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宁认为,城市与自然界的所有生物一样,都是有机的集合体,因此城市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与此相一致的,或者说,城市发展的原则是可以从与自然界的生物演化中推导出来的。由此,他认为“有机秩序的原则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律,所以这条原则,也应当作为人类建筑的基本原则”。在这样的指导思想基础上,他全面地考察了中世纪欧洲城市和工业革命后的城市建设状况,分析了有机城市的形成条件和在中世纪的表现及其形态,对现代城市出现的衰败的原因进行了揭示,从而提出了治理现代城市的衰败、促进其发展的对策就是要进行全面的改建,这种改建应当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
(1)把衰败地区中的各种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转移到适合于这些活动的地方去;
(2)把腾出来的地区,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整顿,改作其它最适宜的用途;
(3)保护一切老的和新的使用价值。
要达到城市有机疏散的目的,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手段来推进城市建设的开展,沙里宁在书中详细地探讨了城市发展思想、社会经济状况、土地问题、立法要求、城市居民的参与和教育、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针对于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他认为“对日常活动进行功能性的集中”和“对这些集中点进行有机的分散”这两种组织方式,是使原先密集城市得以从事必要的和健康的疏散所必须采用的两种最主要的方法。因为,前一种方法能给城市的各个部分,带来适于生活和安静的居住条件,而后一种方法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功能秩序和工作效率。所以,任何的分散运动都应当按照这两种方法来进行,只有这样,有机疏散才能得到实现。
因此,有机疏散就是把大城市目前的那一整块拥挤的区域,分解成为若干个集中单元,并把这些单元组织成为“在活动上相互关联的有功能的集中点”。在这样的意义上,构架起了城市有机疏散的最显著特点,便是原先密集的城区,将分裂成一个一个的集镇,它们彼此之间将用保护性的绿化地带隔离开来(图3-15)。有机疏散理论可以看作为是霍华德田园城市与柯布西埃集中主义思想的折中,成为西方改善大城市问题尤其是卫星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
5、卫星城理论与新城运动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设想在世纪初就得到了初步的实践,但很显然仍然是一种理想型的设想。在后来的建设实践中,被分化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指农业地区的孤立小城镇,自给自足;另一种是指城市郊区,那里有宽阔的花园。前者的吸引力较弱,也形不成如霍华德所设想的城市群,因此难以发挥其设想的作用。后者显然是与霍华德的意愿相违背的,它只能促进大城市无序地向外蔓延,而这本身就是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所要解决的问题。
图3-15:沙里宁制定的大赫尔辛基规划
在这样的状况下,到1920年代,恩温(R.Unwin)提出了卫星城概念来继续推进霍华德的思想(图3-16)。恩温曾在霍华德的指导下主持完成了第一个田园城市莱彻沃斯(Letchworth)的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并积极参加了当时的田园城市运动。他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在形式上有如行星周围的卫星,因此使用了卫星城的说法。1924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城市会议上,提出建设卫星城是防止大城市规模过大和不断蔓延的一个重要方法,从此,卫星城市便成为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卫星城市的定义,认为卫星城市是一个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
图3-16:恩温的卫星城模式
城市单位,但同时又是从属于某个大城市的派生产物。1944年,阿伯克隆比(P. Abercrombie)完成的大伦敦规划中,规划在伦敦周围建立8个卫星城,以达到疏解伦敦的目的,从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二次大战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西方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时期,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规模的卫星城建设(图3-17),其中以英国最为典型(一般称为新城运动)。
卫星城的概念强化了与中心城市(又称母城)的依赖关系,在其功能上强调中心城的疏解,因此往往被视作为中心城市某一功能疏解的接受地,由此出现了工业卫星城、科技卫星城甚至卧城等类型,成为中心城市的一部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人们发现这些卫星城带来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来源就在于对中心城市的依赖,因此开始强调卫星城市的独立性。在这种卫星城中,居住与就业岗位之间相互协调,具有与大城市相近似的文化福利设施配套,可以满足卫星城居民的就地工作和生活需要,从而形成一个职能健全的独立城市。至20世纪40年代中叶以后,人们对于这类按规划设计建设的新建城市统称为新
图3-17:美国郊区的绿带城
城(new towm),一般已不称为卫星城。英国伦敦周围的卫星城根据其建设时期前后而分别被称为第一代新城、第二代新城和第三代新城。第三代新城的概念更强调了城市的相对独立性,它基本上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为其本身周围的地区服务,并且与“母中心城市”发生相互作用,成为城镇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反磁力中心),对涌入大城市的人口起到一定的截流作用。卫星城(新城)已经成为分散大城市过于集聚的功能和人口,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功能协调的重要手段。
6、社区、邻里单位理论
美国建筑师佩里(C.Perry)很早就认识到居住地域作为一种场所空间的内在社会文化涵义。他借用社会学中的“社区”思想理论,于1929年提出了邻里单位的思想(Neighbourhood Unit),以此作为构成居住区乃至城市的细胞(图3-18)。这种邻里单位以一个不被城市道路分割的小学服务范围作为邻里单位的尺度,讲求空间宜人景观的营建,强调内聚的居住情感,强调作为居住社区的整体文化认同和归属感。佩里认为这不仅是一种创新的设计概念,而且成为一种社会工程,将帮助居民对所在的社区和地方产生一种乡土观念。邻里单位模式对后来直至今天各国的居住区规划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图3-18:佩理的邻里单位模式
7、Team10思想及理论
现代建筑师会议(CIAM)中的第10小组(Team10)1955年批判了CIAM的旧思想、旧观念,提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关于城市建设的新观念,其基本出发点是对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关注,认为城市的形态必须从生活本身的结构中发展而来,城市和建筑空间是人们行为方式的体现,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任务就是把社会生活引入人们所创造的空间中去。Team10还提出了极富后现代特征的新城市形态概念“蔟群城市”(拼贴城市)(图3-19)。
图3-19:拼贴城市模式
8、环境行为研究、城市设计
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城市规划中越来越多地引入环境科学、行为科学的内容,这与现代科学尤其是人文科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的理解愈趋综合化。城市环境不再仅仅被视为一个视觉艺术空间的问题,而且更应理解为一种综合的社会场所。
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大规模物质空间建设的结束,随着人们对空间内在社会、文化、精神要求的提高,在美国出现了城市设计(Urban Design)的概念,其将城市视作一个包括时间变化在内的四维空间,情调人与空间的内在互动,强调景观设计对人们活动、心理感知的重要意义。但正如当时城市设计的提出者所言:“城市设计的出现并不是为了创造一门新的学科,而是对以前忽视空间人性关怀的一种弥补”。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观念应该渗透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全过程中去。
9、区域规划理论的发展
城市对区域的影响类似于磁铁的场效应,而每个城市的发展又离不开区域的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深,城市与区域的发展关系更为密不可分。格迪斯、芒福德等人从思想上确立了区域城市关系是研究城市问题的逻辑框架,而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于1933年发表的中心地理论则揭示了城市布局之间的内在数理关系,吕士(A.Losch)从企业区位的角度以纯理论推导的方法完成的不同等级市场区中心地数目的研究,揭示了城市影响地域及相互作用的理论形态。贝瑞(B.Berry)等人结合城市功能的相互依赖性、城市区域的观点、对城市经济行为的分析和中心地理论,逐步形成了城市体系理论。
区域是城市存在的基础,是城市的腹地,也是城市发展的动力。现代城市是一个开放系统,它必须依赖于广大的区域的支持才能维护和发展下去;同时,城市又是一个区域的中心地。区域规划奠基于格迪斯和芒福德等人的理论努力。纽约在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进行了一系列区域研究,以解决就业与住房问题为主要目标,通过交通网络和聚居地的分布和组织,开创了早期区域规划的实践。前苏联在其社会经济制度的推进下,从1920年代起所施行的第一次五年计划、俄罗斯电气化计划以及有关于经济区划的理论研究,以及随后的以人口再分布为核心的居民点网络规划,都对世界范围的区域规划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起了推进的作用。而美国在1933年开始实施的田纳西河流域规划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则为区域规划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1950年代以后,在经济学界和地理学界的推动下,欧美学者在对区域经济发展所进行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有关城市区域发展的综合性理论,使空间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得到了统一,并由此而新兴起“区域科学”这样一个学科群,为城市和区域规划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二、《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
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基本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经过20世纪20、30年代现代建筑运动的推进,以《雅典宪章》为代表(1933年),其实践活动主要集中于战后西方城市重建和快速发展阶段;第二阶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为代表,建立了新的规划思想与方法,这一阶段仍在持续。这里仅就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演变角度,围绕着《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这两部在现代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文献来予以认识。这两部文献基本上都是对当时的规划思想进行总结,然后对未来的发展指出一些重要的方向,以此而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文件,从中我们可以追踪现代城市规划整体的发展脉络。
1、《雅典宪章》(1933)
在20世纪上半叶,现代城市规划基本上是在建筑学的领域内得到发展的,甚至可以说,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追随着现代建筑运动而展开的。在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的《雅典宪章》也是由现代建筑运动的主要建筑师所制订的,反映的是现代建筑运动对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基本认识和思想观点。1920年代末,现代建筑运动走向高潮,在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第一次会议的宣言中,提出了现代建筑和建筑运动的基本思想和准则。其中认为,城市化的实质是一种功能秩序,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的变革。1933年召开的第四次会议的主题是“功能城市”,会议发表了《雅典宪章》。《雅典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处理好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的功能关系,并把该宪章称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大纲。
2、《马丘比丘宪章》(1977)
七十年代后期,国际建协鉴于当时世界城市化趋势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的新内容,于1977年在秘鲁的利马召开了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与会的建筑师、规划师和有关官员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总结了近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后的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演变,展望了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在古文化遗址马丘比丘山上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申明:《雅典宪章》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而且人类认识对城市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宪章》的一些指导思想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因此需要进行修正。而《马丘比丘宪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
3、《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的比较
从两个宪章的主要思想差异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主导趋势,这些趋势在两个宪章中最明显地表现为:
(1)城市规划:由单纯的物质空间规划走向经济社会发展相支撑的综合空间规划
《雅典宪章》的思想方法是奠基于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这一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实质在于通过物质空间变量的控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就能自动地解决城市中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这是《雅典宪章》所提出来的功能分区及其机械联系的思想基础。《雅典宪章》虽然认识到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仍强调“城市规划是一种基于长宽高三度空间……的科学”。
《马丘比丘宪章》则摒弃了《雅典宪章》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的思想基石,宣扬社会文化论的基本思想。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而且这一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在考察了当时城市化快速发展和遍布全球的状况之后,《马丘比丘宪章》要求将城市规划的专业和技术应用到各级人类居住点上,即邻里、乡镇、城市、都市地区、区域、国家和洲,并以此来指导建设。而这些规划都“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并“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意义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
(2)城市规划:由功能分割走向系统综合
《雅典宪章》最为突出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城市的功能分区,而且对以后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影响也最为深远。它认为,城市活动可以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活动, “城市规划的四个主要功能要求各自都有其最适宜发展的条件,以便给生活、工作和文化分类和秩序化”。功能分区在当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主要针对当时大多数城市无计划、无秩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工业和居住混杂导致的严重的卫生问题、交通问题和居住环境问题等,而功能分区方法的使用确实可以起到缓解和改善这些问题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过程来看,《雅典宪章》所提出的功能分区也是一种革命。它依据城市活动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划分,对传统的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突破了过去城市规划过于追求图面效果和空间气氛的局限,引导了城市规划向科学的方向发展。
功能分区的做法在城市组织中由来已久,但现代城市功能分区的思想显然是产生于近代理性主义的思想观点,这也是决定现代建筑运动发展路径的思想基础。《雅典宪章》运用了这样的思想方法,从对城市整体的分析入手,对城市活动进行了分解,然后对各项活动及其用地在现实的城市中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揭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各自改进的具体建议,然后期望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式将这些已分解的部分结合在一起,从而复原成一个完整的城市,这个模式就是功能分区和其间的机械联系。
《马丘比丘宪章》在对40多年的城市规划理论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雅典宪章》所崇尚的功能分区“没有考虑城市居民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结果是城市患了贫血症,在那些城市里建筑物成了孤立的单元,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确实,《雅典宪章》以后的城市规划基本上都是依据功能分区的思想而展开的,尤其在二次大战后的城市重建和快速发展阶段中按规划建设的许多新城和一系列的城市改造中,由于对纯粹功能分区的强调而导致了许多问题,人们发现经过改建的城市社区竟然不如改建前或一些未改造的地区充满活力,新建的城市则又相当的冷漠、单调,缺乏生气。对于功能分区的批评,认为功能分区并不是一种组织良好城市的方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而最早的批评就来自于CIAM的内部,Team10认为柯布西埃的理想城市“是一种高尚的、文雅的、诗意的、有纪律的、机械环境的机械社会,或者说,是具有严格等级的技术社会的优美城市”。他们提出的以人为核心的人际结合思想以及流动、生长、变化的思想为城市规划的新发展提供了新的起点。〈马丘比丘宪章〉明确提出:“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并且强调“在1933年,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在1977年,目标应当是把已经失掉了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并已经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组成部分重新统一起来”。
(3)城市规划:由描绘终极状态步入循环过程
现代城市规划从一开始就承继了传统规划对城市理想状况进行描述的思想,并受建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的支配,认为城市规划就是要描绘城市未来的蓝图。这种空间形态是期望通过城市建设活动的不断努力而达到的,它们本身是依据建筑学原则而确立的,是不可更改的、完美的组合。因此,物质空间规划成了城市建设的蓝图,其所描述的是旨在达到的未来终极状态。《雅典宪章》认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就是制订规划方案,而这些规划方案的内容都是关于各功能分区的“平衡状态”和建立“最合适的关系”,它鼓励的是对城市发展终极状态下各类用地关系的描述,并“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
《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城市是一个动态系统,要求“城市规划师和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20世纪60年代以后,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在城市规划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直接改变了过去将城市规划视作对终极状态进行描述的观点,而更强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性和动态性。《马丘比丘宪章》在对这一系列理论探讨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区域和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当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规划就是一个不断模拟、实践、反馈、重新模拟……的循环过程,只有通过这样不间断的连续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与城市系统相协同。M.C.Branch(1973)提出的“连续性规划(Continuous City Planning)”的概念,已经反映到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编制方法中。
(4)城市规划:由专家意志的表达转向对公众参与的鼓励
《雅典宪章》在思想上认识到城市中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因此它强调“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在宪章的内容上也从分析城市活动入手提出了功能分区的思想和具体做法,并要求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功能分区的划分和布置,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以人为本的方向,建立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内涵。但是受建筑学传统的影响,《雅典宪章》对规划师、专家等社会精英的主导作用尤为强调:“规划师必须以专家所作的准确研究为依据”,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城市规划就成为一种少数专业人员表达他们意志并以此来规范城市社会各类群体和个人行为的手段。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此后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戴卫多夫(Paul Davidoff)在60年代初提出的“规划的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概念,就成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规划不应当以一种价值观来压制其它多种价值观,而应当为多种价值观的体现提供可能,规划师就是要表达这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为不同的利益团体提供技术帮助。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要让广大的市民尤其是受到规划的内容所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要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而真正全面和完整的公众参与则要求公众能真正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之中。城市规划过程的公众参与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城市规划立法和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步骤。《马丘比丘宪章》不仅承认公众参与对城市规划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更进一步地推进其发展。《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员、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系统的不断的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并“鼓励建筑使用者创造性地参与设计和施工”,提出“人民的建筑是没有建筑师的建筑”。
- 中国城市规划思想与理论演变
一、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与理论
1、雏形城市时期
考古证实,我国古代最早的城市距今约有3500左右的历史,即原始社会末期的龙山文化时代(BC2500)。当时出现了我国第一批的古城邑——由夯土墙或石墙围绕起来的大型聚落。但是由于它并不具备城市的实际职能与文化形态,因此只是一种“带围墙的村庄”。BC1500年,随着奴隶社会的较大发展,商代产生了第一批较为完整意义上的早期城市。
2、古典城市时期
大约在BC11似的西周至BC2末的战国,逐步形成了城郭分野相依的古典城市形态格局。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筑城运动时期”,也是第一次城市建设的高潮。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代,形成了完整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宗教法礼关系,对于城市形制也有相应的严格规则(图3-20)。《周礼·考工记》记载道“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周礼·考工记》中的文字记载成为影响我国几千年古代城市营建的基本范式,对我国传统城市的礼制风格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关于城市营建的等级也有严格的规范:“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大都不过国三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