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管理原则①法制化原则社 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以行政手段推行的,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法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环节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 公开的社会监督。原则主要体现为:其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管理职位的设置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设置;其二,管理系统必须依法运行,在职权范 围内处理相关事务。②公正、公开及效率原则社 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公正性是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既要负责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又要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公开性是指面向全社会成员公开 社会保障机构及其职责,增强社会保障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知情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效率性是指效率使社会保障管理最主要的目标之 一,包括管理机构职责分明,政令统一,管理成本最低化,配置最优管理资源 。③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从 形式上看,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事业;从实质上看,它又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 同程度的集中化管理并未否认分类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按其属性归为不同的社会保障大类,并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④属地化管理原则社 会保障制度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主要通过在一定区域内设置机构来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实现的也是一定区域内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济或互济互助。属地 化管理原则是指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事物主要有当地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社会保障的管理内容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是 指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障进行的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与监督,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度社会保障法律,拟定相应的法规,以此来规定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待遇水平 等。还包括设置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配置精干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确保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认真的贯彻执 行,处理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纠纷等。②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对社会保障的基金进行管理,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行及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等。③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这方面的管理主要是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提供必要的服务。从性质上讲,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多属于群众性的服务工作,需要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参与,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充分调动他们对社会保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④其他管理除上述三种管理内容外社会保障管理还包括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如对社会保障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发展方向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社 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是指充分发掘社会力量,鼓励推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集体单位、私营组织等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它涉及到组织机构的社会化、服务人员的社 会化、资金筹集的社会化等内容。它有助于最广泛的利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助于强化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意 识,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保障责任,共同分享保障权利,共同履行保障义务,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改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推动公民道德建设。②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社会保障事业的常态运转必须建立在具有权威性的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行、待遇的给付、社会保障事务各方面的管理等,都必须以社会保障法为依据。③社会保障系统的完整性与有序性社 会保障机构是否健全,功能是否配套,程序是否合理,这些都是评估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系统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和社会化都是以社会保障的系统化 为前提。加强社会保障的系统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系统的完整性,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低层次的社会救助、中层次的社会保险、高层次的 社会福利,各个层次的项目还必须具有齐备性;二是系统的有序性,社会保障管理涉及到多个组织机构,为了保证社会保障管理的良性运行,需要在不同的机构之间 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关系,使它们能够发挥整体性的功能,即在各个系统各自有序运行的同时,有一个总的机构进行整体性的协调和指挥。④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实行政府法人化、管理专业化、监督社会化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政府机构直接管理便于在政策、制度及管理上达到统一;基金会进行管理是基金会成员就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便于监督;基金公司进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理想的管理方式,其特点是竞争性强、机制灵活、效率较高。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建 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社保基金运作的各环节,包括基金结构、运转、绩效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由监管机构根据这些规定来负责对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监控 基金的日常运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社保基金的政策及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指标体系。
第十章 非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以政府为主体,在公民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时候给予物资援助,增强弱势者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社会救助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 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即最低生活保障线(简称“低保线”)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 社会救助制度。它是一种生活费用救助金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基本生活水准来制定。
市场菜篮法又称生活需求法,该法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再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结算出这些必需品和服务的金额数量,并由此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
扶贫救助特指政府有计划地通过资金技术输入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生产、脱离贫困的一种新兴社会救助活动。扶贫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府,扶贫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 以政府及社会为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与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制度化与专业化为基本保证,以保障性与服务性为主要特征,以社会支持网络为主要构架,以物质资助 和精神支持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主要目的,旨在不断完善和提升公民和居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
社会福利分类从 社会福利范围和内容角度可分为广义的社会福利和狭义的社会福利;从社会福利实施目的角度可分为剩余性福利和制度性福利;从福利实施手段角度可分为剩余性福 利、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及制度再分配模式;从社会福利追求角度分类,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社会福利,这就是发展性社会福利。
剩余性福利是 指为社会无法自助者提供的暂时性和补偿性的社会救助,是对“不幸者的慈善”。其理论假设是,无论在什么时代,社会上总有一些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维持正常 生活的群体存在。由于其明显的暂时性、临时性和救济性,剩余性社会福利往往和施舍及慈善联系在一起,而且,政府对此一般都要进行严格的家庭调查,带有明显 的侮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