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为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使自由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被理解。
2、认为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唯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
3、认为自由在道德活动中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它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
4、认为自由不是任意,即不是摆脱理性,而是以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理性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此自由就是自律,善良意志就是道德自律。
(二)康德的道德律
根据善良意志的自由本性,康德分别从形式和内容方面论述了道德规律。
1、认为道德律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应该如此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如此做”这样的直言句式,它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
2、认为“绝对命令”的普遍形式是:“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它是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需的普遍形式,是区分道德与不道德的标准。与它类似的有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说的:“你要别人怎样对你,你也要这样对人”。
3、它从绝对命令推出了两条道德规律:
(1)“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把人当作工具。”
(2)“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
康德明显受到了卢梭的民主思想的影响,向往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
(三)康德的道德公设
康德认为虽然反对以幸福作为道德基础,但是由于人有感性和情感,所以现实的道德行为不总是依据理性的绝对命令的,总有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价值取向。为了使对幸福的追求也能纳入到道德的行为中,康德提出了“至善”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而“至善”的追求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道德公设的作用在于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
康德的道德公设有三条:
1、假设意志自由。它能保证人们确信可以自己努力实现至善的目的。
2、假设灵魂不朽。它能使人不懈地努力。
3、假设上帝存在。它能保持人们道德的信心。
康德的道德学说是唯动机论,是信仰主义伦理学。
(四)康德的理性宗教说
在以上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我们已经看到他在对道德的理性考察中引入了信仰对象——上帝,体现了他的理性宗教说的特征。
总的来讲,康德一方面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对宗教蒙昧主义和宗教狂热、宗教迫害等迷信做法表示反对和批判,另一方面,作为现实中的一个信仰主义者,他又试图把宗教所具有的正当的道德功能与纯粹理性的道德学说结合起来,把宗教理性化、道德化。
思考题
1、简述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前提。
2、康德的“批判哲学”有什么特征?
3、康德关于判断划分的思想与休谟关于判断划分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4、简述康德“批判哲学”的中心问题及解题思路。
5、试比较康德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理性能力。
6、解释康德的“物自体”概念。
7、评述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命题。
8、什么是康德的“范畴表”?它有什么意义?
9、解释康德的“二律背反”概念及其意义。
10、解释康德的“自由”范畴。
11、康德的道德律有什么特点?它与道德公设有什么不同?
12、试比较康德的不可知论与休谟的不可知论。
第十八章 黑格尔哲学体系
一、黑格尔的生平活动
黑格尔的生平:
威廉 • 弗里德里希 • 黑格尔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1831年。
1770年出生在德国斯图加特城的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
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神学院)学习,兴趣却在哲学上。。
1793年—1800年做家庭教师。
1800年—1806年在耶拿大学当教师,与谢林共同创办了《哲学评论》杂志。
1807年出版《精神现象学》,在《班堡报》做编辑。
1808年—1816年在纽伦堡埃吉丁高级中学当校长,1811年与玛丽 • 冯 • 图切尔结婚,1812年—1816年分三册出版了《逻辑学》(“大逻辑”)。
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了《哲学全书》(逻辑学部分称“小逻辑”)。
1818年—1831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了《法哲学原理》,1830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被国王授予勋章。
1831年11月13日因患霍乱去世。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
《精神现象学》(1807年)(马克思称此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
《逻辑学》(大逻辑)(1812—1816年)(列宁对此书的评价是:“在黑格尔的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
《哲学全书》(1817年)
《法哲学原理》(1821年)
《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或艺术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书信集》(均为在死后被整理出版)。
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特点
(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
(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
(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
(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
黑格尔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和结束阶段。黑格尔完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并把它发展到了尽头;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他们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的因素,把它系统化了。但是,黑格尔又是在批判康德等人的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体系的。
1、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
(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但他坚决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就表现在现象中,现象也就是本质的显现。因此,离开了特性或规定性就无所谓事物,离开了现象也无所谓本质;而认识了事物的一切特性或规定性也就可以认识本质。
(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坚决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
黑格尔认为,既然批判考察认识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就只能在认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发展,加以考察。他把这种考察方式称为“辩证法”。
(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应当看作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进步,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这一见解虽然“如此深远”,而他对问题的解决却又是“如此肤浅”。
黑格尔批判康德认为矛盾只是所谓理性的本质,而不是世界的本质的观点,说它是出于对世界的“一种温情主义”;他批判康德只举出四个矛盾,“这未免太少了,因为什么东西都有矛盾”。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康德的根本缺陷就是停滞在所谓理性矛盾表明“物自体”不可知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其积极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矛盾是存在和思维的根本原则。
2、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批判
黑格尔肯定费希特提出了逻辑范畴产生的必然性和系统性的问题并从思维的能动活动中引申出了一个逻辑范畴的系统是一大功绩。但是,他认为费希特从我们的“自我”出发引申出范畴系统,是有局限性和站不住脚的。
黑格尔认为,费希特这样做势必陷入一切事物、对象都说成只是我们主观意识建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而这就“会引起朴素意识的抗议”,并且这也是“朴素意识有权加以抗议的”。
他认为只有转到客观唯心主义,把思维看作不是我们的思维,而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的“客观思想”,把它看作是不受任何东西“推动”而完全能动地发展的,才能避免主观唯心主义,彻底克服康德的“物自体”,战胜唯物主义,把唯心主义贯彻到底。
3、黑格尔对谢林哲学的批判
(1)黑格尔肯定谢林提出“真实的东西”,即“真理”或“绝对”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一个功绩,但是,他尖锐地批判了谢林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理解为“无差别的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黑格尔提出“具体的同一”、本身包含差别的同一代替谢林的“无差别的同一”。
(2)黑格尔肯定谢林把费希特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形式用于自然和精神是一个功绩,但是,他尖锐地批判谢林把辩证法的形式当作“无生命的图式”外加于事物的形式主义倾向。
黑格尔认为谢林的这种做法是“对感性事物行使暴力”,是夺去了辩证法形式的“生命和灵魂”,从而只能使它丧失威信。他对谢林的“绝对”加以辩证的改造,把它从非理性的宇宙精神改变成为逻辑的宇宙精神,从它逻辑地系统地推演出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在内的宇宙万事万物来。
(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
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所谓“绝对精神”,他来源于谢林的“绝对”概念。但是,他对“绝对精神”的理解和谢林是不同的,是对谢林的“绝对”加以改造的结果。比较而言,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如下的特点:
1、虽然黑格尔和谢林一样认为,“绝对精神”是在自然界和人类出现以前早已永恒存在着的某种宇宙精神,但在谢林那里,它是一种盲目的精神力量,具有非理性的性质;而在黑格尔那里则是一种逻辑思维的精神,是一种“理性的”、“逻辑的”宇宙精神。一切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都看作“绝对精神”的外部表现。
2、在谢林那里,“绝对精神”是本身静止不动的,至少在它由于无意识的欲望活动而越出“绝对同一”的范围以前,它是静止不动的;而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本身就是永恒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这是因为它本身内部就包含着矛盾,或者说它按本性来说就是矛盾的,而它自身的矛盾就推动它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中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差别就是它内部的最本质的矛盾,它就是在不断地产生和克服这种矛盾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他把这种矛盾进展叫做精神运动的辩证法,实际上也就是思维与存在矛盾统一的进展过程。
3、在谢林那里,由于他主张“无差别的同一”,他提出的“同一——差别、对立、矛盾——同一”的辩证形式,就是毫无内在联系的公式,差别、对立、矛盾既不知是怎样从同一来,也不知是怎样回到同一去的。而黑格尔认为,精神,即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的运动,是有其固有的形式和“节奏”的。这就是他对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发展思想加以重新理解和改造而提出来的“肯定”(正)、“否定”(反)、“否定之否定”(合)的“三段式”。
黑格尔认为,真实的东西、真理,或者说,表现真理的概念只能是“正”与“反”两个对立面或对立规定的“具体统一”,而不是片面的“正”或“反”。但是,这样“对立统一”的“具体概念”是一个发展过程的产物,是概念从“潜在”变成“现实”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
4、谢林认为“绝对”由于无意识的欲望——“意识到自己”而动起来产生了自然界和人,并只有通过人的神秘的艺术“直观”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而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逻辑的精神,因而只有通过人的概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只有纯粹概念才适合于表现它自身。
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产生和形成起来的,而这个过程是同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即人类“克服”自然界的过程交织在一起的。
总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一方面,他是唯一客观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它构成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和灵魂;另一方面,它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作为主体辩证发展着的,宇宙万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思维的现象,都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都是“绝对精神”自己产生和创造的。
(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
在谢林哲学之前,各种哲学包括康德哲学在理论与实践、科学与道德、自然与社会、真理与历史之间设置了不少的隔阂,谢林则作出了意识历史与自然历史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的猜测,试图把这两个被分割开的领域结合在一起。黑格尔继承并彻底贯彻了谢林的做法,把本体论、认识论、自然哲学、道德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和宗教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成一以贯之的体系。辩证法则是贯穿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因此黑格尔哲学是第一次使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达到统一的体系。
1、辩证法与历史是统一的。
虽然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在外化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形式之前是纯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形式,它的辩证运动构成哲学本体论的内容,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管是个人意识,还是人类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而所有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因此,本体论、辩证法和历史是统一的。
2、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
虽然以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为内容的本体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但是,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这只是从存在的顺序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认识的顺序而言,则是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因为绝对精神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这样,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也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因此,本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
3、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
作为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
(1)精神现象学: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
(2)逻辑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
(3)应用逻辑学,它又包括两个部分:
1自然哲学: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
2精神哲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
三、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的论述,是一个体系,它从他的“逻辑学”开始,即从“绝对精神”的纯形式或纯概念发展阶段开始,然后才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的发展阶段。
但是黑格尔在建立他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系之前,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因此,从认识顺序来讲,他又必须先通过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考察,说明“绝对精神”的发生过程。“精神现象学”就是他作出的回答。
黑格尔认为对绝对精神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达到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之前,它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主要的环节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而每一个主要阶段又包含有下一个层次的环节。
(一)“绝对知识”发展的“意识”环节
在黑格尔看来,意识阶段是个体意识向外的阶段,它以外物为对象。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
1、“感性确定性”
黑格尔认为感性确定性是个人意识的最初形式,它的对象是个别事物的存在。它的特点是表面上看它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但实际上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
2、“知觉”
黑格尔认为知觉是对感性多样性进行综合并加到事物上面的判断知识。它的特点是用一般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是用概念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
3、“知性”
黑格尔认为,当意识关注于知觉对象,它沉浸在对象之中而忘记自我,这样就进入了知性状态。它的特点是用抽象的共相来对事物加以思考,共相被认为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知觉的对象。“知性”的知识对应于自然哲学。
(二)“绝对知识”发展的“自我意识”环节
黑格尔认为,知性消解了自我,但它发展到极点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它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进入自我意识领域。
他认为自我意识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欲望”、“主奴关系意识”、“自由意识”。
1、“欲望”
(1)欲望是克服外物非我存在的行动。
(2)欲望首先是动物的欲望,它毁灭被给与的存在。
(3)人的欲望是指向另一个存在的欲望,它是一种占有欲,以他人的承认为前提,因此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并存。
2、“主奴关系”
(1)主奴关系意识是人的欲望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
(2)主人意识是靠奴隶而实现的,因此主人意识不是自主意识,主人也是奴隶。
(3)奴隶意识也是一种自主意识,奴隶因此也是主人。
3、“自由意识”
(1)自由意识是主奴关系辩证发展的结果。
(2)斯多亚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一个形态,它仅仅是观念上的自由。
(3)怀疑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二个形态,它否定现实的不自由。
(4)宗教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三个形态,它在彼岸世界取消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三)“绝对知识”发展的“理性”环节
黑格尔认为理性知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合题,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观察的理性”、“道德的理性”、“自律的理性”。
1、“观察的理性”
(1)观察的理性是实验科学的知识,它是从外到内的发展过程。
(2)第一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然的观察,表现为自然科学知识
(3)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与外界事物关系的观察,表现为逻辑学和心理学。
(4)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的观察,表现为面相学和骨相学等。
2、“道德的理性”
道德理性相当于以个人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伦理观,它与观察的理性构成矛盾。
3、“自律的理性”
(1)自律理性是把自律的理性即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的伦理观。
(2)自律理性是理性为自己设立的规律,是被自我意识在行动中实现的规律,他达到了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的统一。
(四)“绝对知识”发展的“精神”环节
黑格尔认为,从意识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是个体意识的发展全过程,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精神是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的结果,它是客观的,因此精神环节就是客观精神环节。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历史的发展阶段,分别是“伦理”、“教化”、“道德”。最高阶段就达到了绝对知识。
黑格尔还认为,“精神”作为绝对知识在以概念的形式表现自己之前,已经通过了具体的形象来被我们认识,这种形式就是宗教。因此他考察了宗教的发展,说明宗教也是绝对知识。
四、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一)“逻辑学”的大致轮廓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在还没有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丝毫没有物质性的所谓“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
“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表现为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形成了正反合的大大小小的圆圈。
1、逻辑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大的圆圈:
存在论(正)——本质论(反)——概念论(合)
2、逻辑学的第二层次及更小层次的圆圈:
(1)存在论:
质(正)——量(反)——度(合)
质: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
量:纯量——限量——程度
度: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
(2)本质论:
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
本质:同一——差异——根据
现象: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
现实: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
(3)概念论:
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
主观概念:概念——判断——推理
客观概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二)存在论的“合理的”思想
1、关于逻辑学以“纯存在”为出发点的思想。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纯存在”开始的。“纯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它是一个最简单、最贫乏、最片面,然而也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逻辑学以它为出发点,意思是想表明,“纯存在”是“绝对理念”的潜在或萌芽,概念的自己运动自然会把它自己的丰富内容揭露出来。在他的这种唯心主义思想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识根本上是从“无知”开始,是从无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转化。
2、关于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思想。
黑格尔在“存在论”里着重考察了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他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质量观合发展观,阐发了质与量、质变与量变的辩证法,这是“存在论”中最重大的“合理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