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考研笔记(11)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3-14

制度性福利是指政府为所有公民而不是少数有特定需求的公民所提供的福利,它是现代社会结构中制度化的常规机制和常态性的社会制度。制度性福利通过为全社会所有人提供相应的社会福利和资源,以促进全民福祉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具有很强的全民保障特点。

发展性社会福利卡 恩和罗曼尼克因认为,应该从更广发的意义上来讨论社会福利,这就是发展性社会福利。发展性社会福利的视角,要求社会建立起一套旨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满 足人类发展需要的福利制度,而不是仅仅去解决社会问题。发展性社会福利超越了具体福利实施的方法设计,撇开了社会福利是剩余性还是制度性的操作性理念争 论,把福利定位在人类的永恒追求上,把社会福利同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联系起来,强调社会福利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和重要目标追求。

社会优抚是 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为国家利益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通过优待、抚恤和安置等方式,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社会优抚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它是 针对社会特殊对象所实行的优待抚恤,带有明显的褒扬性质。

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对象的选择性社会救助是对于社会上一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幼及残疾人士、疾病患者,在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所做出物质援助。社会救助的相对无条件性和有条件性社会救助的相对无条件性是指公民有接受救助的权利而无需事先缴纳任何“保费”;但是,在具体的社会救助过程中,申请社会救助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社会救助的低层次性社会救助仅仅是满足贫困者的最低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改善其生活、提升其福利。社会救助以能维持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为原则。社会救助是低层次的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认真履行的对公民的最起码的保障职责。社会救助的短期性和临时性作 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是制度化、规范化、长期性的;但作为救助对象接受者来说,则是短期性和临时性的。在社会救助的实施过程中, 除了小部分弱势者需要长期救助之外,大部分救助对象都是在“动态”中接受救助并在其后走出救助的。所以,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实行“应保尽保,应出尽 出”的原则。

社会救助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出,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同时应坚持实行“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原则。扶贫救助特 指政府有计划地通过资金技术输入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生产、脱离贫困的一种新兴社会救助活动。扶贫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府,扶贫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保 障制度。按其功能可分为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按扶贫的资源可分为资金扶贫、物质扶贫和科技扶贫;按扶贫的领域可分为经济扶贫、医疗扶贫和文化扶贫等。灾害救助制度是 指国家和社会对于突然遇到紧急或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提供资金和其他形式的资助,帮助当事者摆脱困境、渡过难关的一种临时性救助措施。包括自然灾害救助 (救灾主要由政府组织,并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灾区灾民的生产自救等方式来实现)、社会灾害救助(事前预防制度和事后救治制度)和重大灾难救助(政 府救助、社会捐助)。法律援助制度其 基本含义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与层次上,对因贫困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 会弱势者,通过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司法救助制度。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种。从法律援助的主体分析,国家是义务的 主体,公民是权利的主体;从法律援助的范围分析,法律援助仅限于司法诉讼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而非法人。

社会优抚的主要内容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国家依法对死亡的现役军人之家属提供保障的重要措施。伤残抚恤社会优待退役安置离退休安置

社会优抚的形式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第十一章 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采取保险形式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是一种有效的收入保障手段,它的保障水平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基本的 生活需要;作为保险的一种,是一种危险损失的分散机制;是一种实施社会政策的保险,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

社会保险是 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营社会力量,给这些劳 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决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推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对公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它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为保险风险,由国家或社会给予因工伤、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等而致残者、致死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受到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的影响,由此造成失业,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事先约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保险。失业保险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风险规避型的失业工人提供收入保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共同之处都是保护受保人遇到风险后能获得一定的补偿,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都要求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投放运营;同属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技能机构,乃至专业术语也颇近似;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保险对象提供保障。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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