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理学通用笔记(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5
5.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照体现社会内容的性质的不同)。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认或创立,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基本性质。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形成,存在于各类权利和义务主体之间。
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按照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一人对一切人);相对法律关系:存在于特定权利主体和特定义务主体之间。(某个人对某个人)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强调的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权利能力:法律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民: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被解散或撤消。
2. 行为能力: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成年正常人。
限制行为能力:10~18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 10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所属的领域不同;
(2)针对的主体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利能力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权利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是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而要能够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
第二,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法律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大的方面讲,它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水平,取决于政治民主和法治(法制)发展的状况以及科学文化条件和道德人文环境的改善等。从主观方面讲,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还要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发展,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能力的状况,以及是否有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的发生等。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国家来保障。国家除了要不断创造和改善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以外,还必须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的完善来保证两者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落实。
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义务也是有限度的。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一个主体资格的限制,农村里说 “父债子还”,但在我们现在的法律里面、国家法律制度里说父债它以实际遗产为限;第二,时间的界限问题,如时效、追诉时效;第三个利益的界限问题,也就是说你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时候,你要求别人义务承担的时候你要考虑一个平衡问题,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物理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得到法律的认可;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须具有独立性。但是有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等;2.文物;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 是一种规范**实。
2. 能用证据证明。
3. 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如政变、游行示威)和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两种。注:客观事件中,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就不能属于事件,是依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的一些社会性的事件那可以作为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称为“事实构成”。例如房屋买卖,除双方签订合同,还需要登记过户。同一法律事实可引起多种法律关系变化,如工伤致死,引起婚姻关系消灭,继承、保险关系产生。
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定义: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构成要件:
1.主体:违法主体或承担责任主体(违法主体不等于责任主体----未成年人)。
2.过错:主观故意或过失。
3.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
5.因果关系: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及注解]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四)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
A责任的内容 (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 (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此题答案为D。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一)归责
1.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2.归责原则:
①.责任法定原则:责任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②.公正原则:对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区别对待;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效益原则: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④.合理性原则: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⑤.因果联系原则:确认行为与危害结果因果联系;确认意志思想与外部行为因果联系;确认因果联系的必然、偶然,直接和间接。
⑥.责任相称原则:法律责任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责任轻重种类与行为危害相适应;责任轻重种类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⑦.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人自负责任;反对株连和变相株连;不枉不纵。
2.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责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法律责任的免责不只是免除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免除其具体的责任承担。
三、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这个观念一定要注意到,就是说从违法行为到法律责任到法律制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缩小的口子,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恐怕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而有法律责任的实际受到法律制裁的肯定也不一定是百分之百。
3.法律制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相互关系:
①. 制裁与责任都基于违法行为。
②. 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是责任实现的重要方式。
③. 制裁与责任有逻辑关系。违法----承担责任-----制裁
④. 制裁使责任主体承担违法后果。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面这些行为哪一个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窃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6个小时以后才把康某押到40里以外的乡派出所,
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以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肿瘤的小腿。
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
他跑到我家来我和他搏斗,把他制服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情况,如我也饿了休息一下再把他送到派出所,或者说天黑了、晚上了,所以A可以免责的。B时效免责问题,这个早就该合法化,所有权早就该转移了,这个也是能够免责的。C项也不是,这是有利行为,没有危害性。上面几个都不是,那么答案应该是D了。D项高某在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一个对三个,主要还是考虑是否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当,我们大家知道紧急避险过当,这是属于免责范围,但是单纯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属于免责,这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虽然不是非常清楚。运用排除法,选择最有可能的。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第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体制是与国家性质相联系的。
(1)立法权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居于核心地位。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
(3)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是单一制国家,因此我们的立法是统一的、只有一元的,这是一个方面;同时,我们国家整个来说又是多层次的,中央也表现为多层次,地方也是有不同层次、类别。
三、立法原则:必须是合宪合法、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四、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法定的工作和方式。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三类人和团体可以向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提出法律议案,一般的民众只能提出制定法律的建议,提出议案是一个特定的有权的机构和个人才能进行的活动。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第二类,全国人大的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比如司法内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等,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第三类,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第二个阶段,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一般的说列入常务委员会议案的一般的是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再交付表决,通常叫三读通过。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①提付表决;②搁置;③终止审议。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关键是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我国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体代表的2/3,还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有几个概念,一个叫全体代表,一个叫出席代表,一个叫到会代表。
4.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人民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节 法的运行
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司法考试中曾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2000年试卷一第45题)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ABD。
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2000年试卷一第5题)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例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 案】ACD
【详 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例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题考查法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包括以上述及的8个方面。
例3: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A.张三说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是非常的安全,夜不蔽户,路不拾遗,大家生活在桃花源中;B.李四发现他们公安局为了抓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派出八个人南下广州,派上四个人北上哈尔滨,还有两个打算到俄罗斯去;C.买卖水泥合同的不执行、不履行;D.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有些案子不破案就不立案,等等。
二、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国家权威性、主体特定性、国家强制性、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执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讲求效率原则。
三、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例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QJ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QJ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
A项与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不一致;B项不符合司法权的专属性原则;C项不符合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项,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例2: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一个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甲认为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接到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二个人发生口角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A项属于守法;B项属于执法;C项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此行为属于法的适用;D项是办案途中而不是办案之中,是劝解而不是调解,也不是法的适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四、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能划分、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的总称。这里的“司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也包括与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有关的活动。
在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情况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实行不同的司法体制,它们各有其特点,但是,它们都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司法体制的不同并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五、守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的方式。守法不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违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积极的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切社会成员都要守法。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守法,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1.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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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范围一、法理学部分:1、法律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法律要素:法律概念、规则和原则;3、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中国的法律渊源;4、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中国的法律体系;5、法律的作用与价值;6、立法和立法权,立法制度和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7、司法和司法权,司法独 ...专业课大纲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2019年华侨大学702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初试大纲
2019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招生学院: 法学院 招生专业: 法学科目名称: 法理学与宪法学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 ...专业课大纲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法理学考研笔记--北大高教版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9-09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历年真题分章整理版 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 1、法律意识 2、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一般法*2 4、法的渊源*3 5、法律心理 6、法律规范的结 7、法的部门/法律部门*2 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 9、特别法 10、不成文法 11、强行性规范 12、成文法 1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82002-2011年河南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法理学 2002年 一. 名词解释 1自然法学派2法律规则分类中的权益符合规则 3督促程序4证明责任倒置 简答题 1简述法治的形式要件 2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3法与道德 4效率与公平 辨析 : 1、法律上道德都是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 2、 现代生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