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3年厦门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0-03-02


(三)推进“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1.技术层面的建议
第一,合理确定增值税税率。作为简化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内容之一,“营改增”应借鉴国际经验,简化税率结构档次,适当降低税率,以避免税率档次过多以及税率较高而导致的征管效率下降和偷逃税款现象。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两档税率,并与降低税率相结合。
第二,合理确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此次引起“营改增”试点中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这也是没有充分考虑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所致。服务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与制造业有着较大的区别。在制造业中,物质资料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进行抵扣后,征税对象基本就是产品的增值额。但是在服务业中,大量的经营活动所倚靠的并非是物的消耗,而是“品味”、“创意”等非物质性的“脑力”产品,而这背后,则是大量的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的消耗。如果这些成本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对于大量的服务业企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就是直接的税收负担增加,而且,也不符合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这一核心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尽快将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作为近期的变通做法,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 即按不同行业的特点计算确定(除大型固定资产购进以外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如交通运输业目前可抵扣项目占总成本的行业平均水平约为40%,可加计扣除80%~100%;建筑业目前可抵扣项目占总成本的行业平均水平约为55%,可加计扣除30%~50%。
此外,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所使用的尚未折旧的外购固定资产数量较多的情况,对于有充分可靠的税务凭证的,应允许其抵扣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固定资产余值的进项税额,以平衡其与新购进固定资产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
2.体制层面的建议
第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我国历次的税制改革可以看出,改革一般不会触动既得利益,“营政增”后不会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一种可行的方案是调整增值税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通过测算重新确定各自应分享的比例;一种方案是通过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的方式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上来看,结合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下一步改革,重新划分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和完善转移支付体系都是必要的。试点方案关于原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收入后依然归地方政府的规定,从实质上来看,已经是重新划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但这只是一种权宜做法。为消除地方政府的疑虑,必须将这一分成比例明确规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一分成比例不宜变动太大,对地方财力的弥补,应主要通过完善转移支付方式和为地方政府确立新的主体税种来进行。在完善转移支付方式方面,应该逐渐取消税收返还,将中央财力中新增的增值税收入用于充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地方财力的均等化。
第二,完善地方税体系,分流国税、地税工作量。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将使地方政府基本上成为纯支出单位,越来越受制于中央和上级政府,难以有效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而更多地成为上级政策的执行者,而非辖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反映与满足者,这与“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完善分税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现阶段保留地方税务机关还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工作量锐减,税收收入大幅下降,而国税部门业务量则大大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 可以将国税部门的一些业务 (如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地方共享改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这样既可以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变化,也可以平衡国税、地税的业务量变化。但从长期看,还应逐步建立以房产税等财产税为主的地方税体系,以促进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的完善。


 
2015年厦门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土]考研真题
(回忆版)
考试内容更新到了最新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判断分值由20分降至10分,分析题增到30分
一、简答题
1.简述中国目前税制体系
答:①税制结构是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税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
②中国现行税制体系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
③具体税种架构
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制: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制: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船舶吨税。
行为税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环境保护税。

2.暂缺

3.简述“实质重于形式”对于反避税工作的意义
①定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②“实质重于形式”对于反避税工作的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
避税行为是一种对税收公平原则的严重破坏。一方面,两个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交易,例如一家直接通过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方式,另一家通过先与位于避税港的关联公司完成交易,再由其关联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交易的方式,两者承担的税负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破坏了国家的税收主权,另一方面有损于纳税人对税收公平的期待。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透过行为外在形式的面纱,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课税要素,从而达到公平、合理的进行课税。税法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外观行和形式性的特征,重视行为表面事实,从事实进一步推断使用的法律关系,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予以征税,这种普遍情况的判断方式是形式课税原则。但当行为外在形式与其实质目的不相符合的避税行为出现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适用更加有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避免由于成文税法的僵化造成对相同经济能力纳税人实质相同交易行为的不同课税。
实质重于形式提高税收效率
避税行为对税收效率的影响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避税行为利用各种经济技术性手段,客观减少了纳税人应承担的税负,减少国家税收;其次,纳税人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所为的行为,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不会增加社会经济效益,是脱离商业规范的行为,浪费交易资源;最后,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一方面满足自己的职能需要,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再分配,达到调解经济的目的,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干扰税收的调节功能,降低税收效率。
 避税行为的外在形式看似合法,而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行为的前后,纳税人除了应纳税额减少,其经济结果和财务结果是等同于交易之前的状态,这种避税行为只对纳税人产生正效率,对于国家和其他纳税人以及社会经济都产生负效率。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否定避税行为的外在形式,根据其经济实质使其承担的税负与相同经济实质的其他行为的税负相同,规避避税行为,提高税收效率。
实质重于形式推动稳定税法秩序的建立
避税行为从根本上是对税法秩序的破坏,虽然税收行为的行为方式并未违背法律,但其实质目的规避了税法的适用,使通行的税法制度不能真正的实现和运行。追求税法秩序的实现,需要规制避税行为,保证税法的实现。但避税行为的外在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若仅根据纳税人行为的外在形式无法规制,便造成税收漏洞,使税法规定实际被架空,破坏税法秩序。此时需要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区分纳税人行为的行为方式与实质经济性质,若该行为的经济实质是为了减少纳税人应承担的税负,规避税法的适用,此时可以从行为经济性质的角度确定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并确定相关的税负。
实质重于形式有利于实现税收过程中的诚实信用
避税行为是纳税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进行经济活动的目的并非取得交易利益,而是规避税款,获得非法的税收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中诚实履行义务,不违背对方合理信赖的要求。而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在规制避税行为的过程中,当纳税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则依据行为的经济实质对其进行重新调整,使其承担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保证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

4.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内容
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税收管理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1)从税收管理体制的主体看,包括税收立法机关、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的税务机构和其他征税机构。
(2)从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也称客体)看,应该加以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
①税法的制定与颁布;
②税法实施中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③税种的开征与停征;
④税目、税率及征税办法的局部调整;
⑤减税免税的确定;
⑥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
税收管理体制主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税收收入的划分、税收制度的完善
税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税收法制管理。税收法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立法和税务司法。
(2)税收业务管理。税收业务管理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会计核算、税收信息的收集、税收统计管理以及税务代理与诉讼等,是征收机关或中介机构的经常性业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内容。
(3)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税务机构管理、税务人员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4)税收管理其他内容。①税收管理体制;②税收管理方法;③税务代理与咨询。

二、计算题
1.涉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综合题
2.出口退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房产税

三、论述题(2选1)
1.略
2.中国税收收入与GDP比低于发达国家,有人建议增加宏观税负,提高宏观税负率,你怎么看?
答:①宏观税收负担指一定时期国家征集的税收总额与同期社会产出总量或总经济规模的对比关系。
②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中集中程度的大小,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和财政职能的强弱。宏观税负反映了税收与国民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国民经济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相应的宏观税收负担率是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和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这三个指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宏观税收负担的一定状况,从而成为国家之间进行总体税负比较的主要参考指标。
③影响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因素很多,从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宏观税负的选择,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职能定位、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模式等因素是影响税负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而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等指标是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观的表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或生产力发展水平反映其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贫富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DP越高,该国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越丰富,因而拥有相对丰富的税源和相对宽广的税基,同时,纳税人对税收也具有较强的承受力,为该国选择相对较高的税负水平提供了物质基础。相反,一国若处于较低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可供分配的产品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受到限制,较高的宏观税负水平缺乏现实的基础,可能伤及税本,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经济结构。一国的经济状况对税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量的制约上,而且体现在结构的分布和变迁上。经济结构有丰富的内涵,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技术结构等许多方面,其中对税收负担水平及分布影响最大的当属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税源结构和税基大小的变化,从而对税收收入的来源结构及税负结构产生影响。
(3)国家职能定位。尽管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税负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税收负担也相应较高,但事实上,处于同样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其税收负担也相差很大,这是因为生产力水平并非是决定税收负担的唯--因素,政府的职能定位也是影响税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国政府承担哪些职能,决定政府规模的大小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因此,国家职能的大小,即政府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对税收规模以及税收负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相关话题/厦门大学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