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参考资料(7)

考研加油站 考研加油站/2007-11-14


 *「我」之四境:
希臘重認知我:掌握經驗規律和力量,利用世界。
儒家重德性我:實現道德價值,善化世界。
道家重自然我:我與自然冥合,精神逍遙,美化世界。
佛家重無我:解脫一切我執、法執,自渡普渡,淨化世界。
6文化觀與政治哲學
知識有其限制,故一般文化之發展不免成毀相續、是非相因,一有執著,即陷入痛苦、罪惡之中,而不得自由,失去真正的智慧與幸福。
「遊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應帝王)
7評論
 .1莊子表現了驚人的創造力(韋):對萬物之洞察力,縱橫奔放的想像力,創造了大量的哲學概念,如宇宙、精神、天理、造物、物化、靈府、成心、獨、體性、弔詭等。對中國哲學、文學、藝術有莫大之影響。
 .2對文明弊病有深刻的反省,以求「不物於物」之精神自覺之自由、平等文化。(李) (徐)
 .3建立精神自由的絕對領域,超越利害成敗,遊於自然天地之美,能啟發藝術精神。(勞)
 .4祇求主體之自由,以認知為「累」,道德實踐為「障」,不能成禮俗和教化。(勞)
 .5「物役」有歷史的必然性,莊子祇以精神超越之,不能客觀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李)
 .6莊學末流之弊:流於清談、縱欲、養生,逃避現實,逆來順受,得過且過。(勞) (李)
8老莊之異
9儒道之異
第七章  名家哲學
1先秦「名」字之用法(勞)
 .1孔子「正名」,論與「分」相配之「名」,建立禮序,屬政治、道德意義。
 .2老子論與「道」相配之「名」,屬形上意義。以「名」為障蔽,主「無名」。
 .3孟子首提「實」以與仁、義等相對,「仁之實,事親是也。」(離婁上)重道德意義。
 .4莊子承老子「無名」,以〈齊物論〉論名言之不確定性。
 .5公孫龍由「概念論」論「名實」「名,實謂也。」(名實)。墨學近此。
 .6荀子「正名」,重思考與政治制度,「辨同異」「明貴賤」。
 .7韓非主「形名」,偏政治。「形」(刑)本指表現,此指實效,與「實」相似,即「功」。
2名家之旨趣
先秦論「名」之二支:實踐旨趣:如孔子、韓非子。理論旨趣:如老子、墨學。漢人所論之名家,屬韓非一支,故司馬談評名家「控名責實」,〈藝文志〉以名家出於「禮官」。惠施、公孫龍等名家,超越感覺經驗,以純粹思考分析知識。只探索認識論、邏輯及形上學問題,較不注意政治、道德、歷史、文化等問題。(勞)
3惠施之學----合同異(勞)----同中辯異、異中求同(張)
以一切物性及標準(有無、空間、時間)皆相對,否認「同」與「異」二概念之確定性。論宇宙之無限性、統一性和多樣性;事物之變動性;運動的連貫性。由此引出「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之理想。《莊子.天下篇》列有惠施之說八事(「歷物十事」):
.1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2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3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4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5南方無窮而有窮,今日適越而昔來:連環可解也。    .6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7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8氾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另《荀子.不苟》又說:「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是說之難持者也,而惠施、鄧析能之。」
 *惠施與莊子之異:
 《莊于.天下篇》謂惠施:「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是以與眾不適也。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其於物也何庸?……逐萬物而不反,是窮響以聲,形與影競走也。悲乎!」而謂莊子:「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書雖瑰瑋,而連犿無傷也。……其於本也宏大而辟……其應於化而解於物也。」
惠施之名理,進於莊子之玄理,則技也而進於道。名理是形式地談,純理地談;玄理則是主觀修證地談,具體地談。《莊子.德充符》:「自其異者視之,則肝瞻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此「異」不是純理說的個個不同,是主觀執著之差別相。此「同」不是客觀絕對普遍性之同,而是不起差別見之不可言說之「玄同」。(牟)
4公孫龍之學----離堅白
「離」,即以共相可離個體而獨立,見差別不見統一,知靜止之相離,否定運動之相續。因主辭與述辭間的抽象相異性,而成立各種否定命題(「白馬非馬」等)。(侯)其論「白馬非馬」等乃在「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跡府篇)而真正的價值,乃在建立邏輯系統中之概念論。
 .1名實論----論概念與被指謂者之關係(主張名實間指謂關係之確定性)
「夫名,實(之)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至矣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
 .2白馬論----論概念與概念之關係,不同之概念不能等同。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由此顯出:a.別名與共名、或個體名與類名、或個體與共相之不同;
 b.「非」字有不同之意義。
 .3.堅白論----論事物與屬性之關係,特別是概念或共相的互離與自存。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得其堅也,無白。……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一一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白以目見,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則火與目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堅以手,而手以捶。是捶與手知而不知,而神與不知,神乎?是之謂離焉。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
 .4指物論----論概念與個別事物之性質及關係,概念與個體物不能等同。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指者,天下之所兼。……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乃與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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