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治权力作用影响巨大而深远,因此政治权力的运用必须理性和慎重。
5.政治权力作用的后果常常呈现多方面力量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政治权力由于受着特定历史条件,社会关系和其他力量的相应的互动制约,政治权力的作用不可能完全体现为作用过程和作用后果的单一意志性,在实际政治生活和社会过程中,他常常会呈现出与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的一种合力作用。
政治权力作用方式选择,主要是由利益关系的状态和政治权力关系的性质、状态、双方力量强弱等因素决定
就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式来看,主要有:
1.指令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借助于某种传播媒介,以指示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权力客体照此行为,指令方式通常发生于根本利益一致的权力关系中;他的基础是政治权力客体的服从和受支配;指令方式是政治权力制约性的直接体现
2.压力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和心理氛围,以次使权力客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政治后果,从而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做出行为选择,进而达到政治权力主体对于政治权力客体的既定要求和目的。压力方式常常存在于具有不同程度冲突性甚至对抗性的利益之间。
3.规约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制定或借助于某种政治和社会规范或规则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规约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政治权力的规约方式通常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的政治关系中,而政治和社会规范或规则本身就是共同利益的构成内容。
4.说服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说服方式的运用基础是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之间具有特定意义的共同利益。
5.奖酬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实行奖酬,以激励或奖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为。奖酬方式主要作用于非对抗的权力关系中。是一种积极的权力作用方式
6.处罚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根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是规约方式的一种补充,处罚方式以惩罚为特征,是一种消极方式,但由于他具有毖后行,也不失积极意义。
7.暴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直接以暴力手段实施政治权力。暴力方式一般存在于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关系中,当非根本对立的政治力量之间矛盾激化而呈现对抗状态时,暴力方式也可能出现。
二、政治权力的作用
从政治关系来看,首先,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籍,政治权力主体成员为了实现自己利益而凝结成为特定的强制性力量,通过这种力量他们一方面维护自己利益赖以形成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他们获得特定的社会资源,来直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其次政治权力是人们获得和实现政治权利的必要条件和力量后盾,政治权力是社会成员获得法定政治权利的政治前提,政治权力又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从社会政治生活来看,政治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首先,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都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内容展开的;其次,社会政治体系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力量的;再次,社会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内容和价值取向;最后,政治权力的发展是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他从一个方面显示着社会政治发展的规律和水平。
从社会生活来看,首先,政治权力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且分配共同利益,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从而与每个社会成员有着切身联系,并且在利益意义上和层次上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其次,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反作用,一是通过对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保护和破坏来间接实现,二是通过政治权力直接组织或破坏社会生产直接实现;再次,对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具有影响力;最后,政治权力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第三章 政 治 权 利
第一节 政治权利的含义
一、政治权利的定义
政治权利就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政治权利内容是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
二、政治权利的特性
政治权利的阶级特性,是其根本特性。而单个的社会成员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集中的政治权力对于分散的社会成员的权力确认,成为政治权利形成过程中相反相成的矛盾运动,而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特性和政治权力的特性经过这一矛盾运动过程,转化形成政治权利的其他特性:
1.政治权利具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
政治权利的相对个体性,是指政治权利属于相对共同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政治权利,而且政治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是相对共同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权利实现。
政治权利的相对个体性,也是政治权力的主体利益性在社会成员政治资格上的转化,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利主体主张共同利益的资格的确认,实际是确认各单个政治权利主体对于这种同一个共同利益的主张资格。
2.政治权利具有法定规范性
政治权利的规范性,导源于政治权利主体所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在政治权利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中,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转化为作为相对个体的政治权利主体的行为原因
政治权利主体的规范性,也是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政治资格上的转化,政治权利的规范性是政治权力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在作为相对个体的政治权利主体资格上的还原。
3.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自主性
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在法定范围内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资格,因而它具有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特点
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是由该权利主体所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单一性转化而来的。
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也是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转化。
4.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政治权利的权利义务统一性,始于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共同利益的独立性赋予政治权利主体以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构成了政治权利中的权利方面;共同利益的相对性赋予政治权利主体以相应的政治责任,构成了政治权利的义务方面。
政治权利的权利义务统一性,也是政治权力的扩张延展性在政治权利形成过程中作用的结果。政治权利形成过程中,政治权力的扩张延展性转化为对应的政治权利的扩张延展性,并形成了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限制,这些限制形成了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对称性,同时形成了政治权利主体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5.政治权利具有自由价值性
政治权利的特定基本价值,是政治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政治生活的自由,政治权利内涵的这一基本价值,是特定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主张共同利益而形成的。
政治权利的自由价值性,也是政治权力多重职能性在政治权利资格上的转化体现,当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特定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法定政治资格时,也就把自己的特定职能转化为了政治权利的法定要求和资格主张。
第二节 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一、政治权利的历史发展
原始社会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人人都具有的政治资格,氏族成员之间的政治资格是平等的,其政治资格是由道德习俗确定的,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是完全融合的。
奴隶社会政治权利专属奴隶主阶级所有,它具有宗法等级制特色,政治权利第一次与私有财产联系到一起,其政治权利同政治义务相分离。
封建社会政治权利由于封建社会中拥有财产的多寡直接决定着政治权利,君主享有最大的政治特权,政治权利与官僚等级和僧侣紧密相关,血统也成为政治权利的重要依据,农民享有某些政治权利,但社会地位始终低下。
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在形式上体现为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和平等,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平等,以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表面上的正当性掩盖着资本剥削的不正当性。
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公共权力归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所有,使得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公平性的特点。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利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扬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的人民真正的政治平等,也是实现人民政治利益和社会平等的重要途径。
二、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集会自由等。
(2)诉愿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诉讼权利。
(3)参政权。大体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2.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自由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权的集中体现
(3)监督权和罢免权。前者是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后者是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权利。
(4)诉愿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
三、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实现、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因此,它总是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在阶级社会中,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政治权利又是政治权利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又为社会成员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提供了政治可能。
2.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由于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政治权力执掌者和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有序地进行。由于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具有政治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或实际意义,因此可以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矛盾,保证社会政治稳定。而政治权利是主张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在其实施过程中,可以平衡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消除利益矛盾。
3.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政治权利一方面分配着社会成员的法定政治自由,另一方面分配着社会共同利益。为了主张自己认定的公共利益和谋求享有这些利益,政治权利的拥有者必然要在权利的法定范围之内进行积极的政治活动,因此,政治权利的确定会为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有效的空间和积极的条件。
4.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的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政治权利的规定和实现,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实现其利益的可能。而社会成员谋求实现其利益的行动,则会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第三篇 政 治 行 为
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他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
政治行为有四个基本要素,即政治行为的性质、主体、方向和方式。
政治行为的性质受着政治关系性质及其内在矛盾的支配和作用,阶级社会中,政治行为一般具有阶级性,受着阶级利益的影响和支配;
政治行为以特定利益基础上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主体为物质承担者;
政治行为的方向既含有人们的主观动机,又受到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政治行为的方式即政治行为模式,他是社会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等要素的复杂过程
第一章 政 治 统 治
第一节 政治统治的含义
一、政治统治的定义
在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和同一性的双重驱使下,政治统治行为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权力制约关系,必须建构政治权力主体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控制和约束关系,建构这种关系的基本途径在于把政治权力转变为政治权威,在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建立权威与服从关系,这一行为就是政治统治行为。
二、政治统治的特点
作为控制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行为,政治统治具有如下特点:
1.政治统治以维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为出发点。
一方面,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决定了政治权力的主体地位是政治权力制约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的同一性,表明政治权力主体地位,只有在对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联系中才能得到实现,
2.政治统治以构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为基本内容。
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使得政治权力主体必须把自己的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而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同一性,则要求政治权力使得其他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选择服从行为,通过这种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建构,解决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制约关系中的内在矛盾。
3.政治统治以社会公共伦理的正当性为道义依据
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是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政治联系,因此,政治权力关系向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转化,必须要以道德层次上的政治正当性为伦理和精神依据。
4.政治统治以控制和约束矛盾和冲突于政治秩序范围内为政治功能。
政治秩序既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矛盾性的结果,又是解决这种矛盾的要求。政治秩序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同一性的保证。因此,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矛盾性和同一性的交互作用,会形成特定社会范围和结构的秩序。而发现、确认和维护这种秩序,以利于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则是政治统治行为的实际政治功能。
5.政治统治以政治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价值取向
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多重价值和政治权力的多重功能中,政治统治行为力求实现的是社会安全和稳定价值,他以这些价值作为行为的基本取向。
第二节 政治统治的基础和类型
一、政治统治的基础
1.政治统治的政治权力基础
政治权力的存在和作用,是政治统治行为得到实施的基本凭籍,因此,政治权力对于政治统治具有前提性意义。同理,政治统治的强弱状况,首先取决于作为其首要基础的政治权力的强弱状况。其次,对于政治统治来说,政治权力的强大,还取决于政治权力转化为社会公共权威的能力。
2.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
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取决于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关系状况,为形成和巩固政治统治,政治权力主体需要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社会成员队伍,建立与相关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联系甚至联盟,以扩展和加强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
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利益程度越高,利益矛盾的程度越低,越有利于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的扩大和加强。
3.政治统治的公共职能基础
政治权力主体要有效的建立和维护政治统治秩序,除了运用政治权力进行政治强制和控制之外,还必须运用这种权力承担起社会职能,因此,政治统治必须以社会公共职能的履行为基础。政治统治的社会公共职能基础是对于共同利益要求的实现。
4.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
政治权力主体在建构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时,除了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以外,还需要建构社会成员的服从心理。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的服从心理,关键在于社会成员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于政治统治及其方式、方法的认同和同意。这种认同和同意,构成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这种政治合法性成为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
二、政治统治的类型
以往的政治统治类型包括:
1.按照政治统治支配性因素划分为官僚统治,贵族统治,伦理统治,民众统治,强人统治,财阀统治,技术统治,和意识形态统治。
2.按照政治合法性的依据对政治统治进行划分为传统型政治统治,魅力型政治统治,法理型政治统治。
传统型政治统治是以传统的习俗和习惯形成的政治价值和规则为依据而建立政治合法性的政治统治。
魅力型政治统治是政治权力执掌者和政治统治者凭借自己的政治人格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建立政治权威,获得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的政治统治。
法理型政治统治是把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即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和政治规则的权威基础上的政治统治。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统治的类型划分应该以政治权力主体及其利益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可以把社会政治统治划分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等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
对于政治统治类型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划分,可以做如下理解:
1.马克思主义划分政治统治类型的基本标准是政治统治主体。
2.马克思主义划分政治统治类型的现实依据是政治统治主体的利益实现和主导。
3.马克思主义划分政治统治类型的重要标志是政治统治主体对于社会的控制支配性。
第三节 政治统治的方式和作用
一、政治统治的方式
政治统治的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建构、维护和巩固政治统治的方式,也是政治权力主体实施政治统治的方式。主要有:
1.强治方式。政治权力主体以强力直接实现统治的方式,强治方式主要采取强力压迫,权利剥夺,分化瓦解和行为强制等方式。强治方式是政治统治本质的直接体现,也是政治权力的直接运用。
2.法治方式。政治权力主体依照特定法律规则或者制度规则进行政治统治的方式。法治的实际运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照和维护法律的秩序,来实现和维护统治秩序。
3.绩治方式。政治权力主体以承担社会职能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绩效进行政治统治的方式。在实施这一方式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共职能具体体现为多方面公共事务,因此,绩治方式要求政治权力主体全面承担这些职能,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共职能具有特定的目标性,绩治方式还常常要求政治权力有效的按照这些目标承担社会公共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