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政治学导论考研复习讲义(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27


            1. 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
            2. 政治社会化是对社会政治意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3. 政治社会化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第二节  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与功能
    一、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
            1. 家庭。家庭是社会成员最初的、影响最为直接的政治社会化媒介。与其它媒介相比,家庭在塑造儿童人格、形成人生观及政治启蒙方面起着特别重要作用。
            2. 学校。学校通过课程及活动灌输特定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促进或改变家庭所形成的政治观,因而是政治体系培训公民的重要手段。
            3. 同辈团体。同辈团体是具有大体相同的教育程度、社会经济背景、兴趣爱好相近者的自愿组合。这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结构,但对青少年的观念、态度影响极大。
             4. 工作场所。这是政治社会化的正式媒介。在工作场所,个人对自己的地位、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认识,其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也趋于确定化。
             5. 大众传播媒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也是现代社会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渠道。但这种媒介可能会扭曲公众舆论,公共舆论并不总是可靠的。
              6. 选举及其它政治活动场合。这些有助于公民在政治实践中提高政治认识和政治技能,不失为政治社会化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7. 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宣传组织的主张、信阳来影响社会成员的政治取向,以及通过组织的活动向其成员传播政治知识和技能,培养特定的政治文化。
              除此之外,其它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如利益集团、国家机关等也都具有很强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在不同社会和政治文化背景下,政治社会化机构也有较大差别,直接导致人们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的差异。
    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
            1. 从社会成员个体层面而言,政治社会化使其获得了政治活动所必需的政治态度、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
            2. 从政治文化层面而言,政治社会化是政治体系维持、改变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3. 从政治体系层面而言,政治社会化是影响体系正常维持和运转的关键因素。
思考题
一、政治社会化的概念是什么?
二、如何认识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政治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三、如何认识学校在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
四、大众传媒与政治社会化是什么样的关系?
五、政治社会化与政治制度的维护有什么样的关系?
第三篇  政治体系
            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所赖以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政治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政府、政党、利益集团等政治组织和政治个人。上述政治行为主体的活动构成了政治全过程,即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与自上而下的政策输出。同时,这些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过程中形成了各种政治制度,如政府体制、政党制度、利益集团规则等。
第六章  国家
    关键词:
            国家  国家本质  国家目的  国家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机构
    本章重点:
            国家是政治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变量。本章应重点理解国家的基本涵义、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目的、国家的类型、国家的结构形式与国家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  国家理论
    一、国家的起源
            国家是管理社会的公共性权威组织的总体性指称,是一个兼具实证性与规范性的概念。对于国家的产生与起源,不同时代、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简要介绍以下几种:
             1. 国家神权说。国家是由神或上帝直接或间接创造的,是神为了保护人类而创造的。政治权力来自神授,统治者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人民应绝对服从之。
           2. 国家社会共同体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一种自然产生的有益团体。每一个国家都是一种团体,每一种团体都是为了某种善而建立。但是社会共同体说没能很好地把国家与其它社会团体区别开来。
            3. 社会契约说。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否定。国家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为了保障生命与财产安全而订立契约而建立的。国家的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障公民权利;如果违背契约,人民就有权推翻之。社会契约说直接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新国家的建立。
            4. 国家统治说。国家的核心要素是政府,政府是实现统治的工具。国家统治说表明了一些国家的统治特征和统治手段,但并不能科学的解释国家统治的本质,也难以让人明白国家到底为何物。
   
二、国家与社会
   不同类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强社会弱国家型
强国家弱社会型
强国家强社会型
    三、民族国家的建构
           1. 民族与国家
         (1)民族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
         (2)民族国家的机构过程具有复杂性,既有民族建立国家的情形,也有国家创造民族的情形。
            2. 民族国家的要素
            一般认为,民族国家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领土、人口、主权与政府。
            3. 民族国家建构的危机
           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在不同阶段需要克服一系列危机,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和分配性危机。早发达民族国家的这些危机往往是顺次出现的,后发达民族国家在同一阶段往往要同时面对几种危机。
4.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
全球化直接威胁着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内容。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一些民族国家开始了国家重构过程。
    四、国家的本质与目的
            1.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具体说:
(1)国家的产生是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
(2)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3)国家权力始终是用来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国家权力具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
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总之,国家的本质就是以暴力为后盾的阶级专政,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秩序的机器。
2. 国家的基本目的
            我们认为,国家的基本目的主要有以下:
          (1)安全。国家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共同体的安全。这种安全应建立在基本正义基础上,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统治者的安全。安全也不是绝对的,国家为追求安全而进行的军备竞赛会导致各个国家的不安全,这就是安全悖论。
          (2)秩序。国家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必须保障资源分配的一定秩序。这种秩序的形成必须基于两个条件:法律的限制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秩序的仲裁必须是基于合法程序的公正裁决。
          (3)正义。国家应该满足个人和团体生存所需的基本要求。资源分配应该给予公平交易,机会均等,同时又应该保障分配结果不至于差异巨大。
            安全需要暴力来保障,秩序需要权力来维护,正义需要权威来达成。
            3. 国家目的的矛盾性
            国家与社会、统治者与人民利益的差异性导致了国家悖论的出现。诺思认为,国家制订规则基于两个目的:第一、界定所有权结构,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第二、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这两个目的之间往往会导致矛盾,这就使国家悖论,这是国家不稳定的根源。国家兴衰说到底就是社会正义和统治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
            4. 国家能力
            国家能力是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主要是指中央政府能力。国家能力主要是以下四种:
             第一、汲取能力,即财政能力;第二、调控能力,即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三、合法化能力,汲取的政治认同的能力;第四、强制能力,即运用暴力维护统治的能力。
             这四种能力根本基于有效产权与良好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类型与国家形态
    一、划分国家类型的方法和标准
           西方政治学中的国家类型划分经历着从“分类法”到“类型学”的过程。
           分类法指传统的国家分类,主张对国家作“质”的区别,如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
            类型学主张以实证标准,反对以先验的、思辨的标准,如韦伯的分类法。
            马克思的分类法则是基于所有制与阶级的划分。
    二、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的划分
            1. 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奴隶主所有制,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2. 封建制国家
            封建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封建所有制,农民不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对封建主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封建制国家实行领主分封制和权力等级制,并直接运用宗教进行统治。
            3. 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对工人的雇佣制。资本主义国家又可分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
            4. 社会主义国家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意识形态。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三、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标准的划分
            吉登斯根据国家与社会的融合程度,将国家形态区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区分的标准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迁,还包括人身监视力的加强、军事暴力的国家化和人类行为的工业主义特征。
            1. 传统国家。阶级分化、城乡差别明显,行政力覆盖范围有限,国家只有边陲而无疆界,大量军事力量受制于军阀和民间力量。
            2. 绝对主义国家。疆界划定,主权出现,国王成为主权代理人,法律成为全民性规范,军事力量大为扩张,军队内部行政管理手段高度发达并未控制社会提供了可资借用的体系。
             3. 现代民族国家。从绝对主义国家继承了疆界与主权。工业化提供了物质资源和技术,行政力量扩大,国家对社会的监视力加强。
             吉登斯实际上以欧洲历史为基础勾画出了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
    四、以政治治理形式为标准的划分
            以政治治理形式或权力集中的程度,可将国家划分为集权主义和分权主义国家。
             1. 集权主义国家
             第一、法西斯主义国家。又称极权主义国家,根本特征是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实行极端的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行一党政治;实行秘密警察统治;国家垄断经济、文化和信息机构。
            第二、威权主义国家。威权主义国家主要是一些既没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完全照搬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其主要特征是:政治威权较弱,因而实行中央集权;政治权力集中于个人或精英集团,政治反对派受到压制;社会受到国家有限控制,实行较开放的民间经济活动;意识形态先天不足,这些国家往往是赤裸裸的权力统治。
             20世纪70年代以来,威权主义国家发生了民主转型。
            2. 分权主义国家
            分权主义国家主要是指西方的自由民主国家,其主要特征是:以自由主义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多元主义;竞争性的政党政治;定期选举制度;代议制政府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衡原则。
              简单比较着几种国家类型,法西斯国家是最恶劣的国家类型之一,自由民主国家最具有合法性,而集权主义国家在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作用也不容磨灭。制度的评价应具有历史性。
五、国家形态
国家形态指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所形成治理结构以及由此治理结构而产生的行为特征和治理绩效。
1.失败国家
2.依附国家以及相关国家形态
3.自主性国家
第三节  国家内政府间关系
一、单一制国家
             这是指在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里,权力和权威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机构,地方部门的权力由中央授予,受中央监督,并可被中央收回。仅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联邦制国家
             这是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同盟性质国家,各成员单位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也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联邦地位高于成员单位,联邦宪法对联邦中央和各成员单位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双方均不得逾越。
             单一制与联邦制并无优劣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为中央集权,一为地方分权。二者之外,历史上还出现过邦联制。
第四节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主要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这里集中介绍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其余在后面章节介绍。
    一、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国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国家机构中居于实质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
             国家元首的作用是象征国家、代表国家、对内代表国家统一。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并非同一概念,若二者合一,则是实质元首;反之,则是虚位元首。
    二、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的政治体制。
1.议会主权
       在议会拥有主权的国家,议会在制定任何法律或修改任何已经制定的法律方面享有无限的权力,并得到法院的承认。
 2. 立法机关的结构
           (1)一院制与两院制。
           (2)议会内部的政党组织。
           (3)议会内部的委员会。
            3. 立法机关的职权
          (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提出法案的权力;委任立法制度。
         (2)财政权:是指议会对政府提出的预算案、赋税案、公债案以及其它财政法案的审议权,又称议会统意权。
         (3)监督权:批准官吏任命,监督政府执法,主要以听证会或委员会批准制度。
4. 中国的立法机关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机关在结构上表现为一院制;主要职权有立法权、任命权与决定权和监督权。
              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需要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其次是在制度上健全人大,如选举制度、代表素质、会议制度和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指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和检察院。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独立审判权、违宪审查权、英美法系中通过判例制定政策的权力。
             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的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民主原则、法律平等原则。
             2. 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思考题
一、什么是国家共同体说和国家形成的社会契约说?
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什么?
三、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四、民族国家的构成要如何素是什么?民族国家建设中的危机是什么?
五、如何认识一般性国家目的和国家目的的矛盾性?如何认识国家能力与国家目的的关系?
六、如何认识国家类型与国家形态的关系?现实政治中有哪些国家形态?
七、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什么?
八、什么是议会主权理论?议会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九、如何认识共和制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  政府
    关键词:
            政府体制、政府职权、政府行为、行政机关、官僚部门
    本章重点:
            国家是一个兼具实证性与规范性的概念,而政府是国家的实际代表,执行国家的具体职能。本章应重点理解政府体制的基本知识、行政机关的不同类型和官僚部门的行为及影响。
第一节  政府体制
    一、政府体制理论
            1. 政府是国家的组织要素,广义上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机构。
            2. 不同国家政府设置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阶级性质与国家职能。
            3. 政府机构是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
            4. 两种政府体制学说:
            (1)分权制衡: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波里比阿的制衡观念;西塞罗立法与行政分立的思想;洛克对英国体制的阐发;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系统论述。
            (2)议行合一:卢梭的思想启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判;巴黎公社的政治实践;苏维埃俄国的政治实践;苏联体制的变迁;中国的议行合一。
    二、政府职权理论
            1. 新古典学派。政府的作用应只限于保护市场经济的范围内,具体而言:
          (1)制定法律,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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