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的定义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从任何一个片面的角度或特征出发对城市的定义都是不完整的。正如山田浩之所言:“城市必须具备三个特点:(1)密集性,这是城市的一般性质;(2)非农土地利用,这是城市的经济性质;(3)异质性或多样性,这是城市的社会性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城市是非农人口集中,以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居民点,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城市内外各部门、各要素有机结合的大系统。当然,这一定义依然是有局限性的,依然是有无限的发展空间。
二、城市的系统构成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为了更好的理解、把握城市,我们基本可以将其分解为四个子系统:
1、经济子系统:它反映了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分配的行为和关系。经济是城市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但形成城市、运作城市的机制远比追求 “利益最大化”的单纯目标来的复杂,经济过程是发生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的。
2、政治子系统:它是以权利的形成、分配和作用为基础。阶级斗争或冲突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一点已经为人类的发展所普遍证明。例如D.Gordon就从阶级冲突角度来解释美国的郊区化原因,他认为美国城市在1880年左右时就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郊迁,这是由于该时期以工人罢工为代表的政治斗争已经演变为暴力性质的公开斗争,资本家为了保护其工厂和生产制度,将工人与动乱及可能的鼓动相隔离,以将工厂从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市起义到临近地区的方式来对此作出反应。政治子系统与经济子系统基本决定了城市社会系统的性质。
3、交通通讯子系统:这是城市系统内外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媒介和途径,是支撑社会系统运行和发挥的重要基础。当然交通通讯的运用和发展都是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进行的,同时,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又改变了社会结构的组合。控制论的创始人N.Wiener称:“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
4、空间子系统:城市空间城市社会中的各类要素性化作用关系的物化及其在城市土地上的投影,它使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大系统能以物质形态而存在,并使得各相关系统在物质形态的层面上得到统一。城市空间是城市活动的载体,同时又是城市活动的结果。但是城市空间并非消极地接受社会系统的改造,人们的需求也总是从既有的空间状况出发并由此孕育的,同时空间也制约了城市的社会活动,使人们的活动必须适应它的可能。正如W.Churchill所说:“我们建造了房屋,然后房屋塑造我们”。
在组成城市系统的要素间存在着远为复杂的关系,它们互相交织重叠,共同起作用。这里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而人为地将这些子系统割裂开来,但事实上在组成城市系统的要素间存在着远为复杂的关系,它们互相交织重叠,共同起作用。
三、城市的划分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城市的划分标准差别很大,常见的主要有6种指标:
1、按人口集聚规模划分城市:这是最常见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个临界的人口规模,若某一居民点的人口聚集达到或超过这一临界值,即可确定为城市。目前多数国家以1000—10000人为临界值,联合国则以2500人以上为标准。
2、按人口密度标准划分城市:一般是作为城市划分的辅助指标。如捷克规定城市是:“居民5000人以上,建成区人口密度在每公顷100人以上的,并具有城市设施的大城镇;或居民在2000人以上,建成区人口密度在每公顷75人以上,农业人口低于总人口的15%,并具有城市服务设施的小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加拿大则规定人口1000人以上的居民点或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400人以上的地区为城市。
3、按非农人口比重划分城市:一般来说,城市的非农人口比重要大大高于农业人口的比重,这是划分城市的重要特征指标。我国就以城市非农人口数作为城市的临界指标之一,并据此确定城市的规模等级。
4、按行政地位划分城市:城市一般是较高层次行政机关的驻地,因此有些国家以行政地位作为划分城市的标准。如印度将“具有市政府、自治机关、兵站或市镇委员会的地方“均作为城市。
5、按服务设施情况划分城市:少数国家或地区将一个居民点是否具备城市性的服务设施,作为其能否作为城市的标准。
6、按建筑物聚集程度划分城市:这是少数国家划分城市的参考指标。如法国规定“居民居住地性户毗邻或相距不超过200M”的地区才能作为城市。日本规定某地的住房60%以上位于建成区才能作为城市。这是因为在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进入了城乡一体化阶段,城区与郊区、城市与乡村已无太大的质的区别,而建筑密度的景观差别可以作为城乡划分的一项表征指标。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指定了具体的市镇设置标准,以后一度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在修改。概括起来,我国的市镇设置基于两个方面的标准:(1)聚集人口规模,(2)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截止目前,我国将人口聚居规模超过100万的作为特大城市,50—100万的为大城市,20—50万的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对市、建制镇的设置标准还有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一系列指标要求,由于变化较快,这里不再详述。城镇的政治经济地位往往也是城镇设置的重要考虑内容,如首都、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的设立最为典型。随着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我国现行的市镇设置标准显得过于单一,如采用设施配套情况、建筑密度景观情况等作为参照指标,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第二节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一、城市的起源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人类社会有着百万年的悠久发展历史,但城市的出现还只有几千年,根据考古发现,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大约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关于城市的起源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解:
1、血缘制和宗教中心说
城市的起源是由于血缘制和宗教的亲和力,这种亲和力与社会经济相结合而产生城市。美国学者L.芒福德在《城市的形式与功能》一文中指出:“生产力在一定地域的聚合力是血亲制度。古埃及曼菲斯城的建立,直至18世纪俄国首都彼得堡的规划重建,这段历史时期内的城市,常常是以皇权或教权统治为中心的”。“城市最初出现是因为其作为控制中心,而不是什么贸易中心或制造业中心”。“古代城市……从特征上看,它是把宗教、科学、政治、军事、经济等诸权力包容在一个象征的集团居住区内”。
我国许多学者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血缘关系赋予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宗法文化观念,并渗透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这种人口集聚的内在结构关系反映在生产、生活相关联的地缘性,是城镇起源的内在因素。
2、权利维系与防御说
城市的产生是由于统治者为了保护自身既得的统治地位,防御敌人的侵扰而兴起的,这表现为从景观上看,早期的城市一般都有坚固的城墙。所谓“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书中指出:“城市兴起的具体地点虽然不同,但是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防御和保护的目的而兴建起来的”。有学者将从“城”分解为“土”、“刀”、“戈”,说明了城市强烈的防御色彩。
3、交换集市中心说
城市是作为初期市场中心地而兴建的,它起源于贸易和集市之地。我国古代《易经》中的“日中而市”、“各易而退,各得其所”等等描述,说明由于早期简单的物易物交易,导致了集市的出现,而集市交换的经常化,在一定的地点便形成了以交换为主的城镇。我国江南许多市镇的兴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事实上,以上的各种假说在城市起源中都可以找到大量的例证,各种假说也都是激发早期城市形成的重要原因。但是,城市作为人类聚落形式的出现,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物质现象。它独特的聚落结构关系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着的,其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往往是决定聚落形式变化的最本质因素。城市的起源也往往不是孤立原因的结果,有学者认为,“城市”即“城”与“市”功能的叠加,事实上作为政治、军事目的地和市场交易场所是大多数城市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城市的基本职能,甚至一直延续至今。
二、城市发展的一般过程
1、农业社会的城市
城市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的城市是人类劳动大分工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的漫长岁月中,人类过着完全依附于自然的狩猎与采集生活。历史研究表明,伴随着以农业和牧业为标志的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逐渐产生了固定的居民点。当农牧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就出现了商业和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商业和手工业的聚集地就成为了城市。剩余产品使私有制成为可能,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就逐渐解体,出现了阶级分化,人类开始进入奴隶社会。所以,最早的城市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出现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在人类文明的各个发祥地,尽管城市产生的年代有先有后,但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都是相同的。在农业社会历史中,尽管出现过少数相当繁荣的城市(如我国的唐长安城和西方的古罗马城),并在城市和建筑方面留下了十分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但农业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对于农业的依赖性决定了农业社会的城市数量、规模及职能都是极其有限的。对西方研究证实了农业社会的城市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在1600年,只有1.6%的欧洲人口生活在10万或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1700年为1.9%,1800年为2.2%,200年间才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工业社会的城市
从18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根本改变了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状态。工业化带来生产力的空前提高及生产技术的巨大变革,导致了原有城市空间与职能的巨大重组,而且促进了大量新兴工业城市的形成。城市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主要空间形态与经济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工业化过程对于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1)工业化形成的“农村推力”——工业技术使劳动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导致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来源。
(2)工业化形成的“城市推力”。工业的兴起为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城市所具有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使之成为工业经济所必须依赖的物质载体,城市经济的发达、设施的完善对农村人口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因而城市了人类聚居地的主要形式。
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人口的集聚非常迅猛。就居住在10万人口或以上城市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上升到30% 的速度而言,英格兰和威尔士用于79年,美国用了66年,德国用了48年,日本只用了36年。在我国,尽管各种原因使城市化进程明显地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水平也得到了飞速的提高。
3、后工业社会的城市
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我们正在逐步进入后工业社会,对于后工业社会的具体特征尚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态已经提供了种种先导性的迹象。概括而言,后工业社会的生产力将以科技为主体,以高技术(如信息网络、快速交通等)为生产与生活的支撑,文化趋于多元化。种种因素导致了人们对未来城市发展形态及空间基础的多种理解,无论是在经济社会学界,还是建筑、规划界,目前都有诸多不同的见解,也为我们的城市研究、城市规划设计提供了一个无比广阔的遐想空间。
三、城市发展的基本理论
1、城市发展的经济基础
城市经济一般可以分为基本的和从属(或非基本)的二种部类。基本经济部类是为了满足来自城市外部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即以向城市外的其他区域进行“职能”输出为主的经济活动;从属经济部类则是为了满足城市内部的生产与生活需求。毫无疑问,基本经济部类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动力,并且基本经济部类的发展将对从属经济部类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和累积的反复过程——基本经济部类的乘数效应,由此使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不断升高,使城市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有些城市进而成为不同层次区域内的中心城市。
但是区域中的各个城市发展并不是均衡的,区域内一些条件较为优越的城市,由于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的效应,它们的发展往往呈现循环和累积的不断过程,逐渐成为区域的中心城市。这些城市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也将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阻力因素(如地价上涨、交通拥挤、劳工短缺和环境恶化等),城市发展初期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而其它城市的比较优势越来越显著,这就是城市经济学里常常提到的倒“U”型现象。
2、城市发展的人口基础
城市是以要素的集聚为特征的,其中最为本质的是人的集聚。但是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进化与城市发展阶段的演化,城市人口的空间运动(城市化)也表现出一系列阶段性过程,并相应导致了城市空间经济的种种变化。英国城市规划专家P.Ha ll曾经将其概括为六个过程,为了简明起见,本书在此分四个阶段予以表述。
(1)“绝对集中”时期:在工业化初期,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导致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
(2)“相对集中”时期:随着工业化进入成熟期,在人口继续向城市集中的同时,开始向郊区扩展,但城市人口的增长仍然高于郊区。
(3)“相对分散”时期:人类社会进入了后工业化的初期,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开始超过第二产业,郊区的人口增长超过了城市的人口增长。
(4)“绝对分散”时期:后工业化社会进入成熟期,第三产业的主导地位越来越显著,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区域内部从城市到郊区的人口迁移,导致城市人口的下降和郊区人口的上升。
3、城市发展的全球化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科技为首要推动力形成了新一轮的国际劳动地域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和世界各国的经济体系日益开放,使资本的流动性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日益增强,交通和通讯技术的进步更是促进了资本流动性。在新的全球经济格局中,控制/管理功能趋于向少数城市的空间集聚,制造/装配功能趋于在全球层面的空间扩散(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而劳动力与土地成本低的地区)。一部分城市在全球或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大部分城市则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的制造/装配基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间的发展层次差距在不断加大,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和跨国资本的外部控制,并由此构成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不同节点。
第三节 城市与区域发展
一、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相互影响
城市并非孤立的空间存在,它与其所在的区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区域产生城市,城市反作用于区域。每一个城市都有与其相应的地域作为其吸引范围,每一个经济中心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区域。根据各中心城市与周围城镇及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程度,可在基本上属于同一级的各中心城市之间,划分出各自的经济区域范围,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域;同时一定的区域内也必然有与其相应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要对周边的地域产生物质与人口的交换作用,而一个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也受相关区域的资源与其他发展条件的制约。区域条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对城市发展方向、城市发展规模、城市布局的区域空间结构等的影响。为此,不仅需分析城市本身的各种发展条件,而且还必须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各种区域因素。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通讯和交通技术的新发展,城市和区域作为统一开放系统的组成部分,时刻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而且,城市越走向高级,这种交换就越频繁,相互作用就越强。
二、区域城镇体系
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外部区域之间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人员、信息的交换与相互作用。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才把地表上彼此分离的城市(镇)结合为具有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即城镇体系。城镇体系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城镇体系并不是与城市同时产生的,它是在区域内的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镇体系的构成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在地域上是邻近的,具有便捷的空间联系;
(2)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均具有自己的功能和形态特征;
(3)城镇群体内部各城镇从大到小,从主到次,从中心城市到一般集镇,共同构成整个系统内的等级序列,而系统本身又是从属于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从系统角度而言与任何其他系统一样,具有群体性、关联性、层次性、开放性、动态性和整体性等特征。
(1)群体性
所谓城镇体系的群体性是指城镇体系是由一群或一组城镇共同构成的整体,因具有群体性特征,才使其具有差异性、多样性,这正是一个群体能够存在而必然会具有的特性。群体中每一部分担负的职能与作用各不相同,从而带来分工。
(2)关联性
城镇体系关联性特征主要是指城镇体系内各城镇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相互依赖、互为依存、彼此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其次,城镇体系的存在与发展是与其外部地域环境分不开的。作为城镇体系发展基础的外部地域环境既可能影响城镇体系内单个城镇的发展,也可能影响整个城镇体系的发展。
(3)层次性
城镇体系的层次性特征是指组成城镇体系的各个城镇在规模级别、功能大小、作用强弱等方面呈现出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组织特征。它主要反映了城镇体系的纵向结构关系。城镇体系的层次性特征可以说明城镇体系内各个城镇的地位及作用差异之原因。
(4)开放性
城镇体系的开放性特征是指城镇体系本身及其所有城镇在其发挥功能作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与外界环境产生密切的相互作用,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扩散特征。城镇体系的开放性有两个层次,其一是城镇体系内部各城镇的开放行为,其二是城镇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外部地域环境的开放行为。
(5)动态性
城镇体系的动态性特征是指城镇体系的状态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城镇体系内外部因素及时间因素产生种种变化。其动态性特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城镇体系内部各个城镇的规模、地位与作用的大小因种种因素的影响随时产生消长进退的变化;二是指城镇体系的整体状况和整体作用也呈现出不断变化的动态特征。
(6)整体性
城镇体系的整体性特征是指城镇体系内的所有城镇共同担负着区域社会经济运行和区域发展的任务,并在这一方面形成了统一体。虽然城镇体系中各城镇在规模、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空间位置也彼此独立,但它们却具有逻辑上的统一性,因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功能角度而言,城镇体系各组成部分皆有各自的功能,它们的总和构成了城镇体系的整体功能。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和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对区域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城镇居民点以及其它各项建设事业和重要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的发展规划,并做出合理的空间配置,使一定地区内社会经济各部门和各分区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配合,城镇居民点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的网络更加合理,各项工程建设能够有序地进行,从战略意义上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合理发展和协调布局,以及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由建设部门主导编制的各个层次的区域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其核心内容。
1、区域规划的由来与发展
前苏联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具有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性质的广义的区域规划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在1929-1932年出现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以后,才开始对某些经济严重衰退的地区进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世界各国区域规划的发展与各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是密切相关的,早期的区域规划始于对经济发展迅猛超常地区基础设施的统一协调性规划,如美国的纽约城市区域规划(1929年)、苏联的顿巴斯矿区规划(1934—1936年)等。20世纪30年代开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工业化和社会城市化的急剧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和生产力的广泛应用,迅速改变了原有的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工业和交通设施高度集中,大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空气、水体等环境卫生状况严重恶化,等等,导致社会经济区域空间组织矛盾日益复杂化、尖锐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建立和保持区域生产、生活的适宜条件和状况,各国的区域发展纷纷提出了要对经济社会的地域结构进行重整,将工业生产适当分散布局,规划开发新区,控制疏散大城市人口,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改善原有的区域交通运输网,进行环境保护与整治等。由此,区域规划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前提与手段,成为区域立法和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法令和区域政策的基础,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推行。
中国区域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伴随着解放后大规模基本建设而开展的。1956年国家建委设立了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管理局,拟订了《区域规划编制与审批暂行办法》。1980年中共中央(13号)文作出了开展区域规划工作的决定:“(区域规划是)为了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落实国民经济的长远计划,使城市规划有充分的依据”。1985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编制全国和各省、市、区的国土总体规划。在国土规划的推动下,以综合开发整治为特征的不同层次的区域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1990年,国家计委在总结全国各地经验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内容包括国土资源的基本状况、国土开发整治的目标、国土开发的地域总体布局、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基础产业布局、国土整治与保护、国土开发中的几个问题的对策(耕地问题、水资源供需平衡问题、人口的地域分布和劳动就业问题、城市化问题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和规划纲要的实施。在1990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法》中,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标志的区域规划被作为法定的内容,近年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的区域规划得到了新的发展。
2、区域规划再兴的时代要求
(1)自由市场的失败
市场经济的理性对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它对保证城市与区域持续发展的非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文化、公益行为等)则并不偏好,甚至对区域内的恶性经济竞争(争夺市场、重复建设、诸侯经济等)也无能为力。市场环境中无数个体理性的叠加并不等于区域发展的整体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区域规划成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双向共同需求。当然,此时的区域规划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制定一种区域有序竞争、长远发展的“游戏规则”,或者说是达成一种区域发展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