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参考资料(9)

考研加油站 考研加油站/2007-11-14


「善言古者必有節(驗)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凡論者貴其有辨合(別合),有符驗,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性惡)
 .2知識之來源:能知與所知之分立。(韋)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
「心有徵知,徵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正名)
「然則何緣以同異?曰:緣天官。」(正名)
「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正名)
  *「類」與「故」:(侯)
「類」是事物之屬性;「故」是「知類」的說明。「類」的真偽正誤,不決定於主觀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決定於客觀事物屬性的類與不類。「知類」為立言之本,可打破感性的局限。類可與禮法結合。
「類不悖,雖久同理。」「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儒效)
「齊(濟)法教之所不及,聞見之所未至。」(同上)
 .3理智主義(韋):「知明而行無過」(勸學);人之所以為人「以其有辨也」(非相)。
「辨則盡故」(正名)
3要旨
 .1由天人之分到天生人成(孔子:「人能弘道」)
天無意志、目的,只是自盡其職。人知應天、制天(順而制之)而不求知天。
「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王制)
「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天論)
 .2性
「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正名)
「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性之四義:(徐)
  a.官能之欲望(食欲----同告子----非本惡)
  b.官能之能力(辨色力---告子未言----非惡)
  c.性之可塑性(同告子)「固可與如此,可與如彼也哉。」(榮辱)
  d.性之普遍性「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與小人,其性一也。」
 .3情:「情者性之質也。」性以情為實質,性遂無形上色彩,性、情、欲三位一體。(徐)
 .4性惡
孟子言人性,取本質義,非事實義。荀子則取事實義,如談性善,即涉及善由何來,必肯定天命、天道,故荀子不取。他在性以外求價值根源。(勞)性屬天,天為自然而無道德,故性中不能有道德。否定先天良知的存在,而以善為社會關係所積習之經驗範疇。惡起於縱欲而不知節,但欲非惡,故與一般宗教不同。由本能到縱欲,是因心有所蔽。(馮)「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性惡)
「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性惡) 「苟無之中者,必求於外。」
「凡萬物異則莫不相為蔽,此心術之公患也。」(解蔽)
 .5心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正名)「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正名)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心知「道」之法在「虛壹而靜」(大清明之境):「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靜。」
「心未嘗不藏也……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同上)
「心未嘗不滿(兩)也……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同上)
「心未嘗不動也……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同上)
「虛」不是「無藏」,此與道家不同。心應兼容不同的理(壹),且無雜亂思念(靜)。治心之法又有「誠」(真實)「獨」(專一):「不誠則不獨,不獨則不形。」(不苟)
「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微:妙也)
「心不可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解蔽)
人心指一般人認識之心,道心即知道之心。心的主宰性,對行為的道德而言,並不是可信賴的。心的不可信賴,是由其認識能力之不可信賴。因此必須依靠外在的道,以規正認識的方向。(徐) 以心順道,才能保証心的認識能力之正確性。「道」是生於聖人或聖王。「理」「道」或「價值根源」在心外。心與道為二物。
*價值有四種來源:(勞)
  a.心----如孟子
  b.天----非人格化之天----如道家之「自然」;人格化之天----如墨家之「天志」
  c.形軀----即「利」-------墨家及其他功利論者
  d.禮、聖、君----外在之權威----如荀子----不求知天,不肯定良知,不求形軀之利
 .6化性(韋)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儒效)
「化性而起偽。」(性惡)「性偽合而天下治。」(禮論)
自然之性是不能化的,可化的是「順是」發展以後的性,這是文明帶來的惡果,必須用文明的方式(禮義)消治它。以人性之知能,化人性之惡,以實現客觀之善。化性的工夫在「起偽」,要靠:a.習俗(以禮義為中心)  b.個人積學
重視環境、師法,也重視學之歷程----積。「積善成德」(勸壆)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勸學)
此外,他也注意到由量變質的動的觀點。(侯)
「習俗移志,安久移質。……故積木而為山,積水而為海,……積禮義而為君子。……是非天性也。」
他更以君、勢等政治的強制力作教育的手段。(徐)
「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性惡)
 .7禮與法
荀子以禮之起源在用以免爭亂,禮義只有「工具價值」,為外在權威(但與墨子不同,荀子重「用」亦重「文」,禮以節欲,文以飾情)。(勞)
「禮起於何?曰:人生而有欲……爭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是禮之所起也。」(禮論)
孔子為周文找人性根據,荀子希望發現周文不變之「理」。禮義之統由「理」形成,「理」由「類」而知。把周文理性化,對秦漢以後的禮治社會,產生影響。(韋)
「其有法者以法行,其無法者以類舉。」(王制)「類不悖,雖久同理。」(非相)
「以類舉」即「以理相推」。他擴大了禮的涵義,而接近於「法」。因宗法的君臣關係已破壞,而成買賣關係,爭權力,計利害,必講法術。他把禮、法合一。(侯)
「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勸學)
禮之二用:「分」與「養」。養是養欲。(吳)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非相)「禮者,養也。」(禮論)
  *荀子也重術,主張用「便嬖左右」窺察臣下(君道),但較不重勢。荀子與法家不同在他仍以「人」重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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