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危机开始,人们一直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即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哪些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罗斯福新政有效地克服了大危机,但大危机后人们开始在讨论,罗斯福新政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是些什么缺陷,又应该如何克服呢?自那以后,尽管西方国家围绕国家干预主义还是自由经营论形成了长时期争论,先后出现了现代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自由经营的理论和实践,亦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等主张国家干预的理论以及克林顿的国家干预的政策实践,但从整体上看,争论的焦点已不是在理念上政府是否需要干预经济,而是在实践上政府应当干预什么、什么时候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和通过什么方式干预。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到,在诸如财产和资源,垄断、外部效应、共用品、社会性收入分配、调控宏观经济一类问题上,政府的干预是不可缺少的。(参见朱光华主编:《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4页)
在政府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方面,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混合经济”、“福利国家”以及“行政国家”的现象。其中,混合经济描述的是现代西方国家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福利国家概括的是现代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行政国家表现的则是现代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公共权力主体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综合关系。混合经济、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却反映了一种共同的现象,即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不再是“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成为了其中一个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利用政府和政府首脑特有的影响力促进本国企业与他国企业之间的贸易或合作;例如,发挥政府专署的权威制定对外经贸政策,以推动或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总之,政府干预经济事实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一种普遍的既定国策。但是干预的合理性或实践效用,则取决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以及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
(二)“东亚经济奇迹”——后发展国家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产生。如果说罗斯福新政的实践效用主要表现在对付经济危机的话,那么自60年代以来,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及其规模化、持续化,则从积极的意义上证明了政府职能扩展对于后发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东亚“儒文化”圈国家和地区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实行了政府主导(指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政府通过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实行金融和价格管理、确定外资外贸体系等方法,形成了“官、产、学”高度协同的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和运行体制,进而促成了社会经济的超常规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东亚经济奇迹”。例如,日本通过组建通产省等方式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通过宣示产业政策实行政府导向,通过推行行政指导等方式实行政府微观干预,并形成了独特的政企关系。相比之下,韩国政府介入经济比日本政府程度更深、方式更直接;韩国政府通过六个五年计划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国际化自由化科技化发展战略三次大的战略调整,以及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和行政规制,推动了韩国的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日本、韩国基本上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如此惊人的总体社会效果,至少可以证明这一时期日韩两国政府职能扩展的现实合理性和历史进步意义。
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实践方面的成功,不仅在于政府具有广泛的权能地位,而且在于这种权能地位得到了社会的比较普遍的认同和遵从,更在于政府从权能地位出发,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规制等合理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因此唤醒了国民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也就是说,在因果关系上,社会对政府权能地位的认同和遵从,除了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外,主要是以政府通过实践表现出来的有效地发展社会经济的意愿和能力为基本前提的。总之,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只有在强大政府既具有权威又具有卓越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能力的基础上,实行政府主导或指导型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实行适度的政企分离,才有可能最快、最合理、最大限度地动员、开发和组合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发展势头并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进而实现国家经济现代化。它的经验还证明,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不可能是纯经济的过程,而只能是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因素互动的过程。从基本价值认同的角度说,如果将尽快实现经济现代化作为国家的最高目标,那么,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遵从政府的导向和经济规制,暂时放弃有关政治理念的纷争,避免社会动荡,对于后发展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最明智的选择。
(三)“东亚金融危机” ——后发展国家政府行政职能问题的修正。东亚金融危机反映出,实现和初步实现了现代化发展目标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其社会内仍然蕴藏着“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深刻矛盾,反映出在当代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特征急剧发生质量变换——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换、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换、区域经济向全球经济转换的历史性过程中,东亚国家和地区对新的、正在形成的主流经济显然认识、准备和参与不足,同时,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特有的乐观氛围中,显然高估了国际金融资本对发展本国经济的积极意义,低估了国际金融资本和经济全球化对后发展国家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以至于未能及时而有效地调整政府的职能和公共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及时而有效地改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未能及时而有效地修正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失去了继续引导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契机,终于以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严重经济衰退的方式付出了惨重的机会成本。
由东亚模式的特质和属性所决定,东亚金融危机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职能、政府权力、政府体制、政府能力、政府管理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东亚经济危机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公共政策的危机,一种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危机。换言之,在信息时代已经到来,世界性的知识经济和国际金融格局初步形成,世界精神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东亚各国和地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僵化、失效以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政府公共政策的滞后、失误以及缺乏应有的前瞻性,政府公共行政能力的走低、弱化以及缺乏必要的坚定性,是造成东亚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
不同的国家关于政府职能有不同的规制,问题在于既定的规制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发展进步。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职能重释的要旨在于改变传统的“政府替代”,转而由市场和社会发挥更为重要、更为广泛的功能。从发展的意义上说,政府职能只在于那些社会管不了、管不好、不能管、不愿管的各类公共事务。其中,承认、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是重释政府经济职能的核心问题,尊重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地位,则是重释政府经济职能的关键所在。
东亚国家和地区重释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必要性和必然性之一,就在于随着市场主体的普遍发育成熟,而任其自由地选择经营方式和发展道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则相应转向通过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转向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转向顺应市场、制定监督市场规则。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职能的重释,只在于改变传统政府职能的领域、范围、方式,改变其强制力、主导力、压迫力,而不是全面削弱政府的职能。
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职能可以表述为:通过制定和执行社会发展政策,从主要维护社会秩序转向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实现社会均衡发展,包括适时制定和执行退休养老政策、医疗保健政策、安全和保险政策、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住房政策、物价政策、教育政策以及道德重塑等。破除资产占有的垄断,尤其是借助公共权力实现资源占有的垄断,衰减社会财富相对公平的分配,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水准而不仅仅是富裕程度,是重释政府社会职能的基本问题。
二、政府职能的涵义
(一)行政职能的概念。职能又称功能、职责。行政职能又称公共行政职能,在某些条件下亦称政府职能。概括地说,行政职能是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的国家职能,是相关政治权力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经由一定的过程,通过多种表达形式实现彼此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的契合,从而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在广泛的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各种任务的总称,是国家行政机关因其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主体的地位而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加以明示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各种职责的总称。考察公共行政职能可以有许多角度:(1)公共行政职能与国家的产生相联系;(2)公共行政职能与公共行政目的相联系;(3)公共行政职能与公共政策相联系;(4)公共行政职能与制度创新相联系。
(二)行政职能的扩展。在现代国家中,政府的行政功能较之传统行政得到了大大的扩展。由于享有立法创议权,且获得了广泛的委托权,国家行政机关事实上已经涉足于相当多的立法功能、司法功能和检察功能,即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行政职能的扩展是一种世界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从发展趋势上说,当代社会有三个较为突出的特点:(1)发展变化的节奏加快,发展变化的内容趋向多元化、丰富化、复杂化;(2)各种新的事物层出不穷,譬如新思想、新观念、新学科、新技术、新行业、新文化、新财富、新需求等等,并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3)竞争日趋激烈,并使各类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进一步趋向复杂化。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法律有限,人事无穷”的现象明显增多,造成和激化了传统国家体制、领导制度、管理方式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一种能够对现实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并有效解决问题、对未来需要作出前瞻性判断并提前进行战略性规划的力量。在传统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体系中,这种力量就是政府。这是因为,在传统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体系中,唯有国家行政机关决策权力集中,并集合了管理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各类专业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说,狭义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被推向国家权力的主导地位是合乎逻辑的。
(三)与政府职能相关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政府到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争论的中心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上:
1、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政治职能,权威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是其核心问题。自资产阶级成功取得政权以来,政府的公共权威一直在上升,以至于成为名副其实的“大政府”。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突出表现在:(1)精英政治盛行;(2)公共支出增长等方面。
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经济职能。通常人们使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来概括凯恩斯经济理论之后,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争论过程中两种几乎是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一般来说,所谓“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许多的局限性或缺陷性,因而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预期社会经济目标。“市场失灵”是主张实行政府干预的强有力的理由。所谓“政府失灵”,主要是指政府的政策干预措施不能实现预期的调节市场的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政府失灵”是主张实行更为彻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依据。(1)斯密以理性“经济人”假定为理论基础,提出“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是自由经济制度的三大要素,认为不断增加国民财富的最佳途径就是给予经济活动完全的自由,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市场,概括地说,政府职能规范的基本价值标准,就在于成为一个好的“守夜人”。在这种意义上,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2)30年代的大危机催生了“凯恩斯革命”,凯恩斯主张:国家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实现国家公共经济活动与私人资本运作的合作,指导社会消费倾向;实行积极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政策,通过有意识的国家财政岁入与岁出和货币供应、利率等国家经济活动影响有效需求和社会总就业水平,包括改变租税体系、政府直接举办公共工程和投资非生产部门甚至扩充军备等;举债支出,即政府举债投资公共事业和弥补预算赤字,借此提高有效需求,增加总就业量。凯恩斯经济理论影响了一大批经济学家,30-70年代被称为“凯恩斯时代”。(3)70年代以后出现了新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和经济停滞同时出现,即所谓“滞胀”,凯恩斯主义陷入两难选择:如果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势必加剧通货膨胀,如果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又会导致经济停滞。在这种条件下,出现了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经济理论。其重要理论观点是:基于自由竞争的市场原理是正确的,只有市场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政府的缺陷源自担任政府公职者的有理性的自私人的人类特征,也就是说,基于人的理性地追求私利的本性,政治生活中人们同样要对自己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必须强调价值判断和伦理规范的重要性。争论还会继续,但经过大的历史反复,问题将不会集中在是否需要市场或是否需要政府干预,而会集中在如何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与政府对市场的合理干预之间的平衡方面。
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社会职能。关于效率和公平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论,公平通常是指社会成员机会或收入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力的平等化。效率则是指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与产出的最大化是效率的恒定标准。按照经济学家曼昆的解释,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的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平等则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分配的特性。“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平等是指这些资源的成果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换句话说,效率是指经济蛋糕的大小,而平等是指如何分割这块蛋糕。在设计政府政策的时候,这两个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选择相联系,更是人类社会政治和道德问题的轴心。因此,直接与广泛和深层次的人类价值判断问题相联系,进而与政府的职能及宏观公共政策选择相联系。公平与效率作为两种价值取向,存在一种此长彼消的替代关系,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可以有主次之分,却很难做到并行不悖。这样,作为一种宏观公共政策选择,政府事实上必须取舍维护社会公平抑或提高效率,作为政府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标准。公平与效率的争论是广泛和持久的。“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效率与公平平衡论”是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三种典型的观点。
三、政府职能的构成
斯密认为,政府最佳作用在于三大职能:“君主的义务,首先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君主的第二个义务,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和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君主或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54、272、284页)
布坎南认为,政府的职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执行现行法律的那些行动;第二,包括现行法律范围内的集体行动的那些行动;第三,包括改变法律本身和现行成套法律规定的那些活动。(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44页)
台湾张金鉴教授认为,行政职能大体上可以分为六种:(1)维护职能,即维护国家法典和制度的职能。主要通过制定得到社会公众较为普遍认同的国家典章法令,建立、确定和巩固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的基本价值范畴、国家的法统。(2)保卫职能,即保卫国家和民族独立,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3)扶助职能,即扶助各界公民、公民团体、工商组织均衡发展,扶助弱者生存的职能。(4)管制职能,即管制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社会行为的职能。(5)服务职能,即通过兴办各类公共事业,直接造福于国民的职能。(6)发展职能,即运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启发、诱导创新的意图和积极性,促动、推进发展和进步的行为的职能。
按照80年代以来革新行政学的观点,政府的职能有一些新的、不同的理论观点。
思考题:
1、行政职能的涵义
2、行政职能的扩展的现象及原因
3、行政职能的构成(斯密、布坎南、张金鉴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
3、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5、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第三章 行政权力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权力的涵义;行政权力的结构及其特征;行政权力分配的方式、途径和原则;集权与分权、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行政授权的方式与条件;行政权力行使中负效应及其克服。
一、行政权力的概念
(一)行政权力的涵义。一般说来,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其内容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作用和结果等方面。按照性质,权力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等。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在这里,政治主体主要指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社会政治人物等。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3)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4)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5)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二)关于行政权力的各种学说。
1、早期分权学说。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认识,最早发端于分权学说。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开分权学说的先河。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机能:议事、执行和审判。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又提出了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会议之间相互制约的思想。
2、三权分立学说。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里洛克实际上是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对外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权的一种。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三权分立学说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绝对专制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政治学进一步发展了以三权分立为代表的分权学说,通过研究分权之后出现的权力不平衡现象,强调了分权基础上权力制衡的重要意义。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德国学者J.K.布隆赤里较早提出了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思想,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以及社会组织之父韦伯都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美国学者古德诺全面阐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原理。二分法与三权分立相对应,它把行政权力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看待,促成了行政学的诞生,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二分法对权力的分割过于简单化,在解释复杂现象时显得力不从心。20世纪末期出现的新管理主义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对于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国家治理权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分法的局限性。
4、五权宪法学说。五权宪法学说是孙中山在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创立的一种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种。五权中的考试权就是指国家录用公务员时要通过考试选贤任能,监察权也就是对行政官员进行监督。
5、议行合一学说。巴黎公社开创了一个先例,马克思对此给予肯定。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中,民主集中制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但议行合一在当代并非议行不分,而是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所有者与执行者分离条件下解决二者关系,保证权力执行者切实执行权力所有者意志的重要理论。从理论上讲,议行合一不仅可以克服行政权力失控的现象,而且更能够体现民主原则,它把政治上的民主与行政上的权力集中统一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6、组织权力学说。它从组织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管理权力的各个层面。从一般组织的共同意义出发,这种学说把行政权力视为组织中的权力,着重研究行政权力作为一般组织权力的功能与特点,其明显特征表现在对决策问题的重视,认为行政权力不简单表现为纯粹的执行,决策同样是其重要的基本功能。这种学说并不专门对行政组织和一般组织做专门区分,也就看不到行政组织的特征。
(三)行政权力的结构。行政权力结构是指权力分工基础上的行政权力整体性的关系状态和有序性的活动过程,既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安排的静态结构,也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运行的动态结构。
1、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是指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主体结合之后所形成的一种网络构架。它表现为行政权力关系及其制度安排的总格局,是行政管理活动赖以展开的基本框架,包括:(1)纵向的层级结构(层级制),这种结构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稳固而有序的上下级制度和层级制原则。(2)横向的部门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来自于行政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专业化分工。
2、行政权力的动态结构。是指由权力作用的方向、方式、轨道、层次、时间和结果等要素结合在一起所构成的权力运行模式。(参见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1页)动态结构离不开静态结构的框架,但更能体现行政权力的实际内容:(1)行政权力是一种矢量,其作用方向和轨道具有明显的指向,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方向,其轨道呈伞状放射,与行政权力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相一致。(2)行政权力的运行呈现明显的层次性,其中间过程存在许多中介。这种层次性使得行政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不能简单发生作用,而是要经过若干中介的传递过程。因此,行政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衰减”或“折射”就不可避免。(3)时间在行政权力动态结构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它是行政权力的动态结构和静态结构之间的最大区别。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有效时间内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将失去活动的意义。所以,行政效率问题就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直接目的。(4)行政权力动态结构中还应包括权力作用的结果,这是反映行政权力结构效应的因素。
(四)行政权力的特征。1、行政权力的特性。(1)公共性;(2)手段性;(3)自主性;(4)一元性;(5)时效性;(6)膨胀性。2、行政权力和其他政治权力的关系。(1)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关系:从性质和作用看,立法权力是各种社会权力集中的直接体现,其方向和轨道是多数人向少数人集中,是输入的过程和阶段;行政权力则是由少数人向多数人的扩散,是输出的阶段。从功能看,立法权力的功能是制定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其作用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势和规律,概括出社会活动和各种集体行动的准则与规则;行政权力则是要执行国家法律,推行政府政策,其作用在于将立法权力确定的制度规则和一般准则具体应用于行政权力客体,即行政权力对象。(2)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关系。二者也同属于国家权力,所不同的是:权力运行方向不同,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司法权力的运行则带有某种平行性;主体在权力体系中独立性不同,行政权力的下级主体受上级的指挥和控制,司法权力的各级主体独立行使审判权;权力的作用和功能不同,行政权力是要积极地去实现国家意志,而司法权力主要在于消极地保障国家意志的实现不受干扰。(3)行政权力和政党权力。行政权力与政党权力的区别,属于国家权力与其他政治权力的关系问题,其区别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政党政治条件下,区别相当明显:权力的目的不同,行政权力的目的是执行国家意志,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保障社会利益的实现,即所谓普遍主义的目的取向,政党权力的目的则是执行本党集体的意志,其所要实现的目的只能代表社会当中部分人的利益,即所谓特殊主义的目的取向;权力结构不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运行回路的一部分,但政党权力却自成回路,本身就有一个权力输入与输出的回路;权力的合理合法度不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具有自然的合法性基础,政党权力属于一种集团性权力,它没有必然的合法性,需要由法律专门规定;权力客体不同,行政权力的客体是整个社会,而政党权力的客体只限于党内;权力手段不同,行政权力拥有暴力威慑的后盾,且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行使,而政党则依靠意识形态等符号力量,主要通过纪律手段行使权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政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其区别不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明显。