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英语语法新思维 第6集(1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7-09
a.贝多芬习惯用一段激烈强劲的渐强乐段来增大音量,随后突然紧跟一节轻柔的乐段。
这里我把sudden省去未译,因为如果按照英文直译成“随后突然紧跟一节突然的、轻柔的乐段”,就显得累赘、啰嗦。
分析完原文,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分析经过命题人改写后的版本。也许有读者会自然地这么想:既然原文中的it指代an intense crescendo,而命题人又把原文中的an intense crescendo替换成了an extreme intensity,那么现在的it显然就是指代an extreme intensity,即:
命题人的改写:Beethoven’s 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
其实不然。因为intensity“强度”是用来描述volume“音量”的(an extreme intensity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volume),此时的语义重心转移到了the volume上面,所以接下去的it就指代volume,即:
命题人的改写:Beethoven’s 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
根据这种指代关系,整个名词短语可以译成:
b. 贝多芬习惯用极大的声音强度来增大音量,随后突然紧跟一节轻柔的乐段。
现在我们把改写前后的内容对比如下:
命题人这样擅自改写,不仅导致了with前后语义呼应关系的丧失,而且迫使it的指代对象发生了改变,进而使语义重心发生了改变。总之,命题人的改写导致it的指代非常拧巴,句子内部语义不和谐。这一点,从上面a、b两种译文就可以看出。比较a、b译文,显然根据原文翻译的a译文在逻辑连贯性(coherence)与内容一致性(unity)两方面都更好。
第二部分:谓语部分was only rarely used by composers before him
谓语部分比较简单。其中,only强调rarely的程度,基本含义是“极其罕见地”。介词短语before him后置修饰composers。这部分可以译成:
(贝多芬的这种习惯)是他之前的作曲家极少采用的。
综合上面的各个部分的译文,然后再进行加工、润色,最后的译文可以是:
精品译文 原文的译文:在他的音乐作品中,贝多芬惯用一段激烈强劲的渐强乐段来增大音量,随后突然紧跟一节轻柔的乐段——这一风格习惯是他之前的作曲家极少采用的。
改写后的译文:在他的音乐作品中,贝多芬惯用极大的声音强度来增大音量,随后突然紧跟一节轻柔的乐段——这一风格习惯是他之前的作曲家极少采用的。
这里,我采用了增词翻译,添加了“在他的音乐作品中”。把名词habit动词化处理,译成“惯用”,然后在下文用“这一风格习惯”进行呼应,并且巧妙地使用了破折号来进行语义衔接。
满胜老师点评
译文1:贝多芬表演时习惯性地最大限度增加他的音量,然后突然转为柔和的节拍,前辈的音乐家很少有这种习惯。
译文2:贝多芬表演时习惯把音量提至顶点,然后骤然转到柔和的篇章,这是他前辈的音乐家很少有的习惯。
译文3:贝多芬习惯用渐强的方式来逐渐增高乐曲的音量,然后又突然跟上一节轻柔的乐段,在他之前,只有极个别作曲家会使用这种表现方式。
译文4:贝多芬习惯最大限度地增加音量,然后突然转为柔和的乐段,这在其之前的音乐家中是很少有的。
译文5:贝多芬习惯用紧促有力的演奏提高音量,然后曲风一转,紧接一段轻柔舒缓的音乐,而在他之前很少有作曲家这么做。
译文6:贝多芬习惯最大限度来逐渐增高音量,然后突然跟上轻柔的乐段,在他之前,作曲家很少使用这种方式。
首先,译文1和2中的“表演时”,以及译文5中的“演奏”,都让人感觉是贝多芬本人在表演自己的作品。其实,原文是在说明贝多芬的作曲风格。我们也知道,贝多芬主要是composer“作曲家”,不是performer“演奏家”。显然,译者误读了语境信息。
其次,关于passage的翻译,译文1的“节拍”和译文2的“篇章”都是误读了passage(乐段)的意思。
第三,关于crescendo的翻译(可以看出译文2、3、5是根据原文翻译的),译文2将其译成“顶点”也属于误读,尽管crescendo有“顶点”之意,但在本文中不是这个意思。译文3中的“用渐强的方式”没有理解到位,应该是“渐强乐段”。译文5中的“紧促有力的演奏”完全偏离了原文中crescendo的涵义。
第四,关于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的翻译,译文1、4和6都译成了“最大限度(地)”,不够准确。因为一是extreme没有最高级的意思,二是intensity不表示“限度”,而是“声音强度”的意思。
当然,话说回来,这种误读与命题人擅自改写有关,把原本非常贴切的an intense crescendo改成了不伦不类的an extreme intensity,导致it的指代都发生了逆转,最终使得整个句子失色不少。
在历年的考研翻译中,常会出现命题人对原文进行改写的情况。但有的改写比较失败。比如前面讲过的2013年的第49题中,命题人把succumb to换成了give in to。这一改换就出了问题,虽然succumb to与give in to都有“屈服”的意思,但succumb to还有“患上疾病”(succumb to an illness)的意思,原文也正是此义,而give in to却没有此义。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命题人以后在改写原文时,尽量考虑周到,做到天衣无缝。
17 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 of freedom, which, for him, 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 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第49题)
妙语点睛 从该句的整体结构来看,这是一个全部倒装的句子:especially significant是表语,his view of freedom是主语。然后freedom后边接一个定语从句。我把该句分为下面三部分来解读:
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 of freedom
which, for him, 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
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
第一部分: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 of freedom
这部分结构比较简单,就是前面说过的倒装结构。从词义角度来看,view在这里的意思是“观点,看法”,所以his view of freedom可译成“他对自由的观点”或“他对自由的看法”。
其次,一般来说,significant意为“重要的”,不过,在本句中我不提倡这么翻译。为什么?我们先来看该句的上文:
He was not interested in daily politics, but concerned with questions of moral behavior and the larger questions of right and wrong affecting the entire society.
它提到贝多芬不感兴趣的(not interested in)是什么,而关注的(concerned with)是什么。然后再结合本句,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段介绍性的说明文字,而不是要对贝多芬的言论作出评价。我们可以把此处的significant看成concerned的同义表达,都是“关注”之意(二者的区别只是:significant表示某事被关注,concerned表示某人关注某事),然后作者为了强调,添加了especially一词。因此,这里的significant不宜译成“重要的”这样的评价性语言,我建议译成“值得关注的”或与之类似的表达。我的译文是: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对“自由”的观点
或
他对自由的观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这样的译文与上文中的not interested及concerned一气呵成:“他的兴趣不在……,他关注的是……,他对自由的观点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第二部分:which, for him, 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
首先,要注意这里的which指代的是freedom,而不是view,然后用定语从句来具体解释他是如何看待自由的。这个定语从句相当于这样的简单句:For him, freedom was associated with...。
其次,要注意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这个短语的并列关系,是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而不是【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因此要译成“个人权利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个人责任”。
综上所述,该部分可以译成:
在他看来,自由是与个人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
第三部分: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
首先,要注意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完整的逻辑关系是freedom of thought and freedom of personal expression,即“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该部分可译成:
他倡导的是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分析至此,该句的译文似乎已经大功告成了,比如可以译成: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对“自由”的观点——在他看来,自由是与个人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他倡导的是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其实该句还有一处很重要的地方我没有分析,而且也是被绝大多数人忽略的地方,那就是在两句之间的冒号。
本句中冒号的作用
英文中的冒号有一个作用是,在其后引出一个解释(used to introduce an explanation)。我们甚至可以采用冒号来连接两个独立的句子,基本结构是“clause 1:clause 2”,此时第二个分句是对第一个分句的内容进行解释(The second clause explains the idea in the first clause.)。比如:
a. Small fish living among coral reefs face constant danger: swimming in open water makes them prey to larger fish, but hiding in crevices exposes them to eel attacks. (生活在珊瑚礁中的小鱼会不断面临危险,比如要是它们游在开阔水域,就会成为大鱼的盘中餐,而藏身于珊瑚礁缝隙中又使它们成为鳗鱼的攻击目标。)
我们看到,冒号后面的内容是对前面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具体说明小鱼所面临的危险。这里的冒号就不能换成逗号,即:
b. Small fish living among coral reefs face constant danger, swimming in open water makes them prey to larger fish, but hiding in crevices exposes them to eel attacks.*
虽然a、b两句仅一个标点符号之差,但b句就是错误的。由此可见,在书面英语中,标点符号非常重要。
我们回到上面这个考研句子,它也是在两个独立句子之间插入了一个冒号。此处冒号的作用也是提供解释说明,即用“他倡导的是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这句来解释“自由是与个人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这句,目的是为了解释为什么贝多芬认为自由是与个人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这里是要说明,贝多芬一方面倡导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一方面他也强调,这种自由不是一种无限的、不受约束的自由,而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关的。所以我们在最终译文中要处理好这种解释说明的逻辑关系。
在网上众多版本的译文中,我没有看到任何一种译文译出了冒号的这种解释作用。在他们的解析中也对这个冒号的作用只字不提。
综合上面各个部分的译文,以及冒号的作用,然后再进行加工、润色,最后的译文可以是:
精品译文 译文1: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对“自由”的观点——在他看来,自由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因为他倡导的是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另外,我们还可以采用逆序翻译,译成:
译文2:因为他倡导的是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所以,在他看来,自由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的——他对“自由”的这一观点,尤其值得关注。
这样就更加突出了冒号的解释作用。
满胜老师点评
译文1:在他看来,自由与个体权利和责任密切相关。也正因为如此,他提倡思想自由与个人言论自由。他对自由的这番看法,影响堪称深远。
译文2:尤其重要的是他对自由的看法,在他看来这和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关,而且他还倡导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译文3:尤其重要的是他关于自由的观点,在他自己看来,这种观点是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联的。他宣扬的是思想和个人表达的自由。
译文4:贝多芬的自由观意义尤为深远。在他看来,自由与个人的权利、责任息息相关,他提倡思想自由与个人言论自由。
译文5:尤为重要的是贝多芬对于自由的看法,他认为,这种自由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联系起来的:他倡导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译文6:尤为重要的是他对自由的观点,对他而言,这种自由将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联系起来:他倡导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首先,关于especially significant的翻译,我们看到,所有译文都译成了“尤其重要的”之类的意思(尤其是译文1的“影响堪称深远”和译文4的“意义尤为深远”,更是强调重要之意)。这样翻译未尝不可,只是与上文not interested和concerned在语义上有些脱节。
其次,关于冒号的翻译,译文1的“也正因为如此”表达的是前因后果,但这里冒号的作用是引出一个原因,即前果后因。因此,译文1颠倒了因果关系。不过,该译者想到了冒号能够表达因果关系,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译文2添加“而且”来传达冒号的解释作用,实属不当。译文5和译文6就直接给出了冒号,语义不明。译文3和译文4干脆只字不提,只以逗号或句号连接,译者应该是忽略了冒号的解释作用。
最后,译文3的“这种观点”是误读了which的指代对象,误认为which指代的是view。
18 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第50题)
妙语点睛 该句的关键在于对by saying that这部分的解读。首先,by saying是修饰interpret的,表示动作的方式,即如何interpret贝多芬的音乐作品。我们可以把interpret译成“诠释”。具体的诠释方式就是that从句的内容。我把该句分为下面两部分来解读:
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
第一部分: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这部分结构不难,但对于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这个名词短语的具体所指需要细细斟酌。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存在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与many of the works of Beethoven的区别。一般来说,前者是谈论一部作品,意为“贝多芬这部作品的多数内容”,而后者是谈论多部作品,意为“贝多芬的多数作品”。大家看到,二者意思完全不同。类似的例子有:
a. I enjoyed much of the film.
b. I enjoyed many of the films.
在a句中,谈论的是一部电影,是说这一部电影中的多数内容我喜欢。言外之意是,这部电影中的有些内容我不喜欢,比如说I enjoyed much of the film but I didn’t like the ending,意思是说“这部电影的多数内容我喜欢,但我不喜欢它的结尾部分”。
在b句中,谈论的是多部电影,是说这多部电影中的某些电影我喜欢。
再结合该句的上文:
It is not by chance that the Funeral March is not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Eroica Symphony, but the second, so that suffering does not have the last word.“《葬礼进行曲》没有作为《英雄交响曲》的最后一个乐章而是作为第二个乐章,这绝非偶然,这样一来,痛苦就没有成为(贝多芬这部音乐作品的)最终主题。”
这句话对于理解50题的这句非常重要。我们完全可以把50题中的the work of Beethoven理解成是指上面这句中的the Eroica Symphony这部交响曲(即贝多芬的第三交响曲《英雄交响曲》)。因此,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就等于much of the Eroica Symphony。
根据这种分析,上面这部分就可以译成“人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诠释贝多芬这部作品的大部分内容”。
这是一种分析和解读方式。但是,如果仔细查看原文的整个段落,我们会得出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的第二种解读方式,即这里的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与many of the works of Beethoven其实是同义。这就类似于poetry与poem,前者是“诗歌”的总称,强调诗歌这种文学形式(a form of literature),没有复数形式,而后者是指具体的一首首诗歌,可以用复数名词poems。同理,前者中的work用来总称贝多芬的所有作品,后者中的works表达具体的一部部作品。只不过,work不像“诗歌”那样有poetry与poems这两种形式。也就是说,这里的work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
下面我们就通过查看整个段落来找证据。该段第一句话的原文是:
Beethoven’s music tends to move from chaos to order (as with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Fourth Symphony) as if order were an imperative of human existence.
括号中的内容被命题人删去了。然后结合这句:
It is not by chance that the Funeral March is not the last movement of the Eroica Symphony, but the second, so that suffering does not have the last word.
我们看到,整个段落作者是在讨论贝多芬的音乐“由混乱走向有序”(move from chaos to order)这一特点,列举了the Fourth Symphony和the Eroica Symphony这两个例子。然后通过这两个例子来对贝多芬的大部分音乐作品的特点作了一个总结,即最后50题这句话。这句话作为全文的总结性句子,必然要针对贝多芬大部分作品的整体风格,而不会只针对某一部作品。作者是采用了以小见大、从具体到一般的这种归纳思维模式,来概括总结贝多芬音乐作品的总体风格特点(a general comment on all of Beethoven’s work),那就是,痛苦不是贝多芬音乐作品的主题,与痛苦抗争的勇气恰恰彰显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据此,我建议采用第二种解读方式,根据这种分析,上面这部分就可以译成“人们或许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诠释贝多芬的多数作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could表示委婉地提出建议,所以,上面译文中我采用了“或许可以”这种委婉的说法。比如你向新来的同事建议去某个餐馆吃饭,可以说:
You could go to the restaurant across from the bank. (你可以去银行对面的那家餐馆吃饭。)
因此,我们看到,作者采用could委婉地提出建议说One could interpret...,暗含的意思是说,对于the Eroica Symphony这部作品,痛苦不是最终的主题,同样,对于贝多芬的多数作品,我们不妨也可以这样归纳总结。因此,从could这种委婉建议的用法,我们也能看出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是指贝多芬的多数作品。
从以上分析中大家应该看到了,我们在解读英语句意的时候,对英语语言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微妙关系要极为敏感,当然这需要我们有很好的英语语言功底。
第二部分: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
这里的it指代suffering,fight it可以译成“与痛苦斗争或抗争”。动词renders是一个使役动词,基本意思是“使成为”(to cause to become; make),所以其后接的是宾补结构:life是宾语,worth living是宾语补足语。宾语与补足语合起来相当于这样一个简单句:Life is worth living。因此,谓语部分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的字面意思是“使生命值得活”,不枉这一生,进而可以转译成“彰显了生命的意义”。
整个这部分可以译成:
虽然痛苦是难免的,但与痛苦进行抗争的勇气,恰恰彰显了生命的意义。
综合上面各个部分的译文,然后再进行加工、润色,最后的译文可以是:
精品译文 译文1:(因此,)对于贝多芬的多数音乐作品,人们或许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进行诠释:虽然痛苦是难免的,但与痛苦进行抗争的勇气,恰恰彰显了生命的意义。
这里我添加了“因此”,以便与上文衔接,表明下面这个结论是由上文的具体例子推导出来的。或者更精炼的译文可以是:
译文2:(因此,)对贝多芬的多数作品或许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诠释:痛苦是难免的,但与之抗争的勇气恰恰彰显了生命的意义。
满胜老师点评
译文1:人们会将贝多芬的很多作品解释为——痛苦是难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表明了生命的价值。
译文2:人们会将贝多芬的很多作品解释为——痛苦是难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使生活有价值。
译文3: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贝多芬的大部分作品: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使得生命值得继续。
译文4:人们可以通过以下论断来诠释贝多芬的许多作品: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正是这种与苦难作斗争的勇气给了生命价值。
首先,关于could的翻译,译文1和译文2采用“会将”来翻译原文中的could显然不妥,因为could表示委婉地提出建议,而汉语的“会将”是表达一种非常有把握的论断,相当于英语的will一词。这两种译文的译者在翻译时,或许没有斟酌could的涵义。
其次,译文3中的“继续”有些偏离原文中life worth living的真正意思。另外,“苦难”与“痛苦”最好统一措词,便于前后呼应。
再次,译文4中的“论断”一词稍显得有点过。不妨把by saying that译成“归结为这样一句话”,以示在做最后的总结。
12.9 2015年考研真题难句解析
12.9.1 完形填空中的难句
1 The study is a genome-wide analysis conducted on 1932 unique subjects which compared pairs of unrelated friends and unrelated strangers.
妙语点睛 注意,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不是就近修饰subjects,而是修饰study或者说是analysis(因为二者是补足语关系)。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对考题中compared一词的正确选择。
精品译文 这项研究是一个全基因组分析,在1932名研究对象中展开,比较分析了基因不相关的朋友和陌生人。
2 Why this similarity exists in smell genes is difficult to explain, for now. Perhaps, as the team suggests, it draws us to similar environments but there is more to it.
妙语点睛 注意这里there is more to it的含义和用法。考题的第11题应该填入介词to,所给的四个选项是:
[A] about
[B] to
[C] from
[D] like
我看到网上有的老师这样解释:“后半句出现比较级,可见是和前文形成比较关系,因此和上半句的介词保持一致,用介词to。该句翻译:它(这种相似性)吸引我们到相同的环境,并且使我们更为相似。因此答案为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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