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讲,2019年试题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基础但不失灵活性,试题看似都是一些基本法学问题、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但是深入思考下去就会发现暗藏玄机,实则杀机重重。如果不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较强的思维能力,要想取得理想成绩绝非易事。如果要用一句最为贴切的话来形容2019年的试题,那就是“简约而不简单”。这种命题特征和考查要求,是人大法学考研近几年不断变革和摸索的结果,相比往年试题侧重于考查对基础法学知识点掌握的准确度来讲,现今这种考查模式和要求没有降低对基础的要求,但是提升了对法学分析思维能力和法言法语表达能力的要求。
2020年人大法学考研备考中一定要深刻认识这种命题特征和规律,并仅仅抓住考查要求而有的放矢,以避免本末倒置而与成功失之交臂。可见,就如愈为基础的概念和原理等内容愈加重要一样,人大法学考研中最为基本的复习方法和细节愈是你人大法学考研成功的关键。否则,就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样,势必就会南辕北辙,劳而无功!在我们的法律学习中我们不是高度重视了基础,相反而是眼高手低,在现今人大法学考研中我们不是真正理解和把握了复习的方向和方法,而是因为随心所欲和自以为是耽误了时机和复习。
诉讼法
一、材料分析
材料: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性质、特征和作用(“作茧自缚”效应)的一段材料。
问题:分析材料中体现了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原理,并分别简述其内容。
解析:考点为既判力的含义、效力及其作用。
经过程序而作出的决策被赋予既定力,只有通过高阶审级的程序才能被修改。而且,先例机制迫使决策机关在今后活动中保持立场的一贯性,碰到同类问题必须按同样方式解决,造成同样结果。法院的判决最典型地体现了由程序所产生出来的既定力和自缚性。因而,程序又是过去与未来之间的纽带。
程序还有暂时冻结某一状态的用途。一个事物或案件在被置之程序的那一刻开始,就与社会发展的因果链隔离了。所谓“受理之中”意味着排斥其他处置方式,除非按照程序规定撤回立案申请。在一定限度内的“缓期判断”或者“冷处理”是程序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的一种妙用。当然,这样的状态是要求代价的。缓期判断的滥用会导致对于程序的不信任危机和程序负荷超重,会促进非程序化的处理。为此,需要合理的限定条件,例如关于时限和撤销的规定。
人们一旦参加程序,那么就很难抗拒程序所带来的后果,除非程序的进行明显不公正。无论把它解释为参加与服从的价值兑换机制,还是解释为动机与承受的状况布局机制,甚至解释为潜在的博奕心态机制,都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公正的程序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法律的内在化、社会化效果。在西方各国,法制向生活世界中的渗透基本上是通过程序性的法律装置而实现的。
二、论述题
试论述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解析: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概念、立法体现、基本含义、具体内容、价值取向(或制度价值和意义)等。
点评:2019年民诉法分析题是民诉法中最为基础和重大的基本原理之一,根据题目材料审题找准考点,并以科学的答题思维方式和要求进行作答成为得分的关键。
刑诉法的论述题是2018年刑诉法修订中新增的一项最为重大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刑诉法始终而被具体化为一项基本制度。这个新增的刑诉法基本原则和制度不仅十分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刑诉法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而且基本意味着未来我国刑诉程序的目的、价值和制度设计将会予以重构。即便在现今刑诉程序尚未被彻底重构之际,也意味着对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从此将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认罪认罚而发展进入两个价值取向迥异的程序制度之中。一个新增的如此重要且被上升为刑诉法基本原则的制度,有什么理由不将其当做首要的重点加以复习。由于这个考点是最 新立法所新增的内容,教材尚未来得及跟进,因此教材中对其是完全还没有涉及任何内容的。
2019年诉讼法科目试题考查的内容都是本学科中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这与往年命题特征和规律有一定差别。特别是刑诉法试题完全是教材中尚未涉及的内容。总体来讲,2019年诉讼法试题是具有相当难度,考生要想取得满意成绩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相信只要按我们要求复习的学员,那么轻松获取高分甚至满分将是一件非常简单、甚至是必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