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答案版(11)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0-03-10
6. 我国刑法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规定
死刑,又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的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的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或者
死刑的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7.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微笑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胁迫,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其他非暴力威胁。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是用言语或者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3)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写之后取得他人财物。
(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必要要件。
8. 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公共财物: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9. 从犯以及从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分两种,一是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与主犯的区别在于他们的地位、作用不同。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 论教唆犯的概念以及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犯罪决意的人。
教唆犯的成立要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
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胁迫等方式。
刑事责任:
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处罚;仅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
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之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没有犯所犯教唆之罪:拒绝、没有实施、实施的不是所教唆之罪;在教唆之前已经有了犯意。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如果教唆他人犯盗窃罪的,就认定为盗窃罪(教唆)。
11. 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含义
公共安全,也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客体。
(4)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12. 犯罪中止条件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状态。
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的过程中实施中止的行为。
自动型: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 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决定放弃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状态,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从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3.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分子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的过程中实施中止的行为。
自动性:必须是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决定放弃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状态,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从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法。
未遂犯: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形态。
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未能得逞;行为人未能得逞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4. 简述盗窃罪的行为类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行为方式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
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提供他人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扒窃,是指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15.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犯罪发生时,行为人年满18周岁。
(2)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五年内再犯新罪。
(4)前罪与后罪均是故意犯罪。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是:
前罪后罪都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量最都不是,就不能。
前罪后罪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即可。
16.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法律后果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之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则由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7. 放火罪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犯罪的界限
放火罪,是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象无点燃,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
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
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的,直接定破坏交通工具,不再定放火罪、爆炸罪。
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8. 简述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步伐侵害,而对其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
限度 ,是指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9. 简述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起因、时间、对象、限度、限制、主观、主体,
相同,目的相同、前提相同、责任相同。
不同,危害来源不同,行为损害对象不同,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限度条件不同、主体的限定不同。
20. 论赌博罪的行为方式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伟业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 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客观,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表现是故意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 娱乐活动,不属于赌博。
21. 受贿罪中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解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中,属于索贿行为的,不需要行为人对他人谋取利益;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需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仅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他人,则不仅仅局限于行贿人,可以是行贿人所指示或暗示的第三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单位财物的,仍然成立受贿罪。利益,不仅包括正当利益、还包括不正当利益。
22. 简述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
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过失。也即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自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
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客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分为四种,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急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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