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乾威公共行政学考研笔记(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3


2、以办公厅(室)为核心的机关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综合性;2)事务性;3)时效性;4)服务性;

(二)机关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
机关管理工作并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它却是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所不可缺少的。它在机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即具有综合枢纽地位;
 2)作用:
1.搞好行政机关管理是完成任务的基础保障;
2.搞好行政机关管理可以名副其实地发挥办公厅(室)“中心机关”的作用;
3.搞好行政机关管理,可以增强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促进安定团结;

(三)机关管理的原则
1、政治忠诚原则;
2、服务原则;
3、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原则;
4、效率原则;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二、机关管理的内容
(一)机关管理工作的范围
1、机关管理活动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机关工作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程序;
 2)环境的设计;
 3)文书档案的管理;
 4)会议管理;
 5)接待、信访、印章、保密;
 6)财务管理;
 7)后勤管理;

(二)机关管理的程序
1、有计划地安排工作;2、组织实施工作;3、综合协调工作;4、督促检查;

(三)环境设计
1、机关环境管理:
1)机关环境;2)办公室布置;3)防止噪声和杂音;4)色彩的搭配适宜;5)安全保卫;
2、房屋管理:指房屋的建筑、分配、管理和维修工作,应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房屋管理制度;
3、餐厅管理;
4、车辆管理;
5、幼托管理;
6、卫生保健管理;

(四)文书档案管理
1、文书工作是指机关形成、处理和管理公文的各个环节及其互相衔接的各道程序和手续;
2、我国行政机关的公文有通用型和专用型两种。通用型是指行政机关各部门都能普遍使用的公文,专用型指一定的专门部门和一定的专业范围内,依据特别的需要使用的公文;
3、三类: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行政公文共有10类15种,即(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5、文书具有的特征:
 1)权威性;2)政策性;3)规范性;
6、文书管理包括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
7、文书管理工作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规范与制约作用;    2)领导和指导作用;   3)联系和沟通作用;
 4)宣传、教育的作用;  5)依据和凭证作用;
8、档案管理工作是文书工作的继续,文书立卷之后,按一定的归档制度向档案室移交,就成为档案。所谓档案,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材料;
9、档案工作的六环节:
 1)收集; 2)整理; 3)鉴定; 4)保管; 5)统计; 6)利用;
10、档案工作的三大原则:
 1)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2)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并确保其安全; 3)方便利用;
11、档案工作的两大作用:
 1)考证作用;   2)参考作用;

(五)会议管理与其他机关事务管理
1、会议管理,一般由三方面组成:
 1)会前准备; 2)加强会议的组织管理; 3)搞好会后工作,如清理会场等;
2、其他机关事务管理:
 1)接待工作;
 2)信访工作;
 3)印章保密工作;
 4)行政机关财务管理;
 5)后勤管理;

三、机关管理的现代化
(一)完善机构设置
1、机关管理现代化包括管理现代化、对人的管理现代化和办公手段现代化;
2、管理体制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形式,它是由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功能所决定的。机构设置是管理体制在组织形式上的体现。现代机关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是一个由具体目标和任务的组织单位。机关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必须确立合理的结构,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这个机构必须是一个能包容人、财、物各项因素的合理、科学的机构;
3、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任务目标原则:从物质上、信息上保证机关职能活动正常高效地进行,这是机构设置的总目标。任务目标的明确性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是紧密相联的;
 2)效率、竞争原则:优化机关的机构设置,是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
 3)职、责、权一致的原则;
 4)管理统一的原则;

(二)提高人员的办事能力
1、办公厅(室)的工作性质、任务要求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参谋能力;
 2)办事能力;
 3)协调能力;
 4)语言文字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运用现代技术方法
1、系统方法;
2、办公自动化;

第八章 人事行政(知识点多,细看)
一、人事行政概述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
1、人事行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事行政指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所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各类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管理;
   而狭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

(二)人事行政的地位和作用
1、人事行政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
2、人事行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1)首先,人事行政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2)其次,人事行政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
 3)人事行政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三)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
2、功绩制原则;
3、依法管理原则;

二、人事行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人事行政制度的历史演变
1、中国古代人事行政制度经历了发生、发展、成熟三个阶段
 1)发生阶段:从传说中的尧舜至春秋战国。在原始公社时期,部落酋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由氏族部落全体人员或部落联盟会议民主选举产生,那些在部落中拥有一定威望的人才能被选中,这就是原始的贤能制时代;后来这种制度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以贤能为标准、通过让贤的方式来产生首领继承人的禅让制;到了夏朝,中国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在奴隶制社会中,中国的人事行政基本上是实行以宗法血亲关系为特征的世袭制。从夏商至春秋战国各个朝代都有中央行政机构,而在这些行政机构中最为重要的机构是管理官吏的部门,它掌管着全国的官吏,综揽朝中的政事,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清朝;
 2)发展阶段:从秦朝至南北朝。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对以前的人事行政制度作了大范围的调整和修改,主要表现在:
◆实行以郡县为基础的君主集权制,废除奴隶制的封国制和官吏世袭制;
◆破除宗法血缘的封亲制,采用立功进仕、招聘等多种方式,招揽人才,选拔官吏;
◆建立官吏的考核制度;
◆废除食封制和世禄制;
◆设立官学和私学,培养人才;
◆中央设立由皇帝直接任免的“三公九卿”,协助皇帝处理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
从两汉到南北朝,中国君主专制国家的人事行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人才的录用方式朝多样化方向发展。汉朝的选官制度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察举,又称荐举或乡举里选,指由皇帝每年下诏征求人才,诏书规定所需人才的种类、数量和要求。这是一种大规模、经常性、制度化的自下而上的推荐人才的方式;
2.征僻,指由中央高级官吏和地方官直接征聘人才,作为自己官府的属吏或向皇帝推荐。征僻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辅助方式,有助于不拘一格降人才;
3.九品中正制,始于魏朝,延续至南北朝,具体做法是:在各州郡设置大、小中正官负责选拔官吏,“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中正官必须由本地人充任,负责将本地人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级,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门阀士族政治,中正之权尽被士族独占,对人才的选拔标准不再是德才,而是门第的高低,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奇怪现象;
3、成熟阶段:从隋唐到清末。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到南北朝已暴露无遗。因此,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决定废除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在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又设进士科,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科举制度正式建立;
   科举制即分科举士之意,它通过分门别类的考试来确定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考试成绩是主要的标准。科举制在唐朝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即每年由礼部定期举行的科举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等十几种;制科则是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举行的考试。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大体分为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为初级考试,通过者取得生员资格,参加乡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三年一次,通过者为举人;举人参加会试,这是中央一级考试,由礼部主持,三年一次,通过者为贡士,取得参加殿试资格;殿试为最高一级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录取的名次为三甲,一甲取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取三分之一左右,赐进士出身,余者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并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授官;
   科举制为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政权收罗了大量的人才,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到了明清时代,科举制步入了八股文的歧途,日趋僵化,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中国古代的人事行政制度在其成熟阶段,分别在人才选拔与培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完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历程
1、西方文官制度的产生:
   有关文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工资、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统称为文官制度;
2、西方公务员的范围划分
 1)一类划分是小范围:公务员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并不包括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以及各部政府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以英国及英国联邦成员国为代表;
 2)一类划分是中范围: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但只有事务官才适用于公务员法。以美国、加拿大、韩国为典型;
 3)再一类划分是大范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以法国和日本为典型;
3、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两种主要模式
 1)英美式:在同恩赐官爵制和政党分赃制斗争过程中确立的;

 2)德法日式:主要是在原有的帝国官僚制和封建制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
(详见P219-220)
4、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
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文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使得文官制度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目前,文官制度的发展呈现一些新的趋势:越来越重视公务员的专业化;越来越重视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实行开放式的管理,强化公务员的流动性;强化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等。

(三)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1、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
 2)干部人事管理的弊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确立过程
 1)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并自1993年10月1日生效。这是我国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政府机关的人事行政管理,开始进入科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它也标志着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最终确立;
 2)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1.从1984年到1986年,着手起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从1986年到1988年,这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形成阶段;
   3.从1988年到1991年,这是公务员条例从理论探讨、法规起草进入具体实践探索验证的阶段;
   4.从1992年到1993年,公务员条例最后审定颁布阶段;
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过程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生效实施)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的内涵
1、公务员的概念
 1)公务员通常是指由非选任产生的,以行使行政权力为依托,代表国家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2)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有七类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的内涵
   一般来说,公务员制度是指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对公务员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公务员制度是一整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其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16项。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体系
1、条件、义务与权利
 1)基本条件有七条;
 2)公务员义务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九条义务;
 3)公务员权利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与公务员义务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八项权利;
2、职务与级别
1)人事分类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世界各国分类制度有两种:一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品位分类,其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和身份;二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即职位分类,其分类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
2)公务员法将公务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3)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1.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领导层次)
2.非领导职务是实职,不是虚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其中,较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可以协助同级领导职务工作,经授权可以负责或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公务员法规定了非领导职务层次与领导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上限,“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以下设置”。
3.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8个职务层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巡视员以下、副主任科员以上6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6个领导职务层次一一对应;
 4. 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3、录用
 1)公务员的录用,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2)公务员的录用程序:
    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实行体检、确定人选、建立法定关系等;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进行一年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考核、奖励与惩戒
1)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考核的目的;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奖励制度,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由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6)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7)惩罚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1)职务任免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免除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2)公务员任职有四种形式:
   1.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2.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3.考任制: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4.聘任制:即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来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
 3)公务员免职的两种类型:
   1.程序性免职:即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之前同时必须办理的手续,免除原有的职务,目的是为了任用其担任新职务;
   2.单纯性免职:即以免除公务员职务为目的的免职;这种免职是由于公务员实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再履行职务,如长时间离职学习、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辞职、退休等原因引起的;
 4)职务升降是升职和降职的简称。升职是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提高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层次的职务升任至较高层次的职务;
   降职是对不称职的公务员,依照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由较高层次的职务改任较低层次的职务;
6、培训、交流与回避
 1)公务员培训一般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2)公务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性质、要求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
   1.初任培训:培训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过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应当在使用期内进行;
   2.任职培训:指机关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3.专门业务培训: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
   4.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
 3)公务员的交流,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一般分为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
   1.内部交流是指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外部交流是指公务员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
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4)公务员回避
   1.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徇私舞弊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域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2.回避分为: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3.职务回避指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时,要进行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必须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在一定级别的机关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进行籍贯回避。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工资福利与保险
1)公务员的工资,是指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以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
 3)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公务员在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4)公务员的保险,指国家对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提供的必要的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等内容;
8、辞职辞退、退休与申诉控告
 1)公务员的辞职,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前者称为“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失;后者称为“辞去现职”,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
 2)公务员法规定的四种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辞职的程序性规定:
 4)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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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务员的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6)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公务员的5种情形;
 7)4种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
 8)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公务员符合法定条件时,离开工作岗位,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
 9)退休分为两种,一种是应当退休,或称义务退休;另一种称为提前退休,或自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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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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