、生态环境恶化、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等自然界的不安全因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影响经济安全的社会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产物,它有不同的层面,即涉及个人、团体、国家政府,更涉及国际组织乃至全球因素,既涉及经济本身的因素,也涉及军事、政治、文化乃至民族宗教等因素。
二.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速度、有无泡沫成分、通胀率、就业状况、国际收支情况、金融业运转是否正常等等。
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和军事因素。在安全问题上,经济和政治存在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安全会受到政治和军事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安全问题又可能作为原因引发政治问题。
三.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
前资本主义时期,国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安定与否,统治者的政策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国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间战争。
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限定性作用日益下降,经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日益扩大。
从概念上将,国内和国际因素是以主权国家的范围为界限的,主权可支配的是国内因素,反之则是国际因素。
四.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客观性因素主要是指不以一国国民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别国或国际社会的因素等。
主观性因素主要是指人的故意行为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政策,国内居民的信心以及官员是否腐败等。
通常情况下,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政府政策至关重要。
所谓经济安全,笼统地说,就是国家的经济生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综合上述范畴来思考经济安全的一般概念所得到的认识就是:(1)在自然环境方面(包括资源)不存在对经济的威胁;(2)国家内部社会安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决策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人心稳定;(3)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比较有利,不存在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威胁和世界性经济危机。
第二节 经济发展与安全(Page 251)
在世界经济的竞争体系中,在战略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实际上处于严重的不安全状态。在当代,普遍的经济竞争已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其主要特点是:
(1)国家处理战略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的政治战略、军事战略乃至环境战略基本上都是为国家的经济战略服务的
(2)国家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归根到底是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的,维护经济安全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一项职责。
一.南北的鸿沟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所谓的南北问题。对发展中国家闻言,不发展是一种不安全,贫困化则是最大的不安全。
有些国家之所以发展失败,除了经济体制本身的问题外,国家内部的战乱,冲突的国际环境和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都是重要的原因。
不发展问题作为一个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事实上,只要存在贫困问题,就存在不稳定,就存在发生冲突与战争的可能。因此,要实现国际安全,就必须关注南北问题,解决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和日益严重的贫困化问题。全球经济发展越不均衡,落后国家就越不安全。
二.联合国与世界经济发展
在联合国,“发展”一词有着特定的内涵。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是发展,而消除贫困落后更是发展。
1.联合国对世界经济所起的直接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出倡议;二是进行协调;三是开展援助。联合国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所通过的决议,对各国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真正对世界经济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尽管联合国称它们为自己的“专门机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2.从根本上解决不发展这个带有全局性的经济安全问题,显然需要采取综合的做措施。从国际环境来说,需要首先实现和平与稳定,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从国内环境来说则要建立适宜的发展模式,实现成功和合理的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并要切实解决贫困化问题。在这方面,联合国要起作用,各种专门的经济组织更要起作用。
对于国家的发展模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6年的报告曾指出应该避免五种情况:
- 造成失业的增长,这种增长没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 无情的增长,这种增长的成果大多数落入了最富裕的极少数人手中,而广大民众则更加贫困;
- 无言的增长,在这种增长中,没有更多的民众参与政治生活;
- 没有根基的增长,这种增长使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未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发展;
- 没有未来的增长,这种增长挥霍了大量的现有泽园,根本不为子孙后代着想。
第三节 国际关系中的经济战(Page 257)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说,经济战就是国家之间以强制性经济手段进行的政治对抗。
在经济战中,可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60年代是关税壁垒,70年代是非关税壁垒,80年代的花样更多,例如规定商品的国产成分比例、规定进口配额、实施反倾销法、抵消关税法。
1.在这里,我们把经济战大体划分为两个范畴,即经济封锁和经济制裁。
经济封锁的主要含义是以强制性措施断绝一国与他国的经济联系,包括断绝贸易关系和金融往来,实行禁运,冻结该国政府和私人的海外资产等。
经济制裁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比经济封锁要广泛得多,它包括程度不同的各种惩罚性措施,既包括最严厉的经济封锁,也包括较轻微的惩罚措施,诸如仅对贸易的某些方面进行限制。在经济制裁中,最基本的模式是多数国家或国家组织、优势国家制裁少数甚至个别国家、劣势国家。
2.就经济战的目的而言,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出于纯经济目的,诸如因为贸易的不平衡或不公平;另一种情况是出于政治或其他非经济原因,诸如为了制止侵略,打击恐怖主义或是出于维护人权、民主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它既可以作为经济报复手段,也可以作为政治对抗手段。在联合国,经济制裁主要是作为一种解决政治问题的选择。
3.在经济战中,参与制裁的国家相对被制裁者而言,在国际经济关系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这主要是经济大国的一种特权,并且往往与强权政治相联系。
4.在冷战时期,实施制裁的主角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化国家,而受到制裁的则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美国的制裁理由是多种多样的,人权和民主化是最常用的理由。位居第二的理由是反恐怖主义。美国在世界范围所实施的这些经济制裁,典型地体现了一种霸权主义的对外关系模式。另外还有防止核扩散,促进政治稳定,反对毒品,针对侵犯工人权利,针对环保。
5.经济制裁的作用:
(1)在经济战中有两个要素是非考虑不可的:一个是实施制裁是否拥有“正当性”的理由,这关系到制裁的正义与非正义问题。另一个是制裁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利益,这关系到政治原则与经济利益孰轻孰重的问题。如果一项制裁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不讲理”的,而且实施起来又非常不经济,那么它肯定难以实行,强行实行也是有败无胜。例如《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
(2)从安全的角度来看问题,受制裁当然是一种不安全。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所谓的“扼杀经济战略”,大部分是不起作用的,而且往往使制裁者本身受到极大伤害。
对别国实施经济制裁之所以难有成效,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条:
第一,经济关系不同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交换,而交换的基本原则是互利。所谓制裁,就是中止交换,而中止交换的结果,是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害。实施经济制裁的国家通常所谋求的并非经济利益,而是政治利益。
第二,在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条件下,受制裁的国家通常有广泛的选择余地。对于业已形成的全球性经济网络,任何力量都无法做到把一个国家从网络中完全隔开。
第四节 危机与安全(Page 262)
一.石油危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球发生了两次石油危机和一次反向石油危机。
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在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为了在阿以冲突中支持阿拉伯世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提高原油价格,引发了石油危机。
第二次石油危机发生在七十年代末,伊朗突然停止出口石油,石油输出国组织再次提高原油价格,造成了西方严重的经济危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西方国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包括实现能源多样化,石油对外贸易多元化,使对石油输出国降低了需求,石油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油价大跌,史称“逆石油危机”。
二十一世纪,对里海石油资源的争夺和对天然气资源的争夺,可印证是有政治的现实主义特性。
二.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特点:
(1)它爆发突然,常常在一夜之间形成国家难以抵御的灾难
(2)它破坏性极大,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
(3)它有极强的“传染性”,能够从一国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
(4)它的发生日益频繁,可能反复发生,却又难以预防
在各种危机中,经济危机之所以对经济安全的关系最大,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居于核心的地位,它是市场经济的动脉,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因此它一旦出现危机,就会立刻引发连锁反应和全局性问题,从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防范金融危机是国家肩负的维护经济安全的最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