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麒经济法笔记(6)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4-01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强制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措施不同的,应区分开来。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41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1、本条针对的是逾期未缴税款的三类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既可以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用,也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采用,这一点与税收保全措施不同。但税收强制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一样,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个人纳税人不得采用。
2、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
3、税务机关可同时强制执行滞纳金。
4、注意强制执行措施的例外。
5、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使权专属于税务机关。
关于税收保全与税务强制执行措施,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二者适用对象相同,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二者采取的措施相同;
C.税务强制执行是在规定的纳税期间到来之前,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限期内,纳税义务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适用的,而税收保全是已过了纳税时间和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间之后,纳税人仍拒不缴纳时才适用的;
D.两者均须县以上税务局批准。
本题考察税收保全与税务强制措施的区别联系:A项错误,后者的适用对象较广泛,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B项错误,见教材;C项错误,正好把二者搞反了;D项错误,均须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不同于延期纳税的批准)。正确答案:ABCD。
第44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45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46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1、无担保的欠税人(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这里“法定代表人”是新增的规定。
2、第45、46条是新增的法条,关于税收与其他债权、行政处罚的次序问题:
(1)担保后欠税的:担保债权——税收——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担保前欠税的:税收——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担保权人有权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第50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超过10万),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无限期的追征)
1、纳税人多纳税款的请求退还期间是3年,包括“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这是新规定。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未缴的,请求补缴期间亦为3年,但免滞纳金。
3、因纳税人原因少缴、未缴的,追征期间亦为3年,追征包括“税款、滞纳金”,这是最新规定;特殊情况下的追征期从旧法的“10年”缩减到“5年”,这里特殊情况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3年或5年是针对纳税人主观上没有故意这种情况的,若主观上有故意则属于偷税、欠税或是骗税,追征期是无限的。
4、纳税人偷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1、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行政复议前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必须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才能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选择关系。
例1: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D
A.请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例2:下列应当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
B.外国企业的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将机器租赁给第三国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C.某外资企业在其本国的分公司经营所得;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农业所得。
本题不需要考生记忆大量征税范围,只要知道①普遍管辖原则;②除外规定 即可。A项为除外规定之一,非常重要,经财政、税务部门和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如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故予以排除;B项为外国企业与中国搭边的收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税收的最大管辖原则),选上;C项外资企业(概念!不是外国企业)为中国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应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D项正确,为在与减免规定第四项"经营农林牧业"相混淆,但不要忘,经国务院批准是必要条件,此项最易使半瓶子晃荡的考生吃亏。正确答案:BCD。
例3:某企业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税收法律关系而言,该个体户必须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B.设置账簿
C.向税务机关预交纳税保证金
D.从商店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AB。C无规定,D从税务机关买。
例4:公民甲承包一商店,经查应补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2万余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是正当合法的?
A.扣押甲的个人财产
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甲出境
D.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
答案:AC。税收征管法第27、28条。
第二节 会计法
一、基本内容
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各单位不管其性质如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的事项。《会计法》第10条对会计核算的事项列举作了规定,这是较易出多项选择题的地方。
3.计账的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就是说所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用人民币编制。
4.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核算的第一步是根据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第二步是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第三步是定期的账账核对、帐实核对、账款核对;第四步是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里应注意账簿并不都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的,有些账簿也是以原始凭证为根据登记的。
5.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但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只能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7.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计账的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为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里讲的是同时使用中文以外的某一种文字,而不允许只使用某一种外国文字。
9.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其中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对是否依法设置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监督。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二、法律规定
1.会计机构。各单位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里有两点要注意:一是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但如果是其他犯罪则不再限制范围之内。二是实施了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未构成犯罪的,5年之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考点提示]
《会计法》复习的重点是会计核算的有关问题。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因此,对会计监督也应有所了解。
[会计法部分复习题]
1.下列表述中( )是违反会计法的。
A.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绝对听从单位负责人的指令,按照单位负责人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债权人是负无限责任的,其经营中的情况是否如实记载与核算是无关紧要的
C.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D.原始凭证的金额记载有误,应当要求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答案:ABC
2.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下列( )组成的。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财务情况说明书
D.原始凭证
答案:ABC
3.下列( )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A.法定代表人
B.总会计师
C.会计主管
D.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答案:ABCD
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不允许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
B.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用人民币编制,不允许用外币编制
C.会计记录使用中文,但境内的外国企业可以用外国文字
D.会计记录使用中文,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某一种外国文字
答案:B
5.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下列( )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其他会计资料
答案:ABCD
6.下列人员中不得任用为会计人员的有:( )。
A.李某,3年前退休,退休前是某公司的出纳
B.赵某,原为一单位的会计,因强奸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刑满释放
C.高某,原为某企业会计,因做假账3年前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徐某,原为一高校会计教员,后担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由于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刑满
答案:CD
第三节 审计法
第六章 劳动法
《劳动争议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考点就是两个:劳动法的主体,争议指什么。
不是主体:(1)保姆 ;(2)高校教师;(3)在校学生;(4)现役军人;(5)国家公务员(法官、检查官);
是主体:(1)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法院、高校的工人,食堂、司机)。
(2)外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不是争议的:(1)单位没有分住房的纠纷,劳动法说的社会保障,是保险、优抚救济;(2)评定职称;(3)作者和出版社的关系;(4)企业要求个体户加工服装,是合同关系;(5)劳务纠纷,比如和保姆的纠纷。
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58条第2款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意见》第12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18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注意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违法的、欺诈的、威胁的。
2、注意依《合同法》第52、53条,一般的欺诈、胁迫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但在《劳动法》中,欺诈、威胁情形下,劳动合同为无效
(1欺诈、威胁:比如说自己外语5级等。这里是无效,和下面说的解除不同。2认定也不是双方协商,也不是调节委员会认定。)
第20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意见》第22条 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意见》第18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并非无效,而仅是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部分无效)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合同
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102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解除
1 协议解除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注意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计算不重要,但经济补偿金的名词很重要,既不是失业补偿金、也不是养老补偿金、失业保险金。
2用人单位解除
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6个月)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的拘留不是)(没有经济补偿)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提前通告的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只有这里一个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况,注意这里要先变更后解除。
第27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依照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况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判断:教材中有是工伤的:(1)交通事故上下班必经的路线,没有违章,出差:不是蓄意违章。(2)抢险、救灾即使是在休假期间也是。(3)紧急情况没有被领导批准,直接对本单位有重大利益的活动。
不是工伤的情况:(1)斗殴:即使是在单位上班的时间。(2)违法犯罪,自伤、自残。(3)蓄意违章。
有两个关系是难点,涉及26、25、27、29条。(1)25和29都符合时候,优先25,比如怀孕刑事犯罪;(2)26、27、29重合的时候,优先29。比如怀孕,生病不能解除。
注意第29条的规定可排除第26、27条之适用,但不能排除第25条之适用。如一个怀孕的女工不得列入被裁减之列,但一个怀孕的女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张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发生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致残)。甲厂在(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满后 B、事故处理后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D、劳动部门同意后
C。根据《劳动法》第25条,张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厂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根据同法第29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甲厂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法》中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实用性最强而且被引用的可能性最大的条款,考生须牢牢把握。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4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35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要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这种争议不能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是双休日)
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5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濒临破产,发洗衣粉,卖了抵工资是违法的。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给其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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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部分名词解释1. 2.信誉性成本 3.财产税4 .经济法简答1.经济公益诉权的特征2.3.经济违法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论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之我见商法部分名词解释1.商会 2.资合公司 3.子公司 4.简答1.商事法律特征2.有限公司之特征3.保险代位求偿制论述商法保障交易安全原则有些记不清了 ...专业课考研经验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天津工业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经济法学
天津工业大学200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经济法学上传的附件eded40c46dd20ed8a0b6be928a204b42.rar(5.51KB) ...专业课考研经验 本站小编 FreeKaoyan 2018-01-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经济法学经济法学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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