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经济法复习重点(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9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的范围
1.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其他地上定着物

★房地产抵押的管理原则
1.房地一体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可抵押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优先补偿

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一、    银行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法
1.    银行业监管的概念
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2.    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
银行业监管法是调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银行业监管体制
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监管
    专门银行监管机构监管
4.    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5.    银行业监管的机构:银监会的职责
二、    市场准入监管
1.    股东资格审查
2.    业务范围审批
3.    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管的情形
三、    审慎监管
1.    概念
2.    资本充足率监管:资本充足率的概念、监管要求
3.    风险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风险管理体系
4.    内部控制监管:原则、构成
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
四、    监管措施
(一)    持续性监管手段
1.    非现场监管
2.    现场监管
3.    并表监管
4.    强制性信息披露
(二)    处置措施:
1.    接管、重组、撤销
2.    对相关人员的行为限制
3.    查询账户、冻结违法资金


★银行业监管原则
1. 依法、公开、公正、效率
依法:职权源于法律;依法行使职权
公开:信息的公开披露;监管行为的公开
公正:平等对待所有被监管对象
效率: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
2. 独立: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3. 审慎
4. 协调:央行、银、证、保监会协调合作、互相配合
5. 跨境合作

★银监会的主要职责
    规制: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公布
    现存:
3.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
    高分:
5.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    监事会
7.全国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哪些情形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管?
1.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 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
3. 对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4. 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
5. 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6.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7. 已累计两次被取消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

★审慎监管
监管部门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控制】的监管模式
三个方面: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用以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

★巴塞尔资本监管三大支柱
1.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2. 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3. 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即来自市场的约束

★银行资本的分类
1. 核心一级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 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1. 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8%
2.【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3.【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4.【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对单家银行提出更为审慎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
1. 信用风险:因客户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2. 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3. 操作风险:由于银行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1. 董事会和高管层的有效监控
2. 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 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5. 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内部控制
原则:全面、审慎、有效、独立
构成:
内部控制:环境、措施
三个“与”: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

★非现场监管
对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一定技术方法就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风险管理问题,评价风险状况
包括: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

★现场检查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派检查人员或委托外部审计师进入金融机构经营场所,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

★并表监管
监管当局对整个银行集团,包括其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1. 适用范围: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全球并表监管;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在华机构并表监管
2. 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主报告行:独资、合资银行的总行,以及经外国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地区管理部指定、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上报】机构
3. 监管手段;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外部审计、三方会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外部审计师、主报告行三方)

★强制性信息披露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可比地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高管人员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
“冬夜分分转转”
1. 责令调整【董高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2.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3.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4.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5. 限制【资产转让】
6.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信用危机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不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

★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措施
1. 监管当局的行政救助:接管、重组
2. 银行业同业互助:收购兼并
3. 存款保险制度: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其他经营危机时,由该保险机构向投保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救助,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
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予以解散的行政强制措施

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一、    证券监管体制
二、    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三、    对证券交易的监管
1.    证券上市监管:上市条件、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2.    证券交易的限制与禁止
3.    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4.    上市公司收购监管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国家集中统一监管制辅以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    证券业协会:法律教育、维权、整理信息、指导、业务培训、交流、纠纷调解、研究、纪律处分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请、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集中交易保障、证券市场行情表、技术性停牌(突发事件)、临时停市(不可抗力)、监控交易、限制交易监督信息披露

★证监会职责
1.    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行使【审批】或【核准权】
2.    监管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结算、存管
3.    监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
4.    制定并监督实施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
5.    公开情况
6.    指导证券业协会
7.    查处违法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余产业利用” 
3    1.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余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产    3.    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
业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利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用    6.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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