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3年厦门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6)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0-03-02


总之,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二者共同统一于税收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对于促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意义重大。通过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税收征管措施,依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科学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法治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六、论述题:(2题选做1题,20分)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十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稳定税负”的改革意见,请谈谈你对这一提法的看法。
(一)我国税收总量高速增长原因及趋势
(1)税收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是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根本源泉。税收来源于经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税源。首先,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其次,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即在经济总量和增速一定的条件下,可供征税的税基不断扩大,带动税收收入快速增加。
二是征管力量的加强和征管水平的提高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大力强化税收征管,实施信息管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严格稽查,加强纳税评估,强化欠税管理,压欠堵漏,防范税款流失;优化纳税服务,宣传税法知识,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不断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税收政策调整为推动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
(2)“新常态”下税收收入能否继续高速增长
第一,从经济增长的视角看,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税收收入增长也将告别高速增长的模式,逐步向新常态转变。因此,带来税收高速增长的经济快速增长因素的影响作用将持续减弱。
第二,从税收征管的视角看,分税制以来各级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和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但其提高的空间不是无限的,提高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递减。
第三,从税制调整的视角看,“费改税”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主题,对于一些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可逐步由税收来取代。因此,支撑税收高速增长的税制因素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 但影响较小。
综合以上三种因素, 有两种因素的影响持续减弱,一种因素继续存在,但影响较小,因此税收收入在短期内继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很小。
(二)对税收收入超GDP增长的认识
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决定。
二是受产业结构升级影响。近年来,我国正处在工业化时期,第二产业的增长一直高于GDP增长,而税源较少的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少,产业的不断升级会加速税收的增长。
三是由现行税制决定。我国一些税种实行累进税率,随着计税依据的增长,适用税率随之提高。此外,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货物劳务税税制存在重复征税机制,也是推动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近年来宏观税负的稳步提高,是一种理性的回归,也是中央进行税制改革的目标所在,符合我国的国情。但把握宏观税负的变化规律,对于推进下一步税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随着经济增速下降,税收收入增长的速度也会随之下降,且税收下降的速度要超过经济下降的速度;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也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第二、三产业占比提高的空间也逐渐缩小;三是随着“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进行,税制中重复征税因素也将大幅减小。因此,未来几年, 即使不进行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超GDP增长的现象也将不复存在。
(三)对我国“税负高”的再认识
(1)对税负高低的认识
税收的高增长不能等同于税负高、税负重。高与低、轻与重,均是相对意义上的概念。目前我们提到税负高、税负重或是来源于国际比较,或是来源于生活感受。首先,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税负是重还是轻,是高还是低,不能作简单的国际对比。其次,“宏观税负的高低”与“税负的轻重”是不同的概念,即税负高并不意味着税负重,税负低也不意味着税负轻。目前没有足够的依据作出判断,究竟多高的税负水平是合适的。
(2)人们认为税负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现行税制的缺陷扭曲了人们对税负的感受。现行税制结构是直接税比重偏低,间接税比重偏高,这直接导致恩格尔系数高的低收入阶层实际承担着更多的税收负担。这种调节效应带有“累退”性质, 在宏观调控方面难以起到“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矛盾就会凸显, 税收的“痛感”相对较高。
二是公共服务的不足加剧了人们的税负痛苦。税收可以被视为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从这一点出发,衡量税负轻重的最终标准可以定为: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质量。
(3)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示
1.在当前的社会舆论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公民个体,新一轮税制改革都应以降低、或不增加税负为前提。
2.税负水平不能简单地用高低、轻重来判断,但要减轻人们的“痛感”,关键在于预算制度的完善、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以及税收负担的公开透明,在于提高人民对公共服务的满足感。
(四)对稳定税负约束下税制改革路径的思考
(1)稳定税负的内涵
稳定税负,就是要使得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在总体上保持现有税负水平,并根据完善国家治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税负进行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一是要从总量角度理解而不宜简单强调结构,总体税负稳定而结构税负可能变动。二是要从趋势角度理解而不宜简单强调某一时点。三是要从综合角度理解而不宜简单强调单一因素。
(2)稳定税负的原因
①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不能过分低于经济增速,否则会导致政府债务风险扩大,甚至导致财政危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要确保税收随经济协调增长,保障政府财力。
②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不能过高于经济增速,否则会导致企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扰乱市场预期,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③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与经济增速保持基本同步,实现一种良性的平衡和发展,同时必须对现行财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支出制度,提供与当前经济水平和税负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3)稳定税负前提下的税制改革路径
①稳定税负要求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有增有减。
稳定税负应在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之间、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在中央税和地方税之间有增有减。
②稳定税负要与优化政府收入结构相结合。

当前我国政府收入中除了税收外, 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等非税收入,且这些非税收入占比颇高,极大地影响了财政收入的规范性。因此,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税费改革等措施优化政府收入内部结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加紧研究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
③稳定税负必须要同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也在逐步优化。但是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公众的热切期盼相比,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还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在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大力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的比例,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请分析营改增全面推开的问题与对策。
(一)“营改增”的难点
1.“营改增”所涉及的三大关系
“营改增”涉及经济领域中的三大关系,即市场内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内部各层级政府之间及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一,我国实行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行业基础不同。现行增值税制主要针对的是制造业,而营业税是建立在服务业基础上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税种,人为割裂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天然的市场联系,阻碍了市场分工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第二, 增值税收入以归属中央为主,营业税收入则基本归属地方。在税收管理上,两者分别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征收,因此,“营改增”必然要涉及改革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以及税务机构设置的问题。第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局面,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和妥协的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进行)时,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和劳务课税为照顾地方政府利益,将增值税确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同时,在服务业保留了营业税,并将其确定为地方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共存, 实际上是人为地将市场与政府进行分割,“营改增”只是将之进行重新的融合。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难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融合的“排斥”现象。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应该首先解决市场的效率问题,即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以不损害市场效率为前提。“营改增”最核心的作用在于消除商品和劳务中的重复课税,最终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与经济结构优化,对于提高经济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营改增”首先应解决的是如何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障碍。至于财政收入归属和税务机构设置等问题,属于政府内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应阻碍市场效率的提高。
2.“营改增”技术层面的难点


“营改增”技术层面的难点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和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确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只有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的本意,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全额纳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管理方式与营业税类似。区分一般纳税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销售额,在“营改增”试点中,如何合理确定销售额标准,是一个两难选择。若销售额标准较低,大部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税负可能会加重;若销售额标准较高,大部分试点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虽然这样有助于企业减轻税负,但小规模纳税人规模过大将大大削弱“营改增”避免重复课税的改革效果,难以体现“营改增”的政策意图。
(2)税率的确定
税率确定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继续使用多档税率,还是通过此次“营改增”的改革试点“一步到位”地实行单一税率。从理论上来说,单一税率更符合增值税“中性”的要求。任何货物的进口、生产销售以及劳务的提供都按照同样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可以避免销项和进项使用不同税率的状况,从而避免替代效应的产生,不会干扰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决策。同时,单一税率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降低逃避税的动机和机会。试点税率档次设置较多,不利于增值税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二是具体税率水平的选择问题。较高的税率成为阻碍“营改增”的问题之一。
(3)进项税额抵扣
在试点过程中,部分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由于进项税额可抵项目较少,反而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3.“营改增”体制层面的难点
“营改增”体制层面的难点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管两方面。
(1)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
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收入损失按现有体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担,因此,“中央与地方两个收入下降”是“营改增”难以回避的现实。目前对“营改增”的疑虑之一就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问题,以及相应的地方税体系建设问题。目前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若失去营业税后, 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可能会严重影响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因此,应该积极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新的资源税和尚待推广的房产税就成为各界对地方税主体税种新的期待。
(2)税务机构设置与税收征管
没有了营业税,地税部门的实际业务量和税收收入会锐减。若继续保持目前的机构和人员组成,则会出现成本高、效率低。同时,国税部门的业务会大幅度增加,所以,分流成为学术界在讨论“营改增”问题时较为常见的想法。但分流到何种程度,则存在着分歧:一种意见是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合并;一种是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合并;还有一种是继续保留地税部门,但对人员进行分流。其核心思想就是因应工作量的变化,减少地税部门人员。这和增值税分成比例划分一样,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从短期看,减少地税人员可以提高征管效率;但从长期看,若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出现以后,工作量又会增加,是否需要再重新招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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