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用地的构成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个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在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城市用地的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五、城市总体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原则
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和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对于城市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存在的问题,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城市中各种生产、生活活动的研究,包括各项用地的功能组织,以及城市建筑艺术的探求,无不都要涉及到城市的总体布局,而对于这些问题研究的结果,最后又都要体现在城市的总体布局中。
城市总体布局要力求科学、合理,要切实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发展作出足够的预见。它既要经济合理地安排近期各项建设,又要相应地为城市远期发展作出全盘考虑。科学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必然会带来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经济性。城市总体布局是通过城市用地组成的不同形态体现出来的。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它是研究城市各项主要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城市的性质和规模,在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功能要求有机地组合起来,使城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
不同的城市有各自不同的布局,但就其基本形态而言,大体上可以归纳为集中紧凑与分散疏松两大类。前者表明城市各项主要用地布置比较集中,便于集中设置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既方便居民生活,又可节省建设投资。一般中小城市由于用地范围还不是十分大,只要条件许可,大多采用这种布局型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城市需要进一步扩展。有条件可以依托原有城市,但受到它的牵制和吸引,形成了在原有城市基础上的进一步集中。实践证明,如果对城市用地布局的高度集中不加控制,任其自行发展,工业和人口骤增,会导致城市环境恶化、居住质量下降的后果。另一类城市布局,大多受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交通干道的分隔,形成若干分片或分组,以及就近生产组织生活的布局形式。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城市布局显得比较分散,彼此联系不太方便,市政工程设施的投资会提高一些。由此可见,城市用地布局采取集中紧凑或分散疏松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分析某个城市的总体布局,必须从城市所在地区或更大一些的区域范围的经济建设的全面部署出发,来综合处理城市总体布局中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此外,一些城市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还进行远景规划。这是因为城市化水平达到成熟期以后,城市也从外围的扩展转向内部的更新改造。我国城市化即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不但城市数量会增加,而且城市的规模也将扩大。因此是对扩展阶段中的城市作出全面的轮廊性、结构性的布署,它是一个战略的安排。划布局中某些合理的设想,在眼前或一时实施有困难,就要留有发展余地,并通过日常用地管理严加控制,待到适当的时机,就有实现的可能性。
(二) 城市总体布局方案的综合比较
城市总体布局是反映城市各项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部署,关系到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合理组织,以及城市建设投资的经济,这就必然涉及到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所以,城市总体布局一般须多做几个不同的规划方案,综合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集思广益地加以归纳集中,探求一个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的综合方案。综合比较是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要的工作方法,在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中都应该进行多次反复的方案比较。考虑的范围和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层次、分系统地逐个解决。有时为了对整个城市用地布局作不同的方案比较,达到筛选优化的目的,需要对重点的单项工程,诸如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总之,需要抓住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主要矛盾,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防止解决问题的片面性和简单化,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用以指导城市建设的方案。
(三)城市空间布局的艺术问题
城市的规划不仅要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应具有优美的形态结构。城市空间布局不仅仅是要考虑城市空间组织的功能要求,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同时,空间布局也是一项艺术创造活动。而且,城市空间布局也是城市景观形成的一个重要层面。城市空间布局艺术是在满足城市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在自然条件基础上,根据城市政治社会需要对城市所进行的艺术加工。
(a)城市总体布局艺术
城市总体布局艺术是指城市在总体布局上的艺术构思及其在城市总图骨架和空间布局上的体现。城市总体布局要充分考虑城市空间组织的艺术要求,对用地的地形地势、河湖水系、名胜古迹、绿化林木、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等组织到城市的总体布局之中,并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现状条件、城市总体布局,形成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基本构思,强调城市建设艺术的骨架。
规划中应充分利用好各个城市独特的自然环境,如高地、山丘、河湖、水域,将其作为总体布局的视线和活动焦点,创造出平原、山地和水乡等各种城市的特色所在。结合城市用地的客观条件,对城市主要建筑群体组合等提出某些设想,作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时考虑问题的基础。在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时,要根据总体布局的要求,进行城市空间的组合,河湖水面、高地山丘的利用,绿化和风景视线的考虑,以便能全面地实现总体布局的要求。
(b)城市空间布局要充分体现城市美学
无论是城市的总体布局还是详细规划中的布置处理,都要体现城市美学的要求。城市之美是城市环境中自然美与人工美的综合,如建筑、道路、桥梁等的布置能很好地与山势、水面、林木相结合,能获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掌握城市自身特点,探索适宜于本城市性质和规模的城市艺术风貌。在不同规模的城市中,在整个城市的比例尺度上,如广场的大小,干道的宽窄,建筑的体量、层数、造型、色彩的选择以及其与广场、干道的比例关系等均应相互协调。城市美在一定程度上要反映城市尺度的匀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同时,城市中的广场、道路、建筑、绿化林木等,均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地域,没有适当的空间地域的组织,它们的美便难以展现。
(c)城市空间景观的组织
在城市空间布局时,还要考虑城市整体景观的艺术要求,以此反映城市整体美及其特色。在空间布局中要加强对城市中不同地区的建筑艺术的组织,通过城市活动空间的点、线、面的组合和城市建筑物与构筑物在形式、风格、色彩、尺度、空间组织等方面的协调,形成城市文脉结构、整体的空间肌理和组织的协调共生关系,完善城市中成片街区和小街小巷体现出来的最富有生活气息的城市艺术面貌。
城市中心艺术布局和干道艺术布局都是城市布局艺术的重点。前者反映了城市意象中的节点景观,后者反映的是一种通道景观。两者都是反映城市面貌和个性的重要因素,要结合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特点,运用各种城市布局艺术手段,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城市中心和城市干道的艺术面貌。要重视城市的外缘景观和城市的鸟瞰形象,前者是指通过河流、铁路、公路或大桥时所看到的城市外貌,主要表现为城市轮廓线和城市概貌;后者是指从城市制高点上所见到的城市全貌,以此体现出城市布局艺术构图的特点。这两者都能反映出城市的整体美及其特色。
(d)城市轴线艺术
城市轴线是组织城市空间的重要手段。通过轴线,可以把城市空间布局组成一个有秩序的整体,在轴线上组织布置主要建筑群的广场和干道,使之具有严谨的空间规律关系。而城市轴线本身又是城市建筑艺术的集中体现,因为在城市轴线上往往都集中了城市中主要的建筑群和公共空间。城市轴线的艺术处理也是城市建筑艺术上着力描绘的精华所在,因而也最能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和特色。
(e)继承历史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在城市空间布局中,要充分考虑每个城市的历史传统和地方特色,创造独特的城市环境特色、建筑形象和文化氛围。我国不少城市中留存至今的历史遗产,在城市空间布局时应尽量将它们保留下来,并组织到城市空间结构之中,使它们成为城市历史文脉的见证,成为城市艺术面貌的点晴之笔。充分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建筑群或文化古迹,并通过历史街区、地段的保护规划,使其融入到城市新的空间环境之中。
在空间布局中要注意发扬地方建筑布局形式,反映地方文化特质。注意吸收与气候条件和地方材料相适应的地方建筑布局形式,如南方的骑楼、江南的河街房相结合的布局形式等。对富有乡土味的、建筑质量比较好的、完整的旧街道与旧民居群,应尽量采取整片保留的方法,并加以认真地维修与改善,更新它们的内部设备。新建建筑,也应从传统的建筑中吸取精华,以保持地方特色。
六、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规模。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图纸主要包括:规划分区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1)分区规划应收集的基础资料
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分区人口现状;分区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2)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a)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b)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c)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
(d)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e)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f)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3)分区规划图纸
(a)规划分区位置图:比例尺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
(b)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c)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d)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明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及分区界线;
(e)道路广场规划图: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本章主要参考文献:
[1]、阮仪三:《城市建设与规划基础理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2]、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商务印书馆,1995。
[3]、胡序威:区域与城市研究,科学技术社,1998。
[4]、彭震伟:《区域研究与区域规划》,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5]、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7]、孙施文:《城市规划法规读本》,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8]、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第七章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及城市设计概论
第一节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在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个层面,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规划管理提供控制依据。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伴随着中国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的变革而出现的,它不仅标志着一种新的规划形式与编制技法,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规划理念,表明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从终极形态走向法制过程,表明城市规划是立足于城市发展的客观过程,是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的决策程序。其次,与以形体设计为特征的传统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它还代表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也是规划管理上的一大进步。具体的说,它在规划编制及管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如下:
(1)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整个规划过程中, 控制性详细规划占据了极其特殊的地位.在它之上有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由于它面向未来,跨越时空,面临的不可预测因素很多,因此总体规划必须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一种粗线条的框架规划,需要有下一层次的规划将其深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需要上一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对开发模式和城市景观进行引导。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中相脱节给城市发展事业带来了很大困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健全规划管理法制化制度,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即提供事先确定的、公开的、适当的城市规划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将保证公平的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和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吸引开发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适当加紧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环境质量;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作为城市政策的载体,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划所提供的政策以及相关信息,来消除这些组织在决策时所面对的未来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6)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1、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a)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b)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c)人口分布现状;
(d)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e)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f)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g)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 开发方式等;
(h)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
(a)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b)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
(c)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
(d)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e)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一般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左右,旧城改建区地块可在0.05-1公顷左右.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a)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b)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c)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