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cook法理学笔记(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3


2、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亦即司法的独立性。法律机构在社会生中具有相对独立性 。
3、法律职业的分层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内部的分层,即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 有高低之分;二是职业服务对象的分层,即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社会需求。
4、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即职业道德 。
5、法律职业的一体化:一是法律职业主体的知识结构的一体化;二是法律职业主体对法律的公正价值追求的一体化。
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业伦理、律师的职业伦理
1、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
职业伦理即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 。
2、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法律职业伦理是集公共性、职业性与政治性三重的统一。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
1、人性原则:趋利避害,向善去恶。 2、理性原则:忠于职守。
3、人权原则:平等地对等每个人。 4、司法公正原则:以司法公平与社会意识为标准。
三、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
1、法官、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
(1)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2)清正廉明,忠于职守。(3)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2、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1)依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严格保守职业秘密。
(3)公平竞争,尊重同行。 (4)廉洁自律,注重自身修养。
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
1、法律思维方式的概念。
法律思维方式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规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
(1) 它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即只有规范的行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2) 它是以人性恶的立场思考社会现象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
(3) 它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4) 它是一种利益性思维方式。这是由法律的权利本位决定的。
(5) 它在审判活动中应是一种确定性的单一思维方式。
论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推理的特征
1、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 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按其方法分为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
其特征表现为: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它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 提。(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有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 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解释。
2、法律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其对象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所创立的各种法律性资料和基于法律诉讼而出现的各种法律事实。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践的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它具有以下特征:(1)合宪性特征。 (2)专门性特征。 (3)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
法律解释的意义是什么
(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律适用过程是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条文适用的过程。
(2)法律解释是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成文法制定出来就固定不变,而生活是变化的,要 克服这种僵化,一种办法就是用法律解释来弥补它的缺点。
(3)法律解释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成文法制定以后,不能 随意废立,但社会却不断发展,为弥补成文法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矛盾,就需要适用法律解释来弥补这个漏洞。如《刑法》中关于宗教组织规定并很具体,出现**功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
2、法律解释的原则
法律解释的原则一般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总的指导思想,是政治方向保证。
(2)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这是我党的思想在法律解释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3)以宪法为指导的原则。它是各项法律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具体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即解释主体合法性、法律解释权限的合法性和解释程序的合法性三方面的 统一。(1)主体的合法性,只有哪个机关制定的法律,哪个机关或它的上级机关才有权解释 。如狭义上的立法解释只能由人大常委会来进行,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和最高人民法院 来进行。(2)法律解释权限的合法性。解释的主体只能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解释。(3)解释程序的合法性。
2、客观性原则。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其实质是一种客观标准,包括:立法者原意,成文法字里行间的原意:公序良俗,公平正义观念等。对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追求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
3、合理性原则。法律解释的合理性,要求法律解释主体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进行审慎的价 值选择,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价值观念中的理性因素应被突出。
我国法治的主体是什么?法治的客体是什么?
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我国分为三个层次: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客体包括: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法治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1、“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此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之间的对立。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注意的是,既不应片面强调法治,也不应片面强调人治、德治;两者应结合运用,相辅相成。法律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 ”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即法治的精神,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1. 善法恶法观念。 正义 舍弃正义
2. 法律至上~。大众的尚法理念。
3. 法的统治~。 法治精神的核心. 大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其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
4. 权利文化~。 人文条件

法治原则
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法治,在制度上起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 。在法治国家中,对公权力的三大制约方式为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但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国家不但拥有权力,还负有权力责任。 “现在的权力责任,除了过去的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外,还负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
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即法律宣告了公民的权利,同时禁止了国家 的权力,权利宣告是权利制度的第一性机制;其次依次为: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侵害发生 时的救济机制,以及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在法律上,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是种属关系,自由的范围大于权利。自由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 最低限度,这便是社会自由原则。此原则有以下含义:(1)自由只受法律限制;(2)法不禁止 即自由;(3)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公民义务是根据法律来定的,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置。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需要两条法治原则,即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和法定义务明确性。
法治条件
法治条件指的是法治原则的表现方式及实现的技术条件,它依法治原则的要求而定。实体 与形式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
一、法制的统一性。其含义为:(1)避免法律中的矛盾;(2)法律普遍得到遵守。
二、法律的一般性。其含义为:(1)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2)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 述;(3)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
三、规范的有效性。含义为:(1)法律规范的效力系统;(2)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3)法 律规范的实效。
四、司法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性源于司法权的五个特征:被动性、判断性、程序性、中立性和消极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这是法治社会时主体条件的保障,包括法律职业在主体上的专家化 和在工作上的专业化,以及在工作结果上的艺术化。
分析题
一、如何理解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1、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含义是指当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受法律规则的约束,2、依法办事原则既要求社会关系参加者普遍守法,也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3、现代意义上的法制精髓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从事各种公权力活动。4、之所以说法制是理性化的治国方略,是因为法律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威,5、依法办事要求人们根据事先设定规则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而不受某个具体场合当事人的情感和意志的左右,
二、请各举一个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实例,并分析在这两个实例中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力和义务的异同,
1、绝对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是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要举一个此类的实例,说某人拥有某项财产2、债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相对的法律关系,需要举一个例子,3、要点比较,是他们哪些方面不同,比较它主体和权力义务的不同,从主体来看,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力主体都是特定的人,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人,你要比较出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权力主体都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一个是特定的,一个是不特定的。4、分析说权力义务有什么不同, 5、绝对法律关系义务的行使方式是通过不作为,及不得怎样行为来完成的,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行使方式是通过作为及必须怎样做来完成。
三、举出或者虚构一个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子,并做法理分析。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 法的特征
一. 我国现代法律含义
广义: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二. 法的特征
1. 一般特征:(简答)
A.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而非思想、组织或舆论。法律是一种规范,
可以反复适用,指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规范性
(1) 法律具有概括性。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
(2) 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表现在其在量上占主导地位,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为法律规范服务。
(3)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B.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C.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1) 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
(3) 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总是受到立法者和社会成员的关注
D.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 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
(2)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3) 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
2. 本质特征:
人类对法的本质的认识过程相当漫长,马克思主义法学告诉我们应注意几个方法性的问题:
(一) 鉴别“本质”与“现象”
(二) 界定“内容”与“形式”
(三) 区分“实然”与“应然”
A。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意志性: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
规律性: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基础上制定
B.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阶级性:法律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共同性: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不以阶级为界限,有相同或相似性
C.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利益性:法律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正义性:法律应当具有正义性
第二章 法律历史
一. 法律的产生: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1. 习惯:表现为只对个别的、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整,在个别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人们共同的、典型的行为规则或习惯。它规定一些具有典型性的行为模式,调整一些同类行为和同类社会关系。
2. 习惯法: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 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的经济根基变化引起的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三. 法律继承:指依次更替的不同历史类型的新旧法律之间,在否定旧法律的同时,有所选择,有所取舍的扬弃,吸收旧法中可以利用的成分,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 中西法律传统差异
    中    西
法律哲学与精神    人治,重视人和道德作用    法在权力之上,官吏服从法律
法律结构与文化    刑法为主,公法文化为核心    民法为主,私法文化为核心
司法体制与程序    司法行政合二为一,司法依附于行政    司法与行政分权制约
法律形式与司法技术    过分依赖成文法典,司法技术落后    成文、不成文法并存,技术发达
民族性与国际性    封闭性发展    开放性发展
五. 法系: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概念    又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分布    法、西、荷、葡殖民地,日、泰、土
法 1804 《法国民法典》
德 1896 《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英、美、加、印、巴、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个别国家
法律渊源    制定法为主要渊源    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
法典编纂    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法典形式    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法律结构    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私法:民法、商法    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
衡平法: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
法律适用    确定事实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十分重视法律解释    确定事实后,首先考虑以往类似案件案例,加以比较而适用
诉讼程序    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作用    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辩论,法官消极中立
职业教育    突出法学理论    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 法律作用
一. 法的作用对象:
1. 人的行为-------规范作用
2. 社会关系-------社会作用: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经过法的规范作
用而产生。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考察基点    法的规范性特性    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    社会关系(人人关系、社会化的人和自然关系)
存在方式    一切法所共有的    依不同类型、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所处层面    是社会作用的手段,具形式性和表象性    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具内容性和本质性
发挥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把法告诉人们,静态中发生    法律被运用、被实施,动态中发生
二. 法的作用
1. 规范作用:
A. 指引作用:法对本人行为起导向、引路作用。
* 对象为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 不同于个别指引,~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进行指引
* 确定指引:义务模式
有选择指引:权利模式
B. 评价作用: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C. 预测作用:
2. 社会作用
A. 基本方式和手段:确认、调节、整合、制裁、制约、组织、引导
B. 阶级统治作用:法在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
社会管理作用: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方面作用
三. 法的局限性和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论述)
1. 法律的局限性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当面对具体个案时,他就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僵化的规则。
(3) 法律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性,使法律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
(6) 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会引起法律执行成本。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
2. 政治代价
(1) 政治目标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向法治转变的艰难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代价。
(2) 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会降低。
(3) 按照一切服从既定的普遍规则,为了更大利益而放弃较小利益,可能牺牲掉某些个案中的实体正义。
(4) 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而被忽略。
(5) 法治在总体上能够提高社会控制的效率,但在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
第四章 法律制定
一.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 法律制定基本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表现为理性化、合理化,主观符合客观
2. 民主性原则:A。保证公民在立法、司法上一律平等
B.为公民提供自愿表达愿望和意志的机会
C.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及法人的自主性
D.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保证
E.为法治奠定基础
3. 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
4. 合宪性原则:立法主体、内容、程序需合法
5. 法制统一原则
三. 法律制定程序
1.议案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联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
中央军委
2.议案审议。 立法机关:专门委员会-----立法机关全体会议
3. 议案表决。 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全体过半数
宪法修改:全国人大代表全体2/3以上
4.法律公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四. 法律效力:也称法律适用范围,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
1. 对人的效力:A。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境外原则适用,需看具体情况
B.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外交特权、豁免权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
2. 空间效力:A全国有效 包括领陆、领海、领空及其底土、上空、驻外使馆、领域外本国交通工具
B.地区有效: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条例
C.国内国外有效:伪造货币、泄露国家秘密
D.国际条约
3. 时间效力:A。生效时间
B.效力终止时间:新法公布,原法失效;
新法取代原法,同时宣布旧法作废;
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
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以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如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我国按“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五章 法的要素
一.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最主要)等。
二. 法律规范
1. 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 结构
A. 条件:或成为假定,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此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实际中,情况出现
才适用该法律规范。
B. 模式:或成为处理或指示行为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是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
组成部分。分为“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和“不准这样行为”的
模式。
C. 后果:或称为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
律后果的部分。分为“肯定式后果”(合乎法律的允许、保护、奖励等)和“否定式后果”
(违法给予制裁)。
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缺一则不能构成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只有对合法行为加以赞许、保护或奖励,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才能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后果不可少。调整社会关系----条件。调整社会关系中人们的行为----模式。
3. 种类
A. 按调整方式:
授权性~:规定人们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定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禁止作出某种行为或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规范。
B. 按强制性程度:
强制性~:义务性要求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变更违反。(义务性~、禁止性~)
任意性~: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C. 按内容确定性:
确定性~: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大部分为此种)
委托性~:不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委托某一机关确定。
准用性~:不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规范。
D. 按后果性质不同:
保护性~:
奖励性~:
制裁性~:
4. 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规范,但不限于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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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9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范围一、法理学部分:1、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法律要素:法律概念、规则和原则;3、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渊源;4、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中国的法律体系;5、法律的作用与价值;6、立法和立法权,立法制度和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7、司法和司法权,司法独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2019年华侨大学702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初试大纲
    2019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招生学院: 法学院 招生专业: 法学科目名称: 法理学与宪法学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
  • 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
  • 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 1、法律意识 2、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一般法*2 4、法的渊源*3 5、法律心理 6、法律规范的结 7、法的部门/法律部门*2 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 9、特别法 10、不成文法 11、强行性规范 12、成文法 1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8
  • 2002-2011年河南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法理学 2002年 一. 名词解释 1自然法学派2法律规则分类中的权益符合规则 3督促程序4证明责任倒置 简答题 1简述法治的形式要件 2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3法与道德 4效率与公平 辨析 : 1、法律上道德都是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 2、 现代生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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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法硕法理学背诵版笔记
    2017法理学背诵版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 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 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