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考研历年真题试题(2004-2014)共10套(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4


3.论社会保障立法理念及其演变。
答:(1)社会保障立法理念
一种先进制度的建立,除了有高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有先进理念的指导。在西方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除了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决定因素外,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先进理论及其思想,都对其产生过巨大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既是经济学家又是思想家的学者们,往往要通过对社会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研究,来为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一些方法论的指导。例如“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分配理论、边际效用理论、就业理论,贫困理论、制度学说和私有化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学说、后备基金与六个扣除学说,等等,”都为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及其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社会保障立法的演变
透过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及其制度100多年发展的轨迹:即从19世纪的放任主义到贸易保护主义;从20世纪上半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到20世纪末新自由主义的出现;从20世纪50--70年代产生的中间道路的理论,到2O世纪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末期,西方各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即淡化左右,取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之长)的实践,直至英国首相布莱尔《第三条道路》一书的出版在欧美国家所引起的轰动,无不充分地证明了先进理论及其思想与社会保障法的血与肉的关系。所以,当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否成为一个国家个面发展的标尺的时候,先进理念的传播和指引就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讲社会保障立法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始年代(1883—1909年)
这个阶段是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步阶段。继德国首倡劳工保险立法之后,一批欧洲国家以及少数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开始社会保障立法。19世纪末叶立法的有16个国家,20世纪初始年代立法的有8个国家。社会保障立法首先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开始的,它是密切服务于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同时,进步立法在相邻国家间的倡导和示范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除了德国首先制定劳工保险法在世界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外,这个阶段值得重视的另一件事是工伤事故赔偿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
民法中侵权行为法适用责任原则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奉行加害责任原则。从罗马法开始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过错责任原则替代加害原则而存在。产业革命之后经济迅速发展,在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带来了工业灾害、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等威胁。到19世纪末,从公平观念出发,在奉行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情况下,对于特殊侵权行为,开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标志着社会的进步。
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1910—1939年前后)
①这个阶段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大洲普遍建立并获得很大发展的时期。共有75个国家加入到社会保障立法国家的行列。其中,欧洲国家14个,美洲国家23个,非洲国家22个,亚洲国家16个。欧洲国家中6 个国家(瑞士、罗、苏、葡、希、乌克兰)立法开始于10年代,8个国家立法开始于20年代。日本于1911年制订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亚洲最早的社会保障立法,也是1919年以前亚洲唯一的一项社会保障立法。日本于1922年又制订了疾病保险法律。东南亚和南亚的一些国家于20年代开始立法。
②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比利时早在1901年即在根特市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其办法较为简单,由政府对工会原有的失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对于工会以外的工人,则由政府给予失业救济金,其数额为工会会员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六成。这一制度在根特市施行效果显著,以后就在比利时全国施行。随后,法国于1903年、挪威于1906年、丹麦于1907年开始仿效实行这种制度。以后由于经济危机越来越严重,失业大军人数猛增,比利时式的以工会力量为主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客观需要,于是,遂有强制性立法的出现。
③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制定。美国在19世纪末期,工业生产即跃居世界首位。对于社会保障立法,美国传统的认识与英、德等欧洲国家不同。美国政府原先认为,救济、福利等社会事业不宜由政府干预,只能由教会、慈善机关、社会群体去办理。在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改变了传统认识。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当然并非完美无缺,历经多次修改,人们仍然对某些内容抱有不同见解因而争论不休,但不可否认,这个法律的施行,确实给美国社会带来繁荣、昌盛和稳定。这个法在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保障立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所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
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直到现在(1940年以来)
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在非、亚、美、大各洲普及和发展。以开始社会保障立法的年代计算,40年代22个国家,50年代21个、60年代以后25个,共68个国家。其中,非洲、亚洲各23个,美洲11个,大洋洲9个, 欧洲2个。东欧除阿尔巴尼亚以外,各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均开始于20 世纪20年代以前,但在二次大战后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以后,它们的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以苏联为榜样,有很大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在保护劳动合法权益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福利国家的建立是这个阶段世界范围内的大事。英国于1897年制定《劳工赔偿法令》,确立了工伤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后又陆续推出了《工伤保险法》(1906年)、《老年保险法》(1908年)、《儿童法》(1908年)、《职业介绍所法》(1909年)、《失业保险法》(1911年)、《国民健康法》(1911年),另外还有一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设施。总之,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从实施范围之广泛还是所含内容之丰富来说,都已具有相当规模。
“福利国家”论原是19世纪英国、德国一些经济学家的主张。进入20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说于20年代开始提出,30年代又兴起凯恩斯学派的就业理论等经济学说,更为英国于战后实施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激烈进行中的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曾任劳工介绍所所长和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贝弗里奇教授负责制定战后实行社会保障的计划。这个计划于1942年底发表,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的服务》,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以消除贫困、疾病、肮脏、愚昧和怠惰懒散五大社会病害为目标,制定了以社会保险制为核心的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这个报告提出了一些具有革命性的观点,例如:社会保障应遵循强制性、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管理应该统一;国家有责任防止贫困和不幸,社会福利是一种社会责任;实现充分就业;每个国民都有权从社会获得救济,使自己的生活水平达到国民最低生活标准。战后,英国政府按照贝弗里奇的设计,于1946—1948年间通过并实施了一整套社会保障法规:家庭补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工伤保险法、国民救助法、社会保险法。英国于1948年宣告:英国已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继英国之后,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以及其他西欧国家法国、联邦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等经济发达国家,纷纷按英国模式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建设自己的“福利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日本也在按“福利国家”的路子建设各自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请列出你阅读过的主要社会保障专业图书,并就其中有代表性著作(1~2部)谈谈你的学习体会及评论性意见(本题20分)
答:我阅读过的社会保障专业的图书主要有:《社会保障精算原理》、《社会保障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
(1)《社会保障精算原理》的学习体会
①王晓军编写的《社会保障精算原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的精算模型;社会保障成本和债务估计方法;长期精算平衡估计;社会保障长期财务分析方法,以及各种精算方法的实际运用。
②精算科学是现代保险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和正常运作的数理基础,它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与人口、社会、经济有关科学相结合,对风险事件进行评价,对各种经济安全方案的未来财务收支和债务水平进行估计,使经济安全方案建立在稳定发展的财务基础上。在商业保险领域,精算科学在评价保险承保的风险、制定保单价格、提存准备金、分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保险精算已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基础和前提。在社会保障领域,通过对人们面临的老年、疾病、失业、伤残、生育、贫困等使经济生活失去保障的风险的评价,对社会保障的成本、债务、长期财务收支变动做出估计和预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稳定性。目前,我国正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精算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③与商业保险精算原理类似,社会保障精算也需要首先认识保障项目的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水平和承诺的给付水平确定总成本和分摊成本。但社会保障项目多采用现收现付或部分基金积累模式,这时,长期精算平衡分析成为重要的精算内容。长期精算平衡分析建立在对未来人口及其结构、未来社会保障覆盖率预测的基础上,同时,由于社会保障项目承诺的给付多数与工资水平相关,并随通货膨胀或劳动生产率而调整,保险缴费通常也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因此需要预测未来劳动生产率和工资的变动、未来通货膨胀的变动等,这与社会、经济、人口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社会保障精算比商业保险精算更为烦琐和复杂。
(2)对《社会保障精算原理》评论性意见
社会保障精算原理是大学保险专业、社会保障专业和精算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选科目,在我国,目前尚缺乏一部专门的教材,而且社会保障改革的实践也需要这方面的著作。这本书涵盖保险精算和社会保障精算的基本内容,写法上力求简化精算数学的推导和证明,强调精算估计的意义和方法的实际应用,强调社会保障精算方法对当前改革中存在问题的解答和分析,因此,本书既可以作为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材或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有关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的参考书。

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社会保障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济贫法》:指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议会原有法律的基础上颁布了一个新法案。这就是著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案”。有人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这个法案规定,各教区在政府的授权下,向本教区的居民及房地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政府用这些税收,救济那些穷人、病人和流浪者。以后,济贫法经过多次修改,增加了建立贫民习艺所,收容皮民,组织他们从事一些生产劳动等内容。这些法案,对于缓解严重的流民、贫民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对维持和增进资本主义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济贫法在如何摊派资金,如何安置穷人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苛刻条件使贫民无法接受,甚至出现了“砸烂贫民习艺所”的口号。济贫法的破产以及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过渡成为必然。
2.慈善事业:指通过慈善组织和机构募捐或倡导社会志愿者活动,将民间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救孤、扶弱助残、赈灾济贫。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即对财富的第三次分配。这种民间捐赠可以弥补政府不足,其价值不仅在于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提升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慈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并不完全等同于政府的扶贫解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政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难以兼顾各方的情况下,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政府的关爱和救助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能够解决许多政府想解决又难以顾及或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慈善组织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个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3.贫困陷阱:指这样一种情况,处于贫困状态的个人、家庭、群体、区域等主体或单元由于贫困而不断地再生产出贫困,长期处于贫困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一旦掉进这种“贫困陷阱”,要想从里边跳出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贫困陷阱”为什么能够相对地把人锁定在贫困中,其基本原理是这样的:因为你穷,你就享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引起人力资本的退化;因为你穷,你就缺少物质资本的投入,许多赚钱的机会因而与你无缘;因为你穷,就限制了你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因而使你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日益边缘化;因为你穷,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和精神状态,从而一蹶不振而荒度人生。
4.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5.家庭保障:指人们为了达到生活目的一种自我保障、自我帮助的手段。社会成员获得的劳动报酬、风险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不仅需要维持本人及家庭当前的生活,而且需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养老、医疗保险、防备失业或可能的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个人保障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个人储蓄和保险来提供。
家庭保障是家庭整体结构与功能的组成部分,因此家庭保障能力转变受制于整个家庭的结构与功能转变。家庭保障能力转变的结果必须符合家庭整体结构与功能转变的需要。家庭整体结构和功能设置与转变是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家庭成员的各种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地达到生活目的。从现代生活角度而言,生活目的是为了追求个人最大的效用。从传统生活而言,生活目的是以"家"的连续方式追求生命的延续和辉煌。在农村,现代生活与传统生活目的的交织与混合现象相当明显,典型地表现为二种"风险型"生活方式。但不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保障总是很难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的,因为家庭保障是人们为了达到生活目的的一种手段。这就决定了家庭保障能力转变在家庭整体结构与功能转变中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主导地位。
二、简答题(从下列选作四题,每题12分,共48分)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答: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来理解“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1)社会公平的含义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不公成为当前一大挑战,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卫生和社保领域。
(2)保持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2)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社会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讲经济发展,而且还要实现社会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而言,应该是一个健全的体系、一个能够覆盖全民的制度安排,很公平地让所有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就业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面向市场、城乡统筹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以“新五保”为重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第二,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第三,加紧深入研究一些重大问题:①就业结构调整问题。②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统一规范问题。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问题。④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总体方向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托底线”,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确保社会救助的有效和公平公正。
2.为什么失业保险要确定最长给付期?
答:失业的暂时性和阶段性,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有限性都决定了失业保险不可能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那样进行无限期或长期限的支付,而是根据失业者的平均使也时间确定一个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
从失业保险的目标看,从失业者层面来讲,它主要是通过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物质帮助,使他们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从而为他们再就业提供了缓冲期,使他们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还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尽快再就业。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讲,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自动稳定期”的作用,以实现供需平衡、稳定经济的目标。从根本上说,失业保险的存在是为了让失业者再就业,如果不规定最长给付期,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人不思进取,出现“养懒汉”的现象。
关于失业保险的最长给付期,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予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如西班牙规定,参加失业保险6~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为3个月;参保期为12~18个月,保险金最长给付期为6个月等。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如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规定,失业期长达12个月的失业者,有权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期为18个月、24个月、30个和36个月的可以分别领取6个月、8个月、10个月和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中国是按照第一种方式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的。具体规定为: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积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另取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者不可能永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国都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各种情况。除了因领取期限已满,失业保险金自动停止支付外,在另外一些情况下,都由可能停止支付失业保险,如失业者不愿接受或故意失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或拒绝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再就业所必需的职业培训,已经或正在企图骗取失业保险金等。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时,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停止支付: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为什么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
答:(1)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有的国家,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还覆盖全体国民。
(2)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的原因
①工业化推动了社会向前发展,同时也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劳动的过程是四肢与机器的斗争,健康与各种职业风险的斗争。在这种工业化面前,劳动者为社会的发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工伤事故不断增加,已难以分清是工业化的“成就”还是劳动者的过失。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企业可轻装前进,更为了对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一项权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业化对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工业生产对人体器官功能的损耗、工业废气对人体健康的掠夺,工业产品对人生个性化的抹杀等等,是否都该有个“埋单”者站出来为这种伤害负责?事实又并非如此,现代社会的人是这种工业化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这种工业化的最大受益者,于是,法律规定补偿仅限于工作中突发的事故伤害。如果作一个简单分解,“工伤”并非指工业化伤害,而是工作中事故造成的伤害。
②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其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其目的是帮助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险是运用社会性保险的方式,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担风险,所以社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
③社会保险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它取代了原来的家庭保障形式,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者不能再自给自足,在激烈的竞争中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给予的保障,因而产生了社会保险。保险一词英文叫insurance,有保障担保之意,社会保险英文为Social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④社会保险是随着工业化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因为工业化带来的多种社会问题使社会冲突尖锐化。工业化被认为是导致社会工作出现的首要原因。从伊莉莎白的济贫法到俾斯麦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英德工业化的直接产物。
4.请简述社会救助的特点。
答: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点是:
(1)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而社会保险主要表现为三方缴费原则,体现为权利、义务的统一。因此,社会保险的给付可被视为“集体的互助”和“工资的延长”,而社会救助的给付则被视为“国家的责任”和“贫穷的救助”。
(2)社会救助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通常,社会保险的对象以劳动者为主体,由国家立法要求劳动者强制性加入,而社会救助由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依法程序申请可以获得,其范围扩及到全社会成员。
(3)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基于贫困的事实。享受社会救助前,需要由有关部门对贫困状况或收入作必要的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劳动力、赡养人口数等,调查的结果达到法定救助标准时才能获得救助。
(4)社会救助提供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即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实际费用,而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可以在此标准之上,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依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按均一金额,还可以是按缴费基金积累的数额。
5.简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架构及其职能。
答: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它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保障私物的管理与监督。在中央政府机构需劣势,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亦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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