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各不相同,因而在量上难以比较。但作为价值,则在质上是相同的,在量上是可以比较的。正是因为各种商品都具有价值,它们相互之间才能按一定量的比例相互交换。所以,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通过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商品所具有的两个因素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一般人类劳动只有在商品经济关系下才能形成价值,劳动形成价值,是商品经济关系赋予它的一种社会形式,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因此,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商品听社会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缺一不可。第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一个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人需要,就不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它身上耗费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着,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形成价值。第二,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一个物品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劳动产品,如阳光、空气等,就不具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第三,商品腓用来交换的。商品作为劳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其使用价值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进行交换,使用价值就不能满足别人的需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在二者之间的互相排斥。一切商品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为了取得它的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对消费者来说,是为了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都不能既占有它的价值,又占有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了占有商品的价值,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将它让渡给消费者。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生产者实现了价值,消费者获得了使用价值。
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作为商品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价值。因为使用价值不仅商品具有,其他不是商品的物品也具有,因而使用价值不是区别商品和其他物品的标志。价值只有商品才具有,其他物品不具有价值,因而只有价值才体现商品的本质,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
2、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作为商品两个因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各式各样的,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需要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劳动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是根本劳动的目的、对象、操作方式、劳动工具和劳动结果等来区分的。如生产家具,需要木匠的劳动;生产粮食,则需要农民的劳动。这种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自然物与具体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具体劳动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无论社会形态如何,人类要生存总要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生产出各种使用价值满足自身的需要。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属性,虽然不依社会形态而变化,但具体劳动的门类和操作方式,则随着生产力和生产专业化、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变化。
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耗,都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