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私法考研复习笔记(71)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5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在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情况下,为保护其人身
和财产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均未规定涉外监护问题的准据法。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
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我国的这一规定
充分体现了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思想。
    1996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
用、
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也适用于对儿童的监护问题,该公约对于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确
立了儿童惯常居所地原则,这一规定与我国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一
致的。
第七节  扶养
    一.概论
    扶养是指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之间,有经济能力的人对于无生活能力的人
应给
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扶养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有夫妻间的扶养、亲
子间的扶养以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对于不同亲属间的扶养,有的国家将其放在各法律
关系中进行规定。如夫妻间的扶养属于婚姻的人身效力问题,亲子间的扶养属于亲子关
系问题。但是由于扶养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国家和有关国际条约对于扶养的法
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扶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89条进一步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
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
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
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我国立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保护被扶养人利益的原则,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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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人: brimoon (酒入愁肠), 信区: FDU_Law
标  题: 国际私法讲义(十四)*高院民事判决书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3年06月12日18:45:3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海南实业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提交日期: 2002-07-02 09:4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鲁民四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实业公司。住所地:韩国韩城瑞草区方背洞767-1南部市
场1层58-59号。
法定代表人:金钟孝,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晓明,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艳,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威海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山
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隋丰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书泽,山东正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晓鸣,山东正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威海化工进出口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化工)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威经外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海南实业的委托代理人陈艳,威海化工的委托代
理人徐书泽、孙晓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查明:2001年6月,海南实业与威海化工口头协商,海南实业将其收购的活鲈鱼
苗委托威海化工出口到韩国,威海化工负责报关和商检,并按成交额1%收取代理费;海
南实业负责支付运费、报关和商检费。而威海化工是否负有租船及找船的代理义务,双
方陈述不一致。
随后,威海化工找到烟台文丰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文丰)负责运输。2001年6月
27日,烟台文丰将租船合同传真给威海化工,租船合同包括租船时间、租船方式、付款
方式、双方责任等内容。但该份租船合同未记载出租人(即承运人)烟台文丰及船舶的
名称。威海化工将该份租船合同交于海南实业,海南实业法定代表人金钟孝对租船日期
、运输鲈鱼苗的数量、双方责任条款适当修改后,在合同文本的传真件上签名认可。
2001年6月28日,威海化工与烟台文丰签订租船合同,约定租船时间:2001年7月1日
到2001年7月10日;租船方式:在租赁期间,威海化工用船一次,运输30万鲈鱼苗从中国
莱州港到韩国丽水港,净海运费15万元;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威海化工预
付定金5万元,其余运费在烟台文丰装完货离开莱州港后一次付请;双方责任:烟台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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