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 商业银行导论
学习目标:掌握商业银行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作用; 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
了解商业银行的设立与机构设置;理解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原因及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的金融企业。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一) 早期商业银行(16世纪至17世纪中期)
早期商业银行的产生及其作用
早期商业银行是从货币经营业转化而来的,主要存在于16世纪至17世纪中期这段时间。
早期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①以金属货币为经营对象,业务规模狭小;
②以货币性业务为主要业务,信用业务不发达;③具有明显的非生产和高利贷性质;
④主要行使社会支付结算功能,不具备真正的信用中介与信用创造功能。
早期商业银行的特征,决定了其在这一时期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对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是适应商品交换和流通的需要,为社会提供一个便利的货币支付结算机制,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适应性”作用。
(二)中期商业银行(17世纪中期至20世纪以前)
中期商业银行的产生及其作用
中期商业银行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主要存在于17世纪中期至20世纪以前。其产生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从旧的高利贷银行转化而来,另一条是通过股份制重新组建而来。
1694年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中期商业银行产生的标志;其特征可概括为:①银行以货币信用为经营对象;
②银行以货币、信用业务经营为主,货币业务与信用业务逐渐融合在一起;
③银行不仅行使社会支付结算功能,而且还具有了真正的信用中介与信用创造功能;
④银行确定了把货币当作资本来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经营机构。
中期商业银行的这种业务经营与功能特征,决定了其在这一时期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环节。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与早期商业银行相比发生了质的转化,这种转化的主要标志是商业银行为社会提供了“廉价货币”。从而决定了中期商业银行对经济的作用从“适应性”向“主动性”的转变。
中期商业银行的主动性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通过积聚集中资本为工业革命提供了条件;
②通过代理企业股票的发行与转让,参与股票发行与流通市场的建立,促进了以股份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的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建立;
③银行资本的集中和金融垄断资本的形成,促成了经济大国的形成。
(三) 现代商业银行(20世纪以来)
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及其作用
现代商业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高度繁荣而发展起来的,主要存在于20世纪以来。其特征可概括为:
(1)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不仅继承了传统商业银行(包括早期商业银行和中期商业银行)的货币信用业务,而且还深化了传统商业银行的货币信用业务
(2)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普遍采取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银行业迅速地实现了资本集中和垄断;
(3)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经营技术与手段逐步实现了电子化;
(4)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论与方法普遍地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5)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向着国际化、综合化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的这种发展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特殊贡献。现代商业银行对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其先导性作用方面。这种先导性作用又主要表现为:
①现代商业银行成为货币供给机制的核心;
②现代商业银行成为间接融资的主导者与直接融资的传导者;
③现代商业银行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调控对象;
④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⑤现代商业银行成为控制企业的最佳人选。
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贡献与作用:
适应性 主动性 先导性
三、商业银行发展趋势
经营全能化;资金活动的日益国际化、全球化;竞争白热化;服务创新化;收入多元化;管理系统化;行为法制化;手段现代化;体制股份化。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形成
(一)建国——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由石家庄迁入北平。当时,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官僚资本银行。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是以“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二局指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蓄汇业局;一库指中央合作金库)。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骨干,但仍然保留了几家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在。这种体系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国营经济力量的发展。
(二)1953年——70年代末
我国照搬苏联的经验,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建立起“大一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各类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继撤并,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这期间我国唯一的一家银行,它既是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各项银行业务的经济组织。
2、银行是国家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的部门,发挥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的三大职能和作用。
3、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逐级设置,各级分支机构按总行统一指令和计划为主,基层机构没有经营目标和经营自主权,也没有利益、风险和责任。
4、这种金融组织体系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忽视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缺乏活力。
重视国有的特性,忽视企业属性。 导致经营机关化,管理行政化;业务单一,创新不足,
资金效率低,服务能力水平差。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或新建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
1979年开始,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先后分设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1983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1994年,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所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归政策性银行,使专业银行开始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
2、新建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
继1987年重新组建交通银行后,陆续新建立了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等一批商业银行。 1996年后,在对城市信用社进行整顿、改组的基础上,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了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大都采取股份制形式,一开始就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运作。由于这些银行实行的是新体制,没有历史包袱,经营比较灵活,发展相对较快。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颁布。这部法律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实践,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性质、职责,确立了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信誉,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国银行业在过去30多年里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不仅资本规模不断增加,资产质量逐步改善,而且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查阅: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历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②资本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
③国际竞争力不足,综合实力较差;④传统业务收入占比高,中间业务极不发达。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作用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1)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自有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
(2)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经营对象特殊;与社会经济的相互作用特殊;责任特殊;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既有别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又有别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作用
商业银行作为一国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起来,通过资产业务把它们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资金闲置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信用中介的职能作用:①使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②使闲散资本得到充分利用;
③续短为长,满足社会对长期资本的需要。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银行的地位: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出纳中心和支付中心;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链的枢纽。 支付中介职能的作用:
①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廉价的资金来源;
②可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增加生产资本投入。
(3)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可以吸收活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而衍生出更多的存款货币,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给量的行为。存款货币 —— 派生存款
银行存贷机制与派生存款的产生: 原始存款——贷款发放——银行存款(派生的)——贷款发放——银行存款……
影响银行信用创造功能的主要因素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公众的流动性偏好; 市场利率预期等。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支付中介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财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赁、现金管理等。
服务职能的作用:一是扩大了社会联系面和市场份额; 二是为银行获取收益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商业银行外部组织形式: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以效率至上、稳健经营、规模适度为原则。
-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必须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前提
-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必须以效率为原则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受到银行规模的影响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受到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的影响
(1)单元银行制
也称独家银行制。它的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限设分支机构。这种银行制度在美国非常普遍 。
优点:有利于自由竞争;有利于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协调;独立性和自主性,经营灵活;
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
缺点:与现代经济横向发展的趋势不协调; 业务集中于某一地区或者某一行业,不利
于分散风险;不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分行制
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可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并由总行统管。
①特点:法律允许除了总行以外,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统一由总行领导指挥。
②分行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分行制度。
③分行制按总行的职能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
分行制度的优缺点比较
优点:业务分散,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安全性;易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银行总数较少,
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缺点:容易形成垄断,降低经济效率;内部层次复杂,管理困难
(3)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这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银行持股公司使得银行更便利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也能够规避政府对跨州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
我国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银行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出现了光大集团、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海尔集团、首创集团等金融资本控股和实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金融业高度管制所造就的垄断利润的存在。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还存在法律的缺失。
我国金融体系中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
母公司 |
被参股的子公司 |
中信控股
工商银行 海尔集团
东方希望集团 |
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香港)、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保险、长盛基金
东亚证券(香港)、平安保险 青岛商业银行、鞍山信托、长江证券、纽约人寿国际公司 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 成都商业银行、民生保险 |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组织形式
总行(设于北京)—一级分行(设于各省会)—二级分行(设于各地市城市)—支行或办事处(设于县城或城市的街区)—分理处或储蓄所(设于乡镇或城市的街道)
(特征是阶梯式“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非市场化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固化,组织行为僵化,市场反应迟钝 )
存在问题:层级过多,委托代理关系链条拉长 ;管理成本高,经营服务功能差 ;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设立分支机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改革思路:1、总行—分行(220多家)—支行—储蓄所 2、据业务量调整
3、零售业务由ATM机代替储蓄所 4、引进“矩阵式”管理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组织管理系统。 一般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主要包括:(1)决策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2)执行机构:行长、各委员会、业务部门
(3)监督机构:监事会
典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