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保全权:前提-----抵押人的行为导致了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权利内容:请求停止侵害
恢复财产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
抵押人拒绝上述请求的,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孳息收取权,自扣押时开始(197)
------处分权
------- 优先受偿权
2)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处分权
-----再抵押权
----设立用益物权的权利
------追偿权
6、抵押权的实现 ------折价、变卖、拍卖
◎ 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时,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176)
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扣除土地出让金(担保法56)
◎ 土地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权支配范围(200)
但必须一并处分
◎ 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190)
----承租权先于登记抵押权的:买买不破租赁
----登记抵押权先于承租权的:买卖破租赁。
◎抵押权之间的冲突(199)
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先登记的抵押权﹥后登记的抵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同一顺序、债权比例受偿
◎ 债权人的撤销权:
折价过低时,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在一年内有撤销权(195)
债务人恶意设定抵押权时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司法解释69条、破产法31)
◎ 抵押权实现期间限定在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之内(202)
◎ 抵押权实现按非诉程序处理(物权法195)
(三)特殊抵押权
1、最高限额抵押:
-----------对未来债权的担保、存在债权确定问题
债权的确定的几种情形(物权法206)
约定期间届满
约定期间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可2年后请求确定
新的债权不可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抵押合同设立前的债权也可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203)
------在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被转让脱离最高额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4)
2、浮动担保(189)
理解点:
(1)设立方式:登记对抗主义
书面合同成立即产生抵押权,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抵押物:多个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制度目的:效率原则。
(2)、抵押权支配的抵押物范围是浮动的:
浮动期间: 抵押合同成立之日——债务到期之日
抵押人以合理价格转让抵押物的,被转让物脱离抵押权支配范围
抵押人的财产增加的,进入抵押权支配范围。
浮动抵押与财团抵押区别
三、质权
(一)、动产质权
1、动产质权的设定:质押合同+交付
●交付:交付决定质权的有无(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的,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担保法解释87):
A、出质人将质物再出质给善意第三人的
B、出质人将质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
C、出质人将质物设立抵押登记给善意第三人
交付与质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为准(担保法解释89)
从物是否属于质权支配范围,视交付而定。(担保法解释91)
● 质押合同:书面,
未采书面形式、也没交付质物的----合同无效
未采书面形式、交付质物的,合同有效,质权产生。
书面质押合同,拒绝交付的,-----违约责任
流质契约:部分无效。(物权法211条
2、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84条)
◆出质人无处分权
◆被担保债权存在
◆质押合同
◆交付
◆ 第三人(债权人)善意
3、 转质-----质权人将质物再出质
理解:明示出质物属于他人,转质处分的实际是自己优先受偿的份额
承诺转质: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质物再出质
转质权优于原质权,(担保法司法解释94条)
转质权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时不得超过原质权担保的债权
因不可抗力导致质物灭失的,质权人不承担责任。
责任转质:质权人未得出质人同意将质物再出质。
转质权优于质权,
转质权担保的债权额优先受偿的部分不超过原质权担保的债权额,超过的不得优先受偿
质物因不可抗力发生灭失的,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质权人的权利
1)出质人保全质物的权利(物权法215) 前提:质权人不当保管、质押财产可能毁损灭失的,
权利:提前清偿取回质押财产
或请求提存
请求赔偿权利 质权人保管不当致使质押财产实际毁损、灭失
出质人请求即时行权,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
2)质权人保全质物的权利(物权法216)
要件:质物毁损或价值减损、
不可归责于质权人、
危害质权人利益的
权利:请求提供相应得担保
出质人拒绝的,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协议提前清偿或提存。
质权人有收取权,所有权仍归出质人,收取的孳息的费用从中优先受偿(物权法213)
(二)、权利质权
1、 可设质的权利
⊕物权性权利-----仓单、提单
⊕债权性权利-----汇票、本票、支票、存单、债券、应收帐款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股权----------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份、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