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解说,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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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方创琳. 我国新世纪区域发展规划的基本发展趋向,《地理科学》,2000第1期。
第六章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概论
第一节 城市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
一、城市规划编制的总体层次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正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纲要,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各自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二、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问题,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定城市地域发展的战略部署。城市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有:
(1)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2)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的城镇布局。
(4)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应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及方向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某些必需考虑更长远的工程项目应有更长远的规划安排。近期规划是总体规划一个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2)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保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根据城市防灾要求,做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8)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9)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0)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对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做出统筹安排,划定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12)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13)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三)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编制县城以上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首先编制相应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并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报批。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主要是:
(1)摸清市、县域的基本情况;分析市、县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提出市、县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2)市、县域城镇化水平和途径的预测;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市县域内重点城镇或中心城镇的发展条件分析及与周围城镇的关联,提出近期发展的重点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等。
(3)确定区域基础设施,如交通、水资源、能源及社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目标与布局。
(4)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
(四)分区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其主要内容是: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五)详细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用途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2)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3)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4)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
在面临开发的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城市规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追求的不是某个单项目标的效益最优,而是整个城市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优。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结合的原则,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城市布局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实际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重视节约用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3)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历史传统街区,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风貌,充分体现城市各自的特色。
(4)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城市防灾、防空及交通管理等要求,保障城市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城镇体系规划基本概念
城镇体系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妥善处理各城镇之间、单个或数个城镇与城镇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以达到地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最佳的发展。具体说,城镇体系规划是根据地域分工的原则,根据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及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需要,在分析各城镇的历史沿革、现状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各城镇在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分工协作关系,确定其城镇的性质、类型、级别和发展方向,使区域内各城镇形成一个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的大、中、小相结合和协调发展的有机结构。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合理地解决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关系,另一方面是协调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其次,城镇体系规划还致力于体系整体最佳效益的追求,而并非偏于体系本身或某一方面的局部利益。另外,具有现代科学意义的城镇体系规划还寻求体系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而并非局限于一个短时期的发展过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面积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这时,城市政府的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区域的城镇群体,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各种形式、各个层面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应运而生。1984年公布的《中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随后,地理界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积极进行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作为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和修订应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
1994年我国建设部发布《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操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所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相对于城市总体规划来说,城镇体系规划是更为粗线条的和战略性的。
二、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是对城镇发展战略的研究,是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范围内合理地进行城镇布局,明确不同层次的城镇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提出必须协调的相互关系,以促进其共同繁荣发展。因此,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以城镇群体及区域的空间协调布局为重点的综合性规划。根据1994年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区域和城市的基础条件分析是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应包括发展的历史背景、区域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方面。历史背景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研究城镇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规律,目的是解释当前城镇体系的形成和特点,从而为预测未来影响城镇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提供启示。区域基础分析的目的是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它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阔的领域。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人口和城市化水平的预测所涉及的方面较多,影响的因素也较为复杂,应从几个方面进行预测和相互校核。在规划期内,区域人口可能发展到多少,城镇人口可能发展到多少,即城镇发展总水平的预测及区内差异是城镇体系规划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3.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区域城市发展战略是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思想,其核心是要处理好区域内城镇和地区发展的均衡与不均衡的关系。均衡和不均衡发展是相对的,在区域的发展中应根据公平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去处理这一关系。依据区域内各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能力及经济联系等因素的作用,形成若干城市经济区,以带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曾有学者提出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全国建成九大城市经济区。但是对县域等相对较小的区域尺度来讲,一般不构成完整的城市经济区,因此不能简单套用。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城镇在区域中承担的职能和区域职能结构特征是影响城镇规模和增长趋势的决定性因素。现状的城镇职能和职能结构不一定是完全合理的。长期以来,我中国许多城市存在着重复建设、职能性质雷同、主导部门不明显、普遍向综合性方向发展的趋势。这种城市职能结构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恶性竞争,削弱了区域整体实力。而在另一些工矿业城市,由于产业结构的严重单一化,造成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脆弱。因此,对城镇现状职能要加以分析,肯定其中合理的部分,寻找其中不合理的部分,然后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最后,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所依循。
5.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确定应建立在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及分布的基础上,通过城镇人口规模变动趋势和相对地位的变化分析,以及确定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新城镇和乡改镇,对新老城镇作出规模预测,制订出合理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的具体内容包括:新的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的等级设置、各等级的人口规模确定、城镇个数的确定、规划城镇人口数及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等。
6.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是指体系内各个城镇在地域空间中的位置分布、组合形式的特征。它是地域范围内经济和社会物质实体的空间组合形式,是地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自然环境条件在空间上的投影。地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自然环境条件越好,城镇体系就越发育良好,城镇数量多,规模相对较大。具体说,它是职能类型结构和规模等级结构在区域内的空间组合和表现形式,因此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特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前两种结构的作用,同时也受社会经济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城镇化水平以及人文因素(如生产布局、城镇发展政策等)的影响和制约。
7.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区域基础设施是城镇体系中城镇之间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所产生的人流、物流、交通流、信息流的载体,是区域和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对区域空间布局优化的重要诱导因素。它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处于重要的先导地位。区域基础设施包括区域交通运输、水资源、供排水、电力供应、邮电通信以及区域防灾等,区域社会设施包括区域性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及区域市场体系等内容。
8.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城镇的发展离不开区域环境,同时,城镇的发展和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存在又会直接影响到区域环境的质量。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是保证城镇和区域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原则和措施为城市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依据。
9.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城镇体系是以各级中心城市为核心的,重点城镇的发展对整个城镇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根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战略思想,提出基于区域合理发展的重点城镇规划对策,尤其是近期需要重点发展的城镇,以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人员认识和预测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要使城镇体系规划得以实施,必须要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的配合,包括行政措施、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可以包括: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强化,建立与加强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改变交通系统与其它基础设施的系统,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政府对工业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通过对收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改变以影响城镇体系;通过鼓励、支持商品农业生产以影响城镇体系,等等。
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其中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附件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应包括: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0000—1:10000。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