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8



★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主要内容
1.    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或公正待遇、国际标准
2.    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
3.    投资者与投资范围: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在缔约国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企业、股票、债券、期货、知识产权等
4.    资本和收益的汇兑与转移: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自由转移,包括自由兑换成外币,自由转移或汇回本国
5.    代位权
6.    争议的解决
(基本同外国投资法的基本内容,即“地狱征收饭粒、籽粒、果皮”+5、6项)

(二)    区域性投资协定
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三)    多边投资公约
1.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公约的宗旨/目标和机构的职能
宗旨/目标:鼓励会员国之间相互投资,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基本职能:
(1)    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取得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共保和分保
(2)    通过技术援助、政策咨询、投资政策与经验的磋商、交流信息、推动签订投资协议等辅助性活动,促进会员国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外资
    机构的法律地位
(1)    诉讼程序
除公约另有规定外,针对机构的诉讼/只能向与机构有某种特定联系的会员国境内的/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但会员国或从会员国取得索赔权的个人/不得对机构提起诉讼,有关职员事项,也不得提起诉讼
(2)    资产
机构的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征收或通过行政或立法行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扣押;机构的一切财产和资产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管制、控制以及延期偿付
(3)    税收:免税
(4)    机构档案不受侵犯
    机构的组织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及工作人员
    机构的承保范围: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
    机构对担保合格性的要求
(1)    合格的投资:经济上合理;具有发展性质,能对东道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符合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法律;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2)    合格的投资者:
自然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民
法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在该国设有主要营业场所,或者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或几个成员国国民所有;在商业基础上进行经营,而不是主要依靠国家援助
(3)    合格的东道国:是一个同意多边机构特定风险,并经机构查明,投资可以得到公平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发展中国家
    机构的代位权:先寻求当地行政救济(不包括司法救济)
    解决纠纷的途径
(1)    机构与担保权人之间因履行担保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
(2)    机构与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之间因解释和适用公约发生的争议:董事会——理事会
(3)    机构和成员国之间因其他原因发生的争议:协商——(调解)——仲裁

2.    TRIM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一个对国际投资问题作出实体性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一个明确提出国民待遇原则的国际投资公约,是世贸组织的基本法律框架之一

★TRIMs协定的主要内容
(1)外国投资的【国民待遇】问题
(2)取消一般【数量限制】
(3)【透明度】问题与【过渡期】安排:缔约国应迅速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以便其他国家的政府和厂商得以了解
(4)设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国际税法
一、    国际税法的概念、特征、作用
★国际税法
调整国家与跨国财产流转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所得税收征纳关系以及国家之间的所得税分配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的特征
1.    调整对象、主体:定义
2.    客体:跨国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特点)
3.    多样性、公法性

★国际税法的作用
1.    是各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2.    是国家间贯彻【平等互利】 原则,促进【国际经济交往】不断扩大的有效法律手段
3.    可以有效地保证本国【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二、    国际税法的渊源
1.    国内法规范
2.    国际法规范——国际税收协定
两个主权国家,为了调整/与其有关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税收管辖及分配关系,通过谈判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偷税避税、避免国际税收歧视)
3.    我国国际税收协定的原则
平等互利、坚持收入来源地的征税权、遵从国际税收惯例、坚持税收饶让

三、    税收管辖权
1.    居民税收管辖权:向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税的权力
2.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向非纳税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的权力

四、    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概念、产生原因、避免
五、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念、危害、主要方式、防范
六、    税收优惠、饶让与预提税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特点
1.    是国家依【国家主权】而行使的独占的权利
2.    是依国际法调整的国家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
3.    通过国际税收协定/确定而调整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4.    通过国际税收协定/确定的税收管辖权/仅仅是关于一国/对跨国所得征税的权利

★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根本原因:定义
1.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2.    各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3.    各国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4.    各国对同一项【费用】、【价格】、【利润】的计算方式不同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冲突规范
(1)冲突规范将对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
(2)冲突规范确定某一方的税收管辖权优先行使
2.    免税制
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位于境外的财产】中的一些款项免于计入应税所得
(1)一国依据本国税法免于征税的所得,即使他国对此项所得征税,本国也应根据本国税法免征所得税,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各自规定免税的范围
(2)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了的/那部分税款,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于征税(扣除法)
3.    抵免制
本国居民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        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抵免税款数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居住国所得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
        直接抵免:适用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抵免方法
    间接抵免:居住国母公司所属的国外子公司/向外国缴纳所得税/被母公司居住国视为母公司所缴,并受同等抵免待遇
  

★国际重叠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不同纳税人分别征税,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收两次以上税收的行为

★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
    股息收入国:
1.    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    准许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
3.    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
    股息支付国:
1.    双税率制:国家对【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低税率)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高税率)分别适用不同的公司税率征税
2.    折算制:公司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股息分配,国家按股东收到股息额的一定比率退还给股东,然后以【股息】和【退税】之和为基数/按适用的税率/计征所得税,余额便是【净股息所得】

★国际逃税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和合作上的/困难与漏洞,采用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达到/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及不同国家之间订立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危害
1.    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2.    妨碍国家间正常的【经济交往】
3.    造成税负不平等,从而损害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尊严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

★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    【匿报】应税收入和财产
2.    【虚报】成本费用和投资额
3.    【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    居所转移
2.    收入、财产转移
3.    转让定价:【联署企业】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设定的价格,通过转让定价/使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达到避税目的
4.    避税地:对所得和资产不征税/按很低的税率征税/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5.    滥用税收协定

★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跨国经营企业内部的总公司和国外的分公司之间,通过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的方式,人为地增加某一机构的成本费用开支,从而减少盈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的高额税收的目的
    转移定价与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的区别
具有资本控制关系的跨国联署企业之间 / 同一公司内部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    一般国内法措施
实行:税务登记制度、所得评估制度
强化:国际税务申报制度、会计审查制度
    特别国内法措施
1.    针对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逃税、避税的行为
独立竞争原则:对于有跨国联署关系的企业,按照/并非处于/共同控制下的、彼此完全独立竞争的企业/相互间进行经济交往来处理;并按照这一原则处理企业内部不同机构和部门间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相关话题/经济法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中国人民大学2009-2001经济法考研真题
    2001-2009 中国人民大学人大考研经济法历年真题 2009 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反垄断法 2.消费型增值税 3.特殊企业 4.税收饶让 5.独立董事 6.操纵市场行为 二、简述题 1.简述垄断协议的概念及其主要种类 2.简述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4.简述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8-11
  • 2017考研择校:经济法学院校排名Top20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二级学科:经济法学 二级学科代码:030107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从事科学研究、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法律问题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专业介绍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经济法学 030107二、专业介绍我校经济法学学科于 1995 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来,以法学院为主要依托部门,建立了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治学严谨、思想活跃,学历层次较高的学术队伍。从事经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有教授 3 人,副教授 5 人,讲师 3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北方工业大学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法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它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培养目标根据《中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学硕士点从2007年9月开始招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硕士生20人,09年招生10余人。本专业学制三年,符合条件者可提前半年到1年毕业。该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有金融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等;并将结合矿业与能源特色开展能源法、资源法、煤炭法、环境法等法律制度研究。该硕士点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复旦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主要研究方向:①经济法总论 ②竞争法学 ③金融法学 ④法与金融经济学理论与实践近年来的主要科研成果:在复旦大学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经济法原理,竞争法研究,金融法学等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变法模式和政治稳定性》、《现实主义、制度主义与中国经济发展》、《企业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企业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一、概况经济法专业自2007年起招生,目前专职导师有9人,其中教授3人。二、主要研究方向1、经济法基础理论2、市场管理法三、主要导师陈融 余锋 于林洋 刘新民 胡雪梅 熊琼 岑峨 曹文泽 刘迎霜四、研究生毕业后主要去向该专业毕业生主要去向有:公务员、银行、律师、企事业法务等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国际金融法方向介绍
    专 业:经济法方 向:国际金融法学 制:三年所属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研究方向:中国金融法、比较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是我校适应当今世界对金融法制人才的需求,主动对接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举措,于2010年新设立的学院。本学院遵循美国耶鲁大学等著名学府的通识教育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
  • 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经济法学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经济法专门人材。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和系统掌握经济法、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