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参考资料(24)
考研加油站 考研加油站/2007-11-14
14劉蕺山
.1論王學流弊(牟)
「今天下爭言良知矣,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超潔者蕩之以玄虛,而夷良于賊。」
北宋初三家由中庸、易傳回歸於論、孟,回歸至明道而圓,蕺山則繼之以論孟來形著
中庸、易傳。(k:朱子主「格物」→陽明主「致知」→劉蕺山主「誠意」)
.2心、性、意、知、念、慎獨、誠意(牟)
心與性之關係是形著之關係,亦是自覺與超自覺之關係,是內在的與超絕的之對反。性與心內容全同,一是客觀而形式地說;一是主觀而具體地說,總歸是一。
蕺山歸心學於慎獨,他以《大學》言慎獨是從心體說,《中庸》言慎獨是從性體說,依此而有性宗、心宗之分。從心體言慎獨,則獨字所指之體即好善惡惡之「意」。蘊於心,淵然有定向者,即意也。意根即誠體。蕺山說「意」,陽明則說「知」也。他又以意與念不同:意為超越層;念為感性層。誠意之功首在格致,此從知說;其次在慎獨,此從行說。只有戒慎恐懼于獨居閒居之時,而無一毫之自欺,此誠體始真能時時呈現。因此,誠體亦曰「獨體」。
「心無善惡,而一點獨知知善知惡。知善知惡之知即是好善惡惡之蒠;好善惡惡之意即是無善無惡之體。」
「意之好惡與起念之好惡不同。意之好惡,一機而互見;念之好惡,兩在而異情。」
.3人譜(牟)
含人極圖、人極圖說、證人要旨、紀過格、訟過法、改過說。乃倣濂溪太極圖與圖說,將慎獨之學納入,以明實踐工夫歷程,以證人之所以為人,即立人極也。他在〈紀過
格〉中指出一種最初之「微過」。(k:近似佛教所說之「根本無明」)
.4評論(勞):蕺山之「意」只有「定向」之功能,而無「建構」之功能,故亦不能有所謂「客觀化」。陽明所代表之心性論模型之哲學,至蕺山已發揮至極。蕺山以後,王夫之、顏元、戴震等,皆有強調客觀領域之傾向。
第十五章 清代哲學
1總論
清代哲學有繼承宋明理學者,有於宋明理學別開生面者,有顯然反對宋明理學者。(勞)
經學史大師皮錫瑞將清代學術思想分為三大階段:漢宋兼採階段、專門漢學階段、西漢今文經階段。清初的思想富於啟蒙精神,和明末以來的反理學思潮融為一體,是皮氏所謂「漢宋兼採階段」。清康熙以後至嘉慶年間(約當十八世紀),為皮氏所謂「專門漢學階段」。道光(1821-1850)以後為皮氏所謂「西漢今文經階段」,融匯了近代思想潮流。
2陳確(1604-1677)(張):陳確四十歲時,從學於劉宗周。主要著作有《大學辯》《性解》《俗誤解》,全部著作編為《陳確集》。其對理學批評有:
.1以〈大學〉重「致知」不重「行」,為空寂之學。針對朱子「如人行路,不見便如何行」的說法,提出:「能見屋內步,更能見屋外步乎?能見山後步,更能見山前步乎……行到然後知到。」(〈答陸考夫〉)他以「天下之理無窮」批評〈大學〉「知止」;以「一人之心有限」批評朱子「豁然貫通」之說。
.2他借用《易傳》「繼善成性」之說,主張人的自然本性不是完備的道德之善,因此須「成」。把人性看成如自然一樣變化發展,人性的完美,須經歷長時間的學習。
.3他主張「理在欲中」:「天理皆從人欲中見,人欲正當處,即是理。」(〈與劉伯繩書〉)「天理人欲分別太嚴,使人欲無躲閃處,而身心之害百出矣,自有宋諸儒始也。」 (《近言集》)
3黃宗羲(1610-1695)
.1黃宗羲博學且勤於著述,其重要著作有《南雷文定》(文集)《明夷待訪錄》(專制制度的抨擊與建議)《易學象數論》(辨象數學之偽)《明史案》《明文海》(史學著作)《明儒學案》《宋元學案》(學術思想史)。梨洲治史,一以輔經學,一以求實用,乃經學、事功並重,非另有重史學之立場,此與清代乾嘉學人不同。(勞)
.2對理學之批評
「奈何今之言心學者,則無事乎讀書窮理;言理學者,其所讀之書不過經生之章句,其所窮之理不過字義之從違。……天崩地解,落然無與吾事,猶且說同道異,自附於所謂道學者,豈非逃之者之愈巧乎?」(《南雷文定別集.留別海昌同學序》)
.3《明儒學案》之理學思想:以陽明、蕺山為主,以論諸家之斷代哲學史,為空前之著作,開「學案體」之先聲。其重視各家之為學宗旨及其不同處,兼容並蓄,富有學術價值。
「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於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明儒學案.凡例》)
「盈天地皆心也;變化不測,不能不萬殊。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其本體。」(〈序〉)
「心」徇物則為物化之心,反照自主則為絕對自由之心。心非被決定之存在,其自身如何活動,即決定自身成為如何。(勞)其批評理氣二分的觀點,如:(張)
「理氣之名,由人而造。自其深沈升降者而言,則謂之氣,自其浮沈升降不失其則者而言,則謂之理。蓋一物而兩名,非兩物而一體也。」
.4《明夷待訪錄》之政治思想
.4.1〈原君〉:肯定人天性之自私自利,懷疑現有之君主制度。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興之,有公害而莫除之。有 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 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後之為君者不然,……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 公。……此無他,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
.4.2〈原臣〉:「家天下」及「君為臣綱」之否定。「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
.4.3〈原法〉:論「法」之目的(天下之法,非一家之法),未及「法」之形式義(法治觀念)與人民之立法權。(勞)「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後之 人主……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也。……論者謂有治人無治法,吾以謂有治法而後有治人。」
.4.4〈置相〉:「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相始也。……宰相既罷,天子更無與為禮者矣。遂謂百官之設,所以事我。……天子傳子,宰相不傳子。天子之子不皆賢,尚賴宰相傳賢,足相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