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刑法笔记高铭暄马克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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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刑法》笔记
马克昌 高铭暄 版
目录
2012法学考研《刑法》笔记    1
第一章 刑法概述    4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4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5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5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7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7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7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7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7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9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9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10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2
第一节 犯罪概念    12
第二节 犯罪构成    12
第五章 犯罪客体    14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14
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4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16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16
第二节 危害行为    16
第三节 危害结果    17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7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18
第七章 犯罪主体    19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19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19
第三节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20
第五节 单位犯罪    20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22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22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2
第三节 犯罪过失    22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23
第五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4
第六节 认识错误    24
第九章 正当行为    26
第一节 正当防卫    26
第二节 紧急避险    27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8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28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28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29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29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30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32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2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32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33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35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35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35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37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37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37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37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37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38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38
第十五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39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39
第二节 主刑    39
第三节 附加刑    40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42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42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42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42
第四节 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    43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45
第一节 累犯    45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45
第三节 数罪并罚    46
第四节 缓刑    47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49
第一节 减刑    49
第二节 假释    49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51
第一节 时效    51
第二节 赦免    51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单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在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要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刑法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通过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来为统治阶级服务。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包括奴隶制国家刑法、封建制国家刑法和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尽管因国家类型不同和朝代更替使得刑法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差异,但它们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们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这就是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共同阶级本质。当然,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为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也处罚统治阶级内部的某些犯罪人,也规定了一些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但这并不能掩盖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阶级性。与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不同,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保护广大人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亦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之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的部门法律。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律都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例如,违反民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正因为刑法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刑法的法律性质不同于其他法律,它是直接用来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
修订后的《刑法》的特点:1、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2、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3、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制定刑法的目的
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刑法的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刑法的任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只有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保护人民,才能更有效地惩罚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直接关系到政权和制度的巩固及社会生活的正常与繁荣,因此,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刑法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有的人权。
(4)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一般说来,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刑法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规范适应复杂多变的客观情况,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
(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
(2)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2、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所做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在文理上所作的解释。其主要特点是严格按照刑法条文字面上的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2、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其主要特点是,从条文的内部结构关系及条与条之间的相互联系上,探求立法的意图,阐明立法的主要精神。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1)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内的解释。
(2)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
(3)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其主要特征有三个: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形式上并非绝对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因而会对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刑法除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在其他立法内容上也始终贯穿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这一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
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在理解这一例外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效力的限制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它不是完全排斥刑法的适用,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传统相关的部分,诸如情节不严重的重婚、奸淫幼女、械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财物等。这种变通或补充规定相对于刑法全文而言,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从总体上看,刑法基本上还是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二,免于适用刑法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不能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
此外,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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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2013年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解析综合知识卷 刑事诉讼法 一、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什么是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它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有何积极意义? 2、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具体体现为哪些具体内容? 3、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哪些重大改革? 武汉大学20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3
  • 2019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备考建议
      一、刑法学考情综述  刑法学结构清晰,逻辑性强,一线贯穿。刑法学主要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又分为刑法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刑法论部分主要是刑法的形式、刑法机能、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考察主要以选择题为主,因此重在理解。犯罪论部分是重点,理论性强,是刑法的精髓,几乎每年的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7-31
  • 北京大学刑法考研复习笔记 作者 陈兴良
    北大刑法笔记 作者:陈兴良 第一讲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案例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2-19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考研真题-刑法学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
  • 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民法学与刑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民刑名词解释善意取得提存民事损害开放性犯罪构成期待可能性简答侵权责任的几种归责原则民法上的人格和人格权有什么区别不作为犯的类型构成谈谈对“交通肇事后逃逸”中的“逃逸”的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论述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效力谈谈学界对于犯罪论的几种争鸣观点和自己的理解 ...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
  • 中南大学2010年刑法总论考研试题(回忆版)
    刑法考完了,趁还记得,把题目写下来啊,望大家补充一、试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和我国关于刑法溯及力的有关规定。二、简述并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行为的各种学说。三、简述牵连犯的特征和刑事责任。四、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五、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六、案例:王某欠李某10000块钱,李某多次讨要未果,于是 ...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820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刑诉:(全)一、名词解释1、刑事侦查 2、审判监督程序 3、专门管辖 4、逮捕 5、言词证据规则二、简答1、回避的适用人员2、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3、辩护的种类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5、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论述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四、案例找程序错误-------------刑法:(缺2个名词 ...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